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部屬單位調撥物資設備的幾項規定通知
為了做好我部所屬單位調撥多餘、積壓、淘汰物資設備、醫療器械的工作,現作如下規定,請遵照辦理:
一、凡調出的物資設備,各單位均應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列出擬調出的物資設備清單,一式三份報送衛生部核批。如有個別設備不能提前列出調撥計劃,而須臨時決定,各單位可臨時提出申請計劃,報送衛生部核批。
二、凡調出的物資設備均以有價調撥方式辦理。調撥的價格,可由雙方麵議確定,報衛生部備案。如需采取計價無償方式調撥,應先報衛生部核批後再予辦理。雙方均應認真做好財務轉帳手續。
三、各單位擬調出的物資設備,須經本單位有關物資、設備、財務等科室審查,並經單位領導批準同意,再報送衛生部審批。
四、凡報批的設備清單表應列有設備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總金額、何年購置、新舊程度、能否使用、調出原因、備注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