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包皮致陽痿從該案看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的分配(1 / 2)

切包皮致陽痿從該案看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的分配

原告金某於2000年11月21日因陰莖包皮過長到被告醫院進行門診治療。該院門診醫生檢查後,對原告進行了陰莖中段的包皮環切手術,手術後讓原告服安定治療,原告便回家休息。當晚原告的陰莖便出現水腫,且疼痛難忍。術後十餘天陰莖異常勃起、疼痛,手術處水腫,變形,多次前往被告醫院診治無好轉,並出現陰莖勃起障礙。2001年6月4日,被告出具診斷證明:建議到上級醫院診治。原告於2001年6月6日訴至法院。法院於2001年6月7日委托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金某所受到的損害與被告的醫療行為之間有無因果關係,被告在治療過程中是否有過錯進行鑒定。2001年6月12日,經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技術室對金某進行檢查,鑒定結論為:金某現患有血管性器質性陽痿,構成八級傷殘;金某所患陽痿,根據現有材料,應考慮係醫院在對其做包皮手術失誤所致,故應承擔過錯責任。

原告金某訴稱,在被告醫院治療,因被告醫生治療方法不當,造成原告陽痿,給原告的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現原告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夥食營養補助費、護理費、傷殘者生活補助費、交通住宿費、鑒定費、精神撫慰費、可膨脹假體手術材料費共計12萬餘元。

原告範某(金某之妻)訴稱,因被告的行為造成其夫金某喪失性功能,嚴重影響了夫妻的生活,侵害了原告本應享有的權利。給原告造成了精神損害,要求被告賠償損失2.5萬元。

被告辯稱,原告金某在被告醫院治療,被告的醫療行為並無過錯。被告醫生在手術過程中,隻切除包皮並未損傷陰莖深動靜脈,不可能造成原告陽痿。陽痿可由多種原因造成,瀘州市中級法院技術室在沒有確鑿證據的基礎上,便考慮原告的陽痿係被告的醫療行為所致,缺乏必然因果關係的證據,其結論是錯誤的。故被告不承擔賠償原告損害的責任。對於原告之妻範某要求被告賠償,因為被告對其夫的醫療行為無錯,其夫的損害與醫療行為無因果關係,故被告並未造成範某的損害。另外,金某在被告處治療時與範某係非法同居關係,雖然二原告已於2002年3月13日辦理了複婚手續,但其行為有欺騙性。法院應依法駁回原告範某要求被告賠償的訴訟請求。

2002年4月1日,法院對金某、範某訴醫院醫療損害賠償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在庭審中被告對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技術室的鑒定結論有意見。認為根據教科書的記載包皮切除術不可能造成陽痿,被告在手術中無過錯,原告的陽痿屬自身的心理障礙。因此,要求瀘州市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對金某陽痿的真實原因進行重新鑒定。被告向法庭提供了證據。1.人民衛生出版社《泌尿外科手術並發症》一書中對包皮環切術的三種方法:剪刀法包皮環切術、血管鉗法包皮環切術、袖狀法包皮環切術。這三種方法均為沿陰莖頭冠狀溝切除包皮。但並沒有從陰莖中斷切除包皮的方法。2.舉證《中華男性學》一書中載有:“據此陰莖勃起的三個時期,有關專家認為,引起陽痿的原因雖然很多,但不管何種原因,以勃起過程的三個期的任何一期或多期障礙來診斷和分類更有實用價值,即分為不能啟動、不能充盈和不能維持三個類型。不能啟動者,多為神經性、心因性和內分泌性原因引起;不能充盈者,多為動脈原因所致;不能維持者,多為動靜脈性原因結果。3.舉證《男性生殖器官應用解剖》證明:包皮環切術與器質性陽痿無關、包皮環切術後可發生水腫等並發症等。4.舉證《泌尿外科手術圖解》證明陰莖的動靜脈及神經解剖位置。5.舉證《性功能失常的臨床處理》證明陽痿常見器質性原因:糖尿病、高血壓、心血管疾病、感染、陰莖解剖上的缺陷、生殖腺功能不足性雄激素缺乏、手術並發症。除上述證據外被告未向法庭提供其他應當重新鑒定的證據。

原告及代理人認為,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技術室是受法院委托進行鑒定的,且該技術室經過瀘州醫學院和華西醫科大學檢查、專家會診,其鑒定主體、程序合法科學。被告僅提供了學術資料,對原告所提供的鑒定結論並未提供其反駁的事實證據,因此對被告要求重新鑒定的請求應予以駁回。

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認為被告的請求不符合重新鑒定的條件當庭駁回了被告的請求。

被告對原告舉證可膨脹假體材料及手術費4萬元的證據為西南醫院泌尿科出具的證明,該證據不能作為本案證據,因為泌尿科為內設機構不能代表單位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