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家庭計劃
台灣的家庭計劃類似於祖國大陸的計劃生育,它經曆了醞釀、實行、困惑、調整的發展過程。我們客觀展示了這一過程,以供大陸計劃生育工我們從中汲取經驗、教訓,使大陸的人口政策更趨完善,更具前瞻性。
一、醞釀時期
1949年,國民黨政權從中國大陸退守台灣,隨之而去的是包括60萬軍隊在內的100多萬人。驟然增加的人口使得狹小的台灣島頓時擁擠起來。早在光複時台灣已有600萬人口,平均每平方公裏200人,到1951年人口總數高達800多萬。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出現巨大的嬰兒潮,加之死亡率隨著醫療保健水平的提高逐漸降低,因而人口自然增長率高居在36‰左右,給台灣的發展帶來較大的人口壓力:人口的快速增長,將帶來入學就業困難、交通擁擠、住房短缺、耕地麵積減少等一係列社會問題。
麵臨潛在的人口壓力,台灣的陳正詳教授等有識之士發出節製生育的呼籲,以控製人口數量增長為宗旨的家庭計劃開始醞釀。1954年成立的“家庭計劃協會”開始在一部分軍眷區介紹急救及衛生常識。到1959年,台灣衛生署以“孕前衛生”的旗號在婦幼保健工作中加入家庭計劃的服務。1961年,台灣人口研究中心成立,並於1963年在台中市舉辦推行家庭計劃的實驗。1964年,台灣衛生署成立“家庭衛生委員會”,正式公開全麵地推行家庭計劃。
二、實施和成效
台灣家庭計劃的內容有兩個方麵:(1)以教育推動民眾了解家庭計劃的意義及重要性;(2)對有意實行家庭計劃的民眾提供有效的避孕方法,方便其實行。教育推動工作采取四種形式進行:(1)個人麵談。派專人到民眾家裏訪視,勸說其采取家庭計劃,並提供各種谘詢。推行初期,訪視對象為已有三個子女且其中至少一人為男孩者。後來逐漸改為生育率較高的青年夫婦和適齡而未婚的男女青年。訪視地區以較偏遠的村落為主,重點教育知識程度低、較保守的民眾。(2)函授及專線電話。此項包括新婚夫婦結婚登記時,發給《新婚家庭計劃手冊》給予指導、產婦生產後致函道喜並勸其采取節育措施、設電話專線進行谘詢等三項內容。(3)團體教育。主要針對工廠、新兵和預備軍人以及在校學生而進行。例如,組織專門人員深入各地各類工廠對工人進行教育指導;從1966年起對新兵進行2小時的家庭計劃教育;後備軍人則是從1976年起在教育召集時接受15~20分鍾的家庭計劃教育;學校人口教育是采取編印《人口問題與家庭計劃》及《未雨綢繆》兩書發給學生閱讀的形式,同時又開辦國中健康教育家庭計劃教學觀摩會,以充實書本教育。此外,還在各居民區根據不同情況舉辦各種座談會,增強民眾對家庭計劃的認識。(4)大眾傳播。充分利用電視、電台、電影、報刊雜誌等傳播媒介,同時,充分利用散發小冊子、發行卡片、張貼海報的宣傳渠道,進行政策宣傳。
與家庭計劃教育推動工作緊密銜接的是為民眾提供有效的避孕方法:(1)“樂普”宮內避孕器;(2)男用保險套;(3)避孕藥物;(4)結紮手術。為調動民眾積極性,台灣當局除對“樂普”宮內避孕器收取一定費用外,其他實施方法根據情況不同酌減或減免費用,有的隻收手續費。同時,在台灣各鄉、鎮、區的衛生所、省立醫院及軍醫院專門設置家庭計劃門診,提供服務。
家庭計劃的教育推動工作全麵、多樣、及時。特別是對新兵和後備軍人的教育,喚起了男性對家庭計劃的責任感,使男性認識到生養後代不隻是女性,也是男性必須承擔的家庭、社會責任;對在校學生的人口教育,起到了“未雨綢繆”的作用;對產婦的宣傳,則抓住其產後痛苦猶存的感覺和對再次生產的懼怕心理,及時加以勸解,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與家庭計劃的推行相配合,1969年4月台灣公布“人口政策綱領”。其中涉及到控製人口數量的關鍵內容有:倡導適當生育,減少疾病災害死亡;倡導男滿20歲,女滿18歲為適宜之結婚年齡;國民得依其自由意願,實施家庭計劃。不難看出,“綱領”措辭溫和含糊,對民眾實行家庭計劃的強製性小,對家庭計劃的實效性有一定負麵影響,但這是家庭計劃推行以來終於形成的第一個條文性的政策法令,在“綱領”指導下,家庭計劃仍取得較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