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期待:科學表述與具體實施
一、關於我們國教育方針的表述問題
在我們國,政府明確提出美育是學校全麵發展教育的組成部分的有兩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新中國成立到1956年。這一時期所召開的有關會議,所頒發的有關文件等,都是提對學生“實施智育、德育、體育、美育全麵發展的教育”。第二個時期是1986年至今。其中的第一個主要標誌是1986年國務院製定的《七五計劃》中明確規定各級各類學校都要“貫徹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全麵發展的方針”,第二個主要標誌是1993年製定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和1994年召開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對美育所做的專門論述。但直到現在,在教育方針的表述中,都一直沒有包含“美”或“美育”一詞。不過,應當看到,今天的教育方針的表述與1957年毛澤東同誌發表的《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的講話中對我們國教育方針所作的第一次權威表述是有很大不同的。這裏我們不妨對比一下,毛澤東當年的表述是“我們的教育方針,應該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麵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而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的表述是“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麵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很明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麵得到發展,與培養德、智、體等方麵全麵發展的人才,二者僅從字義上講就不一樣:“德育、智育、體育”是就學校全麵發展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而言的,這裏沒有提美育,也就意味著美育不是學校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它所造成的嚴重後果,這之後的教育實踐已經給了我們答案。而“德、智、體等方麵全麵發展”中的“德、智、體”這是就個體素質結構而言的,而不是就教育的組成部分或教育途徑和內容而言的,因此這樣的提法本身應該說絲毫也沒有排斥美育,也就是說,教育方針中沒有“美”字並不意味著學校教育中就不存在或不提倡美育了。具體講,美育同德育、智育、體育甚至勞動教育一樣,同樣承擔著培養德、智、體等全麵發展的人才的任務,並在培養全麵發展型人才這方麵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更何況“德、智、體等”中的“等”字還把個體的審美素質包含在內。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在教育方針的表述中雖然並沒有“美”字,但無論是中央領導的有關講話還是政府製定的教育法規和文件大都包含了美育的內容,美育在這幾年依然受到一定重視的原因。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認為,隻要我們能對教育方針的理解是科學的、正確的和全麵的,教育方針中加沒加上“美”字對美育來說並不是決定性的。當然,如果能加上去,那麼美育就會更加名正言順、一目了然,能避免許多誤解,這對學校美育事業的發展必然會起到很好的推動作用。
在我們國教育方針表述中的“德、智、體”與“德育、智育、體育”是兩組不同的概念,二者並不等同。建國初期的有關規定到毛澤東同誌對教育方針的界定,在語言表述上並不嚴謹,犯了偷換概念的毛病,把屬於學校全麵發展教育有機組成部分的德育、智育、體育等同於了個體身心發展素質的德、智、體。這一問題,在1986年重新確立美育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以後,應該說已經得到了解決。近十多年來,無論是中央領導同誌的有關講話,還是政府製定的有關法律文件,都是從培養個體素質的角度提“德智體全麵發展”或“德智體等方麵全麵發展”或“德智體等諸方麵全麵發展”,而再沒有出現過“培養德育、智育、體育全麵發展的人才”之類的表述。(當然,提“德智體全麵發展”一時不用“等”,一時又用“等”,一時又用“等諸方麵”,也表明在這一問題上認識不一致,表述不規範。重視美育的人用“等”,不重視美育的人不用“等”,談美育時用“等”,不談美育時不用“等”,“等”字幾乎就成了美的代名詞。)
現在教育方針關於“培養德、智、體等全麵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表述是與《憲法》關於教育的規定一致的,《憲法》的規定是“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麵全麵發展”。這也進一步證明教育方針中的“德、智、體”是“品德、智力、體質”意義上的“德、智、體”,而不是“德育、智育、體育”的簡稱。那麼,究竟可不可以把教育方針中所表述的“德、智、體”理解為是“德育、智育、體育”呢?應該說不可以。下麵將要談到這個問題。
二、關於學校實施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全麵發展的教育與培養德、智、體、美全麵發展型人才,以及與學校開設的各學科課程三者之間的關係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