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部屬醫院試行承包責任製的意見(試行)(1 / 2)

衛生部關於部屬醫院試行承包責任製的意見(試行)

根據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誌關於放寬政策,擴大醫療衛生服務,改善知識分子待遇的有關指示精神,為進一步深化衛生工作改革、增強醫療衛生單位的活力,現對衛生部在京直屬醫院實行承包責任製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承包原則

(一)醫院實行承包責任製是在堅持社會主義全民所有製的基礎上,參照兩權分離的原則,以承包合同形式確定國家、醫院的責權利關係,使醫院做到經費包幹、自主管理的經營製度。

(二)實行承包責任製必須兼顧國家、醫院利益和調動醫院的積極性,挖掘內部潛力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促進“增收節支”的開展,逐步改善醫務工作者的生活待遇。

(三)實行承包責任製要充分調動職工積極性,提高單位服務能力和醫療技術管理水平。不斷改善服務態度,提高醫療、教學和科研質量。

(四)醫院須承擔支援老、少、邊,窮地區和農村醫療任務,無條件完成災害事故等緊急醫療搶救任務。

二、承包的內容和要求

(一)醫教研工作任務

1.醫療部分:

(1)門診診療人次、入院人數、手術例數不低於1987年水平。

(2)核定開放床位數。病床使用率:低限85%;最高限不超過95%,幹部病床低限75%。

(3)床位周轉次數15-18;幹部病床6次。

(4)門、急診人數與病床之比3:1。

(5)診斷符合率(含門診入院診斷與出院診斷符合率及手術前後診斷符合率)90-95%。

(6)無菌手術切口感染率:<1%。

(7)法定傳染病疫情漏報率:0%。

(8)陪護率:<5%。

(9)屍檢率:>15%。

(10)病曆書寫合格率:180分以上病曆>90%,無150分以下的病曆,參照1987年部在京直屬醫院文明醫院檢查“病曆質量評審標準”。

(11)群眾評議文明服務情況,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上。

(12)全院各種儀器設備完好率>90%以上,合理使用化驗、X光等輔助檢查,提高陽性率,防止做不必要的檢查,增加病人不合理的經濟負擔。

(13)二級以上責任醫療事故發生率:0%。

(14)病房必須堅持三級醫生查房製,門診本院醫生應診人數必須超過1/2。主治醫師以上醫師要占1/3以上。

除以上指標外,各醫院尚須呈報以下各項參考指標,以便與同級醫院對比評議:

①平均每一門診診療人次和每一住院人次的醫療費用;

②主要病種治愈好轉率和平均住院日;

③麻醉死亡率;

④危重病人搶救成功率;

⑤加強醫院院內感染監控(包括組織、製度、措施、監測項目)並上報院內感染率。

醫療質量指標和文明服務的檢查辦法和標準,由北京地區醫院評審小組製定和負責檢查。

(15)中西藥品管理要嚴格執行衛生、財政兩部頒發的“金額管理、重點統計、實耗實銷”的管理辦法。穩定藥品加成率,中藥應達到20%以上,西藥達到15%以上。

醫院用藥和製劑要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保證質量,合理用藥。

2.教學部分:必須保質保量完成國家下達的臨床教學任務。主要承包指標:

(1)完成臨床教學的講課時數,有教學經驗的副主任以上醫師要占講課教師的80%以上。

(2)完成確定接受見習生和實習生人數及其工作量,帶教醫師必須是有教學經驗的主治醫師。帶教醫師與學生比例分別不低於1:10、1:6。實習醫師與床位之比,不少於1:6。

(3)臨床教學教師每年輪換比例不大於50%。

(4)實習醫師在醫院期間的教學、思想、生活管理的質量應達到標準,見習和實習學生應進行質量評估,以達到教學要求。

3.科研部分:

(1)除完成醫院安排的科研任務外,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資助的課題,實行課題承包,確定完成科研成果鑒定年度和數目(含論文數量、質量)。

(2)國家補助經費和提取的事業發展基金,要有一定的比例支持科研發展和新技術開發。

(3)應采取措施,加強技術開發和科研發展。

(4)要努力使科研工作與醫療工作密切結合。

有關教學和科研人員的獎罰問題,可參照醫療單位的有關規定辦理。獎金和福利待遇一般不低於本科室人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