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禁非法使用獸藥的通知(1 / 1)

關於嚴禁非法使用獸藥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農業部發布,根據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目農業部令第39號修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廳(局):

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凡用於防治動物疫病,促進動物生長的獸藥(含飼料藥物添加劑)品種,必須經農業部批準。未經批準不得生產、使用。對非法生產、經營、使用者,各級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獸藥管理法規予以查處。

據了解,近期國外某些飼料廠或畜牧場主非法將平喘藥SALBUTAMOM(又名羥甲叔丁腎上腺素)加入豬飼料中使用,以促進動物生長,此做法危害極大,已引起國外有關當局的高度重視並嚴加製止。另據了解,國內某些刊物也有將未經農業部批準的儲如影響生殖的激素(如性激素、促性腺激素等)、具有雌激素樣作用的物質(如玉米赤黴醇等)、催眠鎮靜藥(如安定、安眠酮等)、腺素能藥(如異丙腎上腺素、多巴胺及B腎上腺素激動劑等)。等藥物或物質作為動物促生長劑使用的宣傳報道,其中個別品種尚有非法生產和使用的情況。上述藥品或物質均未經農業部批準作為動物促生長劑使用,濫用的後果將影響畜牧業的安全生產,並造成畜產品中獸藥或有害物質的殘留超標,嚴重影響人畜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