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考試改革的嚐試
《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指出,“中小學要由‘應試教育’轉向全麵提高國民素質的軌道”上來。為了把學生培養成為跨世紀的優秀人才,我們校重視學生整體素質的培養,積極改革考試評價製度。從1990年開始,將原來的學生成績報告單更改為學生素質彙報單,注重學生素質和全麵評價。我們在音樂考試改革上進行了積極探索,努力打破以往音樂考試形式單一、內容片麵,測試模式僵化的狀況,力求使測評學生素質的過程成為培養提高學生素質的過程。
在以往的小學音樂測試中,教師往往采用讓學生唱一首課本上的歌曲來給學生評分,有的教師甚至憑自己的主觀臆斷和對學生大體的印象給學生打分。殊不知這樣做是不科學也是不全麵的。其一,很容易讓學生產生錯誤的印象,認為音樂課就是學唱幾首歌,不必學習其它知識。其二,教師不能得到正確的教學效果反饋,對學生掌握知識的多少、好壞不能正確評估,從而對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起不到積極作用。其三,不能使學生充分發揮各自的特長,讓那些平時課上表現欠佳,老師印象中的“差生”產生不滿,認為老師偏心眼,不公正。為了克服這些弊端,適應新時期新要求,我們校在音樂考試方麵進行了以下的改革:評估一個學生的音樂成績從聲樂、器樂、樂理、表演四個方麵來衡量;聲樂:聲樂是一門綜合的表演藝術學科,它以語言、聲音為主要手段來表現作品內容,塑造人物形象。聲樂考試時我們要求學生選一首課本上或其它地方學到的自己最喜歡、唱得最好的歌曲進行演唱,將教室裏的講台作為舞台,學生自己上台報幕,在老師風(鋼)琴伴奏下演唱。其他同學既當觀眾又當評委,從音色、音準、吐字、演唱技巧及表演等方麵進行評分。學生打分與老師打分相結合,用百分製,當場公布考生成績。
器樂:器樂是學生學習音樂的重要藝術實踐活動。近幾年來,器樂教學正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走進了各地的音樂教學課堂。器樂進課堂不但豐富了學習內容,而且增強了課堂學習氣氛,大大提高了學生對音樂課的學習興趣。我們校早在1986年就將口琴教學引進了課堂,故我們也就有了器樂考試。我們讓學生從一學期裏學會的吹奏曲中選出自己最拿手的一曲登台演奏,可以獨奏,也可多人齊奏,形式不限,人數也不限,同學間自由組合,根據吹奏樂曲的音準、節奏、難度及對樂曲的藝術處理,給予評判,仍然采用學生評分和老師評分相結合原則當場打分。
樂理:樂理知識教學是提高學生的音樂基礎知識,使學生逐步掌握音樂語言的要素,能增強學生對音樂的感受力、理解力。由於樂理知識比較抽象,有些是靠學生記憶的,故樂理考試我們采用口試和筆試相結合的形式來進行。口試的內容有視唱、練耳、節奏訓練,筆試則將所學的各種記號的表示法和用法,以及旋律填空、節奏創作等出成試卷讓學生筆答,然後將口試和筆試的成績總和平均,作為學生的樂理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