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麵臨選擇
隨著家庭計劃的大力推行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到80年代初期,台灣完成了人口轉型,即從初期(約60年代)的高生育率、高死亡率發展到死亡率下降,而同時生育率較高造成人口總數大幅度增加(約70年代),最後生育率下降到一個相當低水準的過程(約80年代)。由於死亡率特別是生育率的大幅下降,台灣人口老化現象初見端倪。1987年,台灣65歲以上老年人口所占總人口比重從1967年2.7%上升到當年的5.54%。人口的老化,使得大量老人的贍養與醫療給整個社會帶來重負。並且人口出生率的過快下降有可能導致未來勞動力短缺。長此以往,將嚴重影響整個社會的發展進程。然而由於過去人口基數較大,生育率較高,現實人口膨脹壓力仍然很大。據台灣經建會推測,即使在推行家庭計劃情況下,台灣人口在本世紀末也將高達2300萬,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裏640人,仍將位居世界前列。家庭計劃處在了十字路口:它既要肩負減緩人口壓力的重擔,又要控製人口老化的繼續。1988年,台灣當局第二次修改“人口政策綱領”,修正案中有兩條是:(1)繼續實施人口教育,推行家庭計劃,以緩和人口增長。(2)建立完善的社會福利製度,對老人問題預謀對策,加強措施扶助殘疾人和促進兒童及青少年的正常發展。第二次修正案表明台灣當局已經意識到家庭計劃的兩難處境,同時把人口老化對策列為人口政策的重心。
四、不斷調整
1989年,台灣家庭計劃的口號由“兩個孩子恰恰好,一個不嫌少”轉變為“兩個孩子恰恰好,一個嫌太少”。衛生署在製定1991~1994年的新家庭計劃時,把“施行避孕,計劃生育,優生保健”的方針調整為“建立和諧家庭,認識家庭生活周期,計劃生育及優生保健”。計劃生育降到第二位,家庭計劃的工作重點開始發生轉移。1992年,台灣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已高達6.7%,接近聯合國規定的人口老齡化社會7%的標準。這一現實進一步促使家庭計劃的重心轉移。同年4月,“人口政策綱領”第三次修改,將原來的“緩和人口成長”基本方向改為“維持人口合理成長”,同時決定取消第一次修正案中對軍公教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在取得結婚、生育、住宅配給上的5點限製。同年10月15日通過的“人口政策綱領”及“加強推行人口政策方案”兩項修正案,刪除了在2000年把“人口自然成長率遞降至8‰以下目標”的提法。這意味著台灣當局將在有限的範圍內適度鼓勵生育,對家庭計劃的節製生育,控製人口數量主旨進行了調整。但在現階段仍存在較大人口膨脹壓力的情況下實行鼓勵生育的做法,是操之過急亦或是未雨綢繆有待進一步研究。
五、結語
綜觀台灣家庭計劃的發展,可以看出:家庭計劃的實施曆程與台灣社會的發展息息相關。家庭計劃所取得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了社會發展的推動力。台灣當局順應社會發展,多次修改“人口政策綱領”,使得家庭計劃日趨完善,減緩了人口數量的快速增長。家庭計劃實行28年後發生的重大轉折,一方麵表明其趨向成熟,但另一方麵發人深省:人口數量的控製應與人口結構的調整緊密結合,否則社會的發展將會因人口數量失控或人口結構不合理而受到阻礙。台灣先控製人口數量,後調整人口結構的變化曆程應引起大陸計劃生育工我們的注意和思考。大陸實行計劃生育較台灣晚,由於人口基數大,經濟整體水平相對落後,實行的難度也較大。自70年代開展計劃生育以來,生育率大幅下降,到90年代中期中國人口基本進入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長率水平“三低”階段,老齡人口日益增多。如何將控製人口增長與調整人口結構兩方麵措施有機結合起來,既是台灣,更是大陸麵臨的重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