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監督員製服供應規定
一、著裝範圍:本服裝係食品衛生監督員專用製服,限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第三十二條規定,由人民政府發給證書〔鐵道、交通、廠(場)礦的食品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的食品衛生監督員執行監督任務時著用。
二、帽徽和標誌
1.帽徽:為國徽圖案。
2.胸章:鋁質,紅底黃字黃邊。長6厘米,寬2.5厘米。字樣為楷體“中國食品衛生監督”。
3.肩章:紅底黃邊,肩章正中鑲一鋁合金質圓形徽章,圖案為白底紅十字,鑲金邊。
三、製服式樣及用料
1.鈕扣:為金黃色鋁合金質,中間有“食衛”字樣。大衣扣為直徑26mm,袖扣為22mm;西服扣為22mm,袖扣為15mm;短袖衫用扣為15mm。
2.領帶:顏色與西服同。
3.帽子:夏帽為大簷帽,男女同。冬帽為咖啡色栽絨平頂黑色皮帽,男女同。
4.冬服:深藍色化纖料(厚型),雙排扣西式套服。
5.夏服:深藍色化纖料(薄型),雙排扣西式套服。
6.短袖衫:白色棉滌確良,高領,袖口加邊,雙肩加絆。
7.大衣:深藍色化纖料,雙排扣西式大衣,女有腰係帶。
四、著(換)裝規定
1.冬服:第一次著裝發2套,熱、溫、寒區分別為5、4、3年換發1套,每換裝兩次加發褲子1條。
2.夏服:第一次著裝發2套(女同誌加發裙子1條),熱、溫、寒區分別為3、4、5年換發1套,每換裝1次加發褲子1條(女同誌褲、裙隻選1種)。
3.大衣隻限經常在室外執行任務的人員製作1件。寒區發布麵皮大衣,溫區發棉大衣。溫、寒區換裝年限分別為10、8年。
4.短袖衫:第一次2件,熱、溫、寒區分別為2、3、4年換發1件。
5.帽子:大簷帽每人1頂,每年發深藍色和白色帽罩各1個,帽架不壞不換;冬帽寒、溫區每人1頂,分別為4、5年換發1頂,熱區不發。
6.領帶:第一次2條,以後每兩年1條。
7.標誌:帽徽、胸章、肩章等標誌統一製作,每人1套。
五、著裝處理辦法
1.調離食品衛生監督工作的,收回所有標誌和帽徽;所發製服若不到換裝規定的期限,調離時應收回,或者再加收20%的工料費,原收30%的工料費不退。
2.借調到外單位工作,脫產學習或病事假等半年以上者暫不製做服裝。
3.離、退休人員一律不製做服裝。
4.對不經常到現場的食品衛生監督員,可按著(換)裝規定製裝,換裝期限延長2年。
5.按原規定已著(換)裝的,所發海藍色服裝不到換裝期限的,繼續穿用,待穿滿規定年限時,按新規定換裝。海藍色和深藍色製服可以並存。
六、收費標準
所有著裝人員一律從國辦發(1986)29號《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下達之日(1986年4月19日)起,個人負擔工料費的30%,另70%的工料費從本單位的衛生事業費或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收費中解決。
七、氣候區域劃分
熱區:廣東、廣西、福建、雲南、海南;
寒區:黑龍江、吉林、內蒙、新疆、西藏;
溫區:其它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