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境口岸食品衛生檢驗人員製服供應規定(1 / 1)

國境口岸食品衛生檢驗人員製服供應規定

一、凡經衛生部批準在國家規定的對外開放的海港、空港、車站和國境陸路關口的食品衛生檢驗所執行食品衛生監督檢驗任務的工作人員,均應穿著製服、佩戴標誌。

二、帽徽和標誌

1.帽徽:為國徽圖案

2.胸章:鋁質,紅底黃字黃邊。長6厘米,寬2.5厘米。字樣為楷體“中國食品衛生監督”,下方為英文“FOODHYGIENEINSPECTIONP.R.C”。

3.肩章:紅底黃邊,肩章正中鑲一鋁合金質圓形徽章,圖案為白底紅十字,鑲金邊。

三、製服式樣及用料

1.鈕扣:為金黃色鋁合金質,中間有“食衛”字樣。大衣扣為26mm;袖扣為22mm;西服扣為22mm;袖扣為15mm。短袖和長袖衫用扣均為15mm。

2.領帶:顏色與西服同。

3.帽子:夏帽為大簷帽,男女同。冬帽為咖啡色栽絨平頂黑色皮帽,男女同。

4.手套:黑色人造革手套。

5.鞋:(1)涼皮鞋:男為包頭式,女為係帶半高跟式;

(2)單皮鞋:男為三接頭式,女為半高跟船式;

(3)棉皮鞋:男為高腰三接頭式,女為半高跟高腰式。

6.冬裝:深藍色毛滌華達呢料(毛滌比例7:3),雙排扣西式套服。

7.夏裝:深藍色毛滌凡爾丁料(毛滌比例7:3),雙排扣西式套服。

8.大衣:深藍色中等海軍呢料,雙排扣西式大衣,女有腰係帶。

9.短袖衫:白色棉滌確良,高領,袖口加邊,雙肩加絆。

10.長袖衫:白色棉滌確良,高領。

四、著(換)裝規定

1.冬裝:第一次2套,熱、溫、寒區分別為5、4、3年換發一套,每換裝兩次加褲子1條。

2.夏裝:第一次2套(女同誌加發裙子1條),熱、溫、寒區分別為3、4、5年換發1套,每換裝1次加褲子1條(女同誌褲、裙隻選1種)。

3.大衣:隻限經常在室外執行任務的人員製做1件。寒區加活動的長毛絨裏子,溫區視需要可加活動長毛絨裏子。熱、溫、寒區換裝年限分別為15、10、8年。

4.短袖衫:第一次2件,熱、溫、寒區分別為2、3、4年換發1件。

5.長袖衫:第一次2件,以後每年1件。

6.帽子:大簷帽每人1頂,每年發深藍色帽罩1個,帽架不壞不換,冬帽寒溫區每人1頂,分別為3、4年換發1頂,熱區不發。

7.皮鞋:單皮鞋,熱、溫、寒區分別為2、3年換發1雙;涼皮鞋,熱、溫區分別為2、3年換發1雙,寒區不發;棉皮鞋,溫、寒區分別為5、3年換發1雙,熱區不發。

8.領帶:第一次2條,以後每年1條。

9.帽徽、胸章、肩章等標誌統一製做,每人1套。

10.手套:寒區人造革棉手套1付,溫區單人造革手套1付,隨冬裝換發。

熱區不發手套。

11.雨衣、雨鞋:僅限經常在室外現場執行任務的人員發1件和1雙,熱、溫、寒區換發年限為5、6、7年。

12.其他著裝:口岸食品衛生檢驗機構的專職汽車司機、船員等人員,為有利於對外觀瞻,便於執行任務,製做的製服式樣、顏色、穿著年限與幹部同,冬、夏裝和大衣為化纖料。

五、著裝處理辦法

1.調離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的工作人員,收回所有標誌和帽徽,所發製服或者收回,或者再加收20%的工料費;原收30%的工料費不退。

2.借調外單位工作、脫產學習或病事假等半年以上者暫不製做服裝。

3.離、退休人員一律不製做服裝。

4.對不經常到現場的口岸食檢所幹部,可按著(換)裝規定製裝,換裝期限延長2年。

六、收費標準

所有著裝人員一律按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86)29號《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規定,個人負擔工料費的30%。另70%的工料費從本單位的衛生事業費或進口食品檢驗收費中解決。

七、氣候區域劃分:

熱區:廣東、廣西、福建、雲南

寒區:黑龍江、吉林、內蒙、新疆、西藏

溫區:其它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