家庭從傳統走向現代(1)(3 / 3)

5、娛樂的功能。

子孫繞膝是中國傳統社會最大的天倫之樂。在傳統家庭和社會裏,娛樂被視為懶惰奢侈。因此除了少數的祭神節目外,很少有娛樂活動在公共場所舉行。家庭擔當娛樂的功能,人們從聊天說笑中得到心理的休閑,尤其在農村社區的家庭裏,大部分的家人於晚飯後聚敘,或遊庭院裏,或在瓜棚下,談談一天的生活情趣,講講故事,因此而得到休息,能夠如此,人們已經感覺這是最大的娛樂。

中國人的生活範圍局限於家庭內,而事實上也很少有其他的社會製度能像家庭製度那樣充分地滿足人類的基本需要。因此,在中國,家庭就擔負了大部分的社會功能。總而言之,傳統的中國家庭是社會的不可或缺的基石,缺少了這樣的家庭製度,中國社會必然早已土崩瓦解。

我國家庭的變遷

盡管有人形容中國傳統家庭像萬裏長城一樣堅不可摧,但是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變遷是社會變遷的縮影,經濟變革和社會發展促使中國家庭在結構、功能和製度等方麵產生新的變化。

一、家庭結構的變遷

1、家庭規模不斷縮小。

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革使家庭規模不斷縮小。據中國史書記載,漢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戶平均規模為4、87人,三國時期(公元262年)為5、30人,武帝大康元年(公元280年)6、57人,隋煬帝大業五年(公元609年)為5、75人,唐穆宗長慶元年(公元821年)為6、63人,宋明昌六年(公元1196年)為6、71人,元世祖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為4、45人,明朝弘治四年(公元1491年)為5、85人,清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為4、89人。除個別情況外,中國的戶平均人口在5、5人以上。

從1911年至新中國成立的半個世紀裏,根據官方的不完全統計,全國家庭規模有所縮小,例如,1911年平均規模為5、17人,1912年為5、31人,1928年為5、27人。到三四十年代,戶均規模維持在5、3人左右。1947年中國戶均人口規模為5、35人。根據馬快教授搜集和整理的資料,從20世紀初到40年代末,舊中國官方統計的平均戶規模大致保持在5、17—5、38人左右。同時期的民間學者的一些調查也表明那時的平均家庭規模在5人左右是可信的。

從平均戶規模的變化看,解放以來的趨勢是個先上升(1953年至1973年)後下降(1974年至今)過程。盡管期間有過起伏,但是總體看來家庭規模進一步趨於縮小。

1953年與1947年相比,戶均人口規模由5、35人下降到4、33人,下降了19、07%,其因主要是由於4700多萬戶增加數(分居另過,立戶為主)導致了家庭人口規模在短短6年間的大幅度下降。60年代平均戶規模略有起伏。1974年以後平均戶規模才開始持續下降,根據普查期間1%人口抽樣調查的數據表明,在1982年時我國平均家庭戶規模為4、41人,在1987年已降到平均每戶4、23人,而在1990時已經是3、96人,突破了解放以來一直處於4人以上的局麵。1995年10月1日1%人口抽查發現又進一步降為3、70人。

由於50年代中期的生育高潮,使得戶均人口規模略有擴大,1955年為4、47人,1960年為4、50人,比1953年的4、33人有所增加,其原因是這一期間出生率升高,死亡率下降,人口自然增長率超過總戶數增長率。60年代初,國家經濟困難時期,人口出生率明顯下降,死亡率有所上升,使得戶均人口規模下降到1962年的4、33人。1963年至1975年中國出現第二次生育高潮,戶均人口規模由1963年的4、42人,增至1972年的4、76人,到1975年進一步達到5、05人,其中主要原因是國家渡過了困難期,出現了補償性生育;另一方麵,“文革”開始,人口生育失去控製。70年代末到80年代以後,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普遍發揮了效果,人口自然增長率不斷下降,同時,小家庭的比重逐漸上升,使得戶均人口規模日趨減小,1990年減至3、96人。1995年1%人口調查結果為戶均人口規模3、70人,其中上海、北京分別為3、02人和3、04人,為全國最低,西藏為5、66人,為全國人口規模惟一在5人以上的地區。

從全國水平看,1990年人口普查表明,全國共有277百萬戶,其中,一人戶、二人戶分別占6、3%和幾1%;三人戶、四人戶、五人戶分別占23、7%、25、8%和17、7%,合計占67、2%;六人戶以上占15、3%。全國有近一半(49、5%)的家庭為3口人或4口人。

從全國看,家庭規模為4口人的比重最大,為25、8%,農村縣和鎮的家庭規模亦是4口人的比重最大,分別為26、7%和25、7%,全國城市的家庭規模為3口人的比重最大,為30、8%,3人及3人以下的家庭合計數占家庭總數的比重,縣、鎮、市及全國分別為35、2%、40、0%、50、9%和41、1%,其中農村比全國平均低5、9個百分點,鎮比全國平均低1、1個百分點,而城市則高出9、8個百分點。說明農村的家庭規模較大,城市的家庭規模較小。

從家庭戶平均規模在各大區的分布來看,1982年和1987年,全國各大區平均戶規模都在4人以上,到1990年,華北、東北、華東三大區已降到4人以下。

根據人口普查數據,中國家庭規模從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發生的變化是:到1990年家庭戶平均規模縮小,第一次降到3、97人;同時規模較大的6人及以上的家庭戶與單人戶的比重明顯下降,3人至5人規模的家庭戶比重上升,總體模式是向小型化發展,但大體上保持在2—4人之間。

2、家庭的核心化。

家庭類型是家庭的重要特征。一般地,根據家庭基本要素的不同把家庭劃分為不同的類型:(1)單身家庭,指家庭中隻有一個人;(2)夫妻家庭,指家庭中隻有夫妻二人;(3)核心家庭,指一對夫婦與未婚的子女在一起組成的家庭;(4)單親家庭,指隻有父親或隻有母親與未婚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5)主幹家庭,指老一代(包括無配偶的老人)與已婚子女及其孩子(或無孩)一起生活的家庭;(6)聯合家庭,指同一代中有兩對及兩對以上夫妻(包括其中有缺損)在一起生活的家庭;(7)隔代家庭,指隻有祖輩和孫輩組成的家庭。另外,還有少數特殊類型的家庭。

從家庭類型上看,中國家庭變遷具有以下特點:

(1)核心家庭比例逐漸上升,並處於領先地位。直係大家庭在我國曆史上長期占據著主導地位。伴隨著中國的社會發展進程,我國家庭逐步核心化。核心家庭一直是我國城市家庭的主要類型,1979年以來,核心家庭的比例又有所上升。根據“5城市婚姻家庭調查”資料,1949年以前核心家庭為46、84%,1950年至1953年為54、84%,1954年至1957年為39、68%,1958年至1968年為63、29%,1966年至1976年為58、82%,1977年至1982年為58、75%,1982年為66、41%,1990年人口普查三代戶占65、4%,其中主要是核心家庭。全國城市核心家庭比重呈上升趨勢。

中國農村雖然核心家庭的比例較城市稍低一些,但是其變遷與城市大致相似。1936年江蘇農村的核心家庭占23、7%,到1981年上升為39%。1930—1940年7個城郊和農村居民家庭結構中核心家庭占31、9%,到1980—1981年變為36、4%。改革開放以來,農村核心家庭明顯呈上升趨勢,如湖北省農村核心家庭1978年為63、2%,1986年則上升為68、2%,上升了5個百分點;安徽省農村的核心家庭1978年占54、6%,1986年占58、9%,上升了4、3個百分點;1990年人口普查資料表明,全國縣的二代戶占總數的66、3%,基本上反映了核心家庭的比重。

(2)直係主於家庭穩中有降。直係主幹家庭是中國農業社會傳統的家庭模式。在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變時期,主幹家庭模式仍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保持著較強的生命力,其地位僅次於核心家庭。全國5城市家庭調查資料反映,1949年以前,主幹家庭占23、86%,1950年至1953年占17、83%,1954年至1957年占18、22%,1958年至1965年占18、31%,1966年至1976年占16、59%,1977年至1983年占19、28%,1990年人口普查全國城市家庭中三代戶占15、4%,基本反映了主幹家庭的比重情況。在農村,主幹家庭亦是穩中有降,據調查,安徽省農村的主幹家庭1978年占24、3%,1968年占16、8%,1990年普查農村是三代戶家庭占17%,基本反映了農村主幹家庭的狀況。

(3)聯合家庭迅速減少。同一代中有多對夫妻的聯合家庭曾是傳統中國的理想家庭,但是隨著父權製、夫權製家長統治的瓦解及其社會條件的變化,聯合家庭逐漸失去了存在的社會基礎。據調查,5城市1949年以前聯合家庭占8%左右,1976年下降為4%左右,1982年則下降為3%左右。安徽省農村1978年聯合家庭比例為4、3%,1986年則下降為2、9%,湖北省農村1978年聯合家庭比例為1、4%,1986年已基本消失。

(4)夫妻家庭比例有所上升。隻有夫妻二人的家庭雖不是中國家庭的主要形式,並一直保持一個較低的比例,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人們對生育願望的降低,夫妻家庭的比例在近年有所上升。1982年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當時全國共有夫妻家庭1050萬戶,占全國總戶數的4、78%,1990年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全國一對夫婦戶占6、5%,其中全國城市中,一對夫婦戶占7、7%,農村縣占5、07%。此外,另據調查,湖北省農村的夫妻家庭1978年占3、0%,而到1986年則上升為4、2%;安徽省農村的夫妻家庭1978年為1、7%,到1986年則上升為2、1%。目前,由於生活節奏的加快,無孩戶在城市已成為一種新現象,使夫妻家庭比重的上升又加快了步伐

(5)單身家庭降中有升。在傳統社會中,結婚成家是必然的階段,但是也有少數單身者,主要原因是不具備成家的條件,尤以男性為主。目前中國的單身家庭主要不是采取獨身主義的結果,而主要是由於配偶離婚或死亡,子女不在身邊或沒有子女造成的。5城市家庭調查資料顯示,單身家庭1949年以前占7、81%,1950年至1953年占8、69%,1954年至1957年占7、99%,1958年至1968年占7、23%,1966年至1976年占4、41%,1982年占1、73%。1990年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全國城市單身家庭占4、6%,縣單身家庭占5、0%。隨著社會流動性的加快,單身家庭的數量將逐漸增多。

中國家庭結構的變遷軌跡是,家庭規模逐漸減小,而在形式上表現為兩個方麵,一方麵是大家庭,如主幹家庭、聯合家庭比例逐漸降低;另一方麵是小家庭,如核心家庭、夫妻家庭及單身家庭比率有所上升,其中,核心家庭越來越占主要地位。

3、家庭關係的變化。

家庭關係主要包括橫向的家庭關係和縱向的代際關係。橫向的夫妻關係開始代替縱向的親子關係成為我國家庭關係的核心,“夫唱婦隨”轉向平等的夫妻共同體。按家庭起源來說,夫妻關係是家庭的基礎,有了夫妻關係才派生出種種其他家庭關係。因此,家庭核心從父子向夫妻的轉移,是對婚姻本質的回歸,體現了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夫妻關係變化的最大特點是婦女在家庭中的生活地位得到加強和提高。表現在以下方麵:

(1)婚姻自主權有利於夫妻平權。解放前,婦女婚姻父母作主,要經媒的之言,有一套封建性的婚俗方式,隻有聽天由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從一而終。經過幾十年的變遷,現在不論城市還是農村,有相當多的人是自己相識,自由戀愛,或經人介紹,經過相互了解,互有感情而選偶的,已有了相當大的婚姻自主權,甚至父母或雙方父母反對自己也能作主。1991年調查,女性(妻子)初婚自主者(包括父母反對也能自主決定)城市占94、64%,農村占70、88%。由父母決定而自己同意者,城市僅為4、98%,農村為28、98%。同男性自主初婚者相比,城鄉僅分別低0、9和8、1個百分點。可見,婦女的婚姻已屬自主型,改變了過去父母包辦婚姻的模式,從而提高了婚姻質量和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利於夫妻平等。

(2)夫妻共同決定生育。過去,生兒育女是作妻子的天職。由於以前婦女文化低,對性的神秘不可論及,缺乏生育知識,無法也無權選定,隻能聽其自然,一個婦女一生忍受幾次以至二三十次的生育痛苦而且小孩的存活率又極低,收益不大。有的由於生育性別(女孩)還要受到不公正的淩辱,招致家庭地位的貶低,以至有的困難產或生育後遺症而喪生。解放40多年來,文化知識和生理常識的傳播,特別是實行計劃生育以來,生育知識的普及和優生優育的廣泛宣傳,人們的生育觀和生育意願發生了根本改變,婦女開始掌握了生育的主動權,並依法有權參與家庭生育計劃的製定和生育數量與時間的決策。1991年調查數據表明:對於家庭的生育決策權,在城鄉均以夫妻共同決定為主,在城市占79、91%,在農村高達82、87%;在夫妻分別決定中,不論城市還是農村,妻子決定所占比重(城鄉分別為14、03%和6、71%)均大於丈夫(城鄉分別為2、48%和3、89%),城市妻子決定的比重又大於農村。這表明,妻子已享有相當大的生育決策權,而且城鄉差別又不太大。這是婦女家庭地位提高的重要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