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公費醫療兩個問題的複函
上海市衛生局、財政局:
滬衛公醫(79)20號報告悉。
一、根據規定,已開除公職或勞動教養人員,不屬於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範圍,其醫療費用,在原單位其它費用中支付。
二、原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人員退休後,如易地安置,由新居住地方的衛生部門安排其公費醫療。考慮到這種情況比較零散,年度中間轉出轉入的人數也不會很多,經費預算都不作調整,也不辦理指標劃轉手續。接受退休人員的地區,在已分配指標中調劑,確有困難的,由各級財政部門予以解決。
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公費醫療兩個問題的複函(1 / 1)
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公費醫療兩個問題的複函
上海市衛生局、財政局:
滬衛公醫(79)20號報告悉。
一、根據規定,已開除公職或勞動教養人員,不屬於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範圍,其醫療費用,在原單位其它費用中支付。
二、原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人員退休後,如易地安置,由新居住地方的衛生部門安排其公費醫療。考慮到這種情況比較零散,年度中間轉出轉入的人數也不會很多,經費預算都不作調整,也不辦理指標劃轉手續。接受退休人員的地區,在已分配指標中調劑,確有困難的,由各級財政部門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