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試行大型醫療檢驗設備有償占用的通知
為提高醫療儀器設備的經濟效益,促進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使部分大型設備能得到及時更新,不斷提高醫療質量,更好地為病人服務,從1985年1月1日起,對使用我部衛生經費購置的大型醫療、檢驗設備試行有償占用的管理辦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從1985年1月1日開始,凡我部直屬醫療衛生機構需要購置的大型醫療診斷檢驗設備,一律由無償撥款改為有償占用的辦法。今後凡需使用我部衛生經費購置大型設備,均可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簽訂合同,辦理有償占用手續,由使用單位按規定年限履行償還義務。
二、暫定實行有償占用辦法的大型設備名稱及其還款年限:
1.500毫安以上X線診斷機分3年償還
2.各種B型超聲波診斷機分2年償還
3.伽瑪照相機分6年償還
4.各類型CT(包括核磁共振CT)分5年償還
5.鈷60治療機分5年償還
6.直線加速器分5年償還
三、需要購置上述大型醫療診斷檢驗設備的單位,應於年度開始前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即可辦理有償占用手續。
四、為了簡化手續,由使用單位根據有償占用的儀器設備的原價(不計算運雜、水、電、氣、油等材料消耗及管理人員勞務費和修理費),按還款年限平均分攤每年還款額度製定還款計劃,於設備安裝使用的次年開始向衛生部歸還。
五、凡按照規定年限或提前還清有償占用款項以後,該設備的使用調配權由衛生部劃轉歸醫院所有。
六、帳務處理,可使用“有償占用基金”科目,設輔助帳進行記載。
七、我部委托衛生部物資設備供應公司具體辦理有償占用設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