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01年加強藥品市場監督管理努力促進藥品流通體製改革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範藥品流通秩序,加大對製售假劣藥品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促進藥品流通體製改革,我局製定了“2001年加強藥品市場監督管理,努力促進藥品流通體製改革的意見”,現印發你們,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結合本地實際予以貫徹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01年加強藥品市場監督管理,努力促進藥品流通體製改革的意見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2001年加強藥品市場監督管理
努力促進藥品流通體製改革的意見
2001年是新世紀的第一年,也是深化全國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的一年。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將於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深入學習、宣傳、貫徹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各項工作要融入醫藥衛生體製改革之中,要通過加強監督促進改革的深入,要在藥品流通領域逐步建立起有效監督的運行機製,以促進企業集約經營,流通網絡完善,交易手段先進,市場機製健全的戰略性變革。革的最終目的是使藥品市場得到淨化,流通秩序趨於規範,確保廣大人民用藥安全有效,促進醫藥事業健康發展。為了盡快達到這一目標,2001年主要抓好如下工作:
一、進一步鞏固醫藥市場整頓成果,依法查處各種無證經營藥品的違法行為
藥品集貿市場和變相藥品集貿市場的出現以及中藥材專業市場超範圍經營的發生,其實質問題是無證經營藥品。所以,打擊無證經營藥品是防止藥品集貿市場反彈、整頓中藥材專業市場超範圍經營的重要任務。各地一是要密切注視已被取締的藥品集貿市場,防止出現反彈;二是要防止無證經營者重新聚集形成新的藥品集貿市場;三是要切實解決中藥材專業市場的經營者違法經營或變相經營中西成藥,以及超範圍經營飲片的問題。
在大批藥品集貿市場被關閉取締之後,將有相當數量的無證藥品經營者受經濟利益的驅動,會由明轉暗,繼續從事非法藥品經營活動。其中包括搞掛靠經營,異地經營,城鎮個體行醫人員和個體診所違反規定從事藥品購銷活動,在城鎮街頭非法收購販賣藥品,獸用藥品經營單位經營人用藥品等,都是無證經營藥品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清理,務使其無處藏身並得到應有的懲處,使藥品市場得到淨化。
要在藥品計劃抽驗的基礎上加大監督抽驗的力度。要對無證經營藥品嚴重地區和有變相藥品集貿市場之嫌的經營企業進行監督抽驗,推動查處無證經營和取締藥品集貿市場工作的深入進行。
為了切實鞏固過去兩年整頓醫藥市場所取得的成果,進一步規範藥品流通秩序,應當繼續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國發[1994]5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整頓和規範藥品生產經營秩序,加強藥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6]14號)以及轉發國務院糾風辦等部門《關於糾正醫藥購銷中不正之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7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明確和落實地方政府的責任製。為此,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爭取繼續得到省政府的重視和支持,要請省政府出麵落實地方各級政府責任製,明確各地、市、縣政府對本轄區內鞏固醫藥市場整頓成果和進一步規範藥品流通秩序的責任。
二、繼續嚴厲打擊製售假劣藥品和違法刊播藥品廣告行為
要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活動聯合行動的通知》精神,在這次打擊製售假劣藥品的專項行動中認真督辦查處一批大案要案,端掉製假、售假黑窩點以及犯罪團夥,組織好對跨省案件的查處。2001年下半年我局將組織一次全國打擊製售假劣藥品的展覽,以進一步震懾製售假劣藥品的不法企業和不法分子,提高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對藥品質量自我保護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