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0號,以下簡稱《規範》),根據《規範》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我局製定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按照《規範》和《實施細則》的標準及要求,切實擔負起監督實施GSP的責任,大力推進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的GSP改造,為提高藥品經營企業素質,規範市場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而作出努力。
特此通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