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公費醫療問題的批複
上海市衛生局、財政局:衛生局滬衛(80)第25號報告悉。
一、民航總局已由軍隊交國務院領導,各地區管理局均實行企業管理,其退休幹部的醫療費應由企業開支,不享受公費醫療。
二、關於心髒起搏器報銷問題,我兩部在複黑龍江省衛生、財政局請示時,曾提出不能在公費醫療費中報銷。
但是,根據各地反映,經我們研究確定,凡是經醫院認為病情確實需要,並且由醫院安裝在病人身體上的國產起搏器,可以在公費醫療經費中報銷;如果裝配經批準由國外進口的起搏器,隻能報銷國產相似類型起搏器最高價格的費用,其超出部分不能在公費醫療經費中報銷。這項規定,自文到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