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國,對《規範》的宣傳和培訓還不夠普遍,推行措施也不夠得力,因而將《規範》作為新建藥廠、改造老廠的依據和保證藥品質量的一項有效措施,尚未被各級主管部門及企業領導充分認識。企業又因原材料能源等供應緊張與漲價,產值、利潤擔子重,企業自我消化能力低,加之企業領導忙於抓經濟效益,而對《規範》工作重視不夠,推行不力。抓《規範》工作的組織也不夠落實,全行業尚未形成推行《規範》的足夠力量,各級推行工作隻處於單一部門,而且也隻是少數人在抓,技術、質量、計劃、開發、科研、教育、設計等部門尚未全麵協調配合行動,工作不夠得力,致使有些雖經改造的車間,硬件仍不符合《規範》要求,存在需重複改造的隱患。
2.改造資金渠道存在較大困難。目前較多企業廠房老、設備舊、亟待改造,但企業設備折舊率低、留利少,自我改造能力差,改造後使產品成本都相應提高,影響企業經濟效益及還貸能力。
3.原輔材料不配套,質量差,藥用規格、標準不齊全,裝備不配套,給生產單位造成困難,對藥品質量帶來一定影響。
因製藥企業既要經濟效益,更要注意社會效益,而企業實際得利甚微,考慮到其特殊性,應給予特殊優惠,但目前國家還沒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和鼓勵措施。目前推行《規範》僅借助於FDA檢查,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發放、產品創優、企業上等級等動力,因此,往往收效於局部,不能持之以恒。
二、規劃的目標與要求
根據國家醫藥管理局醫藥行業第七個五年計劃綱要要求,結合推行《規範》的現狀與可能,提出以下目標與要求。
目標:到1990年時,絕大部分原料藥精、幹、包崗位和輸液、粉針、水針、片劑、膠囊等主要劑型的大部分生產車間達到《規範》要求。
具體要求:
1.條件較好的企業和車間,要求1988年達到。
2.雖條件尚不夠齊全,但通過努力基本可以達到的企業和車間,要求1990年達到。
3.條件較差,困難較大的企業,可適當推遲1-2年。
4.對生產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的企業,亦應參照上述要求分批實現。
(一)對產品(劑型)的要求
1.凡已獲國家、局質量管理獎的企業和優質產品獎、產品生產許可證、FDA檢查通過的產品(劑型)車間,必須首先達到《規範》要求;
2.凡申請國家、局質量管理獎的企業和優質產品獎、產品生產許可證、FDA檢查的產品(劑型)車間必須符合《規範》要求;
3.原料藥精、幹、包崗位要抓緊改造,爭取1990年末絕大部分達到《規範》要求。
(二)對於新建廠(車間)應按《規範》要求建設,並相應建立審核批準製度,使其竣工投產後軟、硬件都符合《規範》要求。
(三)老廠(車間)首先從軟件入手,按《規範》要求加強管理,並根據資金情況因地製宜地加速進行改造。
三、實現規劃的建議
(一)健全推行組織,為加快推行《規範》工作,根據我國現階段情況,各級都必須指定一個部門負責推行《規範》的組織領導工作。
(二)更深入、廣泛地宣傳《規範》,普及《規範》教育,使各級領導及廣大製藥職工都能真正認識並理解《規範》的實質的內容和重要性,增強《規範》意識。
(三)應將推行《規範》工作納入製藥企業廠長的任期目標。
(四)必須有相應的政策作保證。
1.落實資金渠道
(1)提請國家有關部門,對在軟件上已符合《規範》要求的企業,允許優先使用無息、低息貸款於GMP改造。
(2)減免部分稅收(主要是調節稅),增加留利,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以提高企業自我改造能力。
2.實行優質優價。對符合《規範》生產的藥品,應合理調整價格,實行優質優價政策。同時對醫藥生產用的原輔材料,也應實行優質優價政策。
3.落實獎勵政策。推行《規範》工作應納入企業獎勵製度,上級部門對推行好的企業也應給予適當鼓勵。
(五)盡快組織編寫藥廠技術改造的設計《規範》(準則),製訂工業部門的《規範》檢查驗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