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生育率條件下的中國人口控製
一、兩種觀點的“碰撞”
在《人口研究》2000年第1期的《人口與發展論壇——新世紀中國人口問題展望》中刊載了持有截然不同(甚至相反)觀點的兩篇我們,一篇是查瑞傳教授的《進一步認識控製人口數量的意義》,另一篇則是左學金研究員撰寫的《21世紀中國人口展望》。借用“論壇”主持人的話說,前者“在宏闊的視野下對中國人口增長的曆史作了細致的回顧……而控製人口不僅僅是理性的覺醒,更重要的是標誌著一個新時代的揭幕”,進一步論證了必須從宏觀的戰略的角度理解與把握我國控製人口數量的意義。而後者則描繪了我國21世紀人口發展的前景,並根據其他國家的人口與經濟的發展曆程,提出“鑒於我國出現的新的宏觀經濟形勢,有必要對以節製消費需求為主要依據的人口控製政策作出新的審視。如果說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對人口過剩的擔憂和控製人口數量是我國人口政策的重點的話,那麼在下世紀人口問題將越來越成為一個多維的問題。人口數量控製將逐步退居次要地位,許多目前已初露端倪的問題將進一步發展與深化。這些問題包括人口老齡化,城市化,以及對人口資本的投資等[1,2]。”簡而言之,一方認為,必須堅定、穩固我國目前的生育政策,控製人口數量必須從戰略高度予以把握,它在我國的人口發展過程中是處於第一位的;而另一方則認為,今後人口數量控製將逐步退居次要地位。
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孰是孰非,控製人口數量問題是否是我國今後人口發展進程中的主要問題?這對處於低生育率條件之下的世紀之交的中國,經濟發展處於關鍵時刻的中國,是一個極為重要的理論與現實問題。這個問題的答案將關係到我國今後的人口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乃至於整個國家的興衰存亡。我們有必要從根本上真正認識這一問題的重要性,並進而對此作出解釋。
二、從“控製人口數量”之世紀爭論到“兩種觀點”的爭論
在20世紀二三十年代,當時的有識之士對中國“人口數量控製”的爭論完全是基於“救國圖存”的思想,即:當時我國貧窮落後的根本原因是在於政治製度還是在於人口眾多。而爭論則主要是從政治、倫理道德方麵來討論的。盡管“中國人口需要控製”這一思想在當時的爭論中得到了較強的理論支持,但由於爭論本身的目的與焦點是從政治的角度提出的,因此不具備實際可操作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我國的根本社會製度已經發生了全麵革新,政治製度問題已經解決之時,“人口控製”思想在經曆了多少曲折、艱辛鬥爭,才最終以基本國策的形式而被寫入憲法之中。自80年代末以來,中央多次強調穩定現行計劃生育政策,並於今年作出了《關於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3~5]。這可以說是根據我國基本國情的正確認識作出的實際結論。
自1990年曾毅在《人口研究》上發表了《試論我國城鄉人口老化趨勢及對策》,提出“晚婚晚育加間隔、允許二胎,杜絕多胎”的政策建議以來,我國人口學界對於現行及將來的計劃生育政策進行了較多的討論。其實,這種觀點可以從兩個層次上來理解:首先,它的任何論證都是基於這樣一個前提:“我國人口數量必須控製”。這是與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相符合的。然後,再進一層則是,在下個世紀的人口發展中,人口數量的控製必須與人口結構的改善相結合;甚至於控製人口將退居次要地位。如果將這後一層意思轉換一下,也就是說,“如果說二三十年前,人口數量是中國人口問題的首要問題,那麼20多年的計劃生育和人口控製,我國的人口數量問題已不再像從前那樣突出;相反,人口結構問題顯兀出來。”因此,我們應該“把現行的追求更低生育率、隻盯在控製人口數量上的生育政策平穩過渡為‘低生育率水平與調控人口年齡結構並舉’的政策,就是說人口數量和人口結構問題並列。[6~9]。”這是爭論的一種觀點。
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在中央的有關文件中,仍然將控製人口數量放在首要地位,而且,不少學者從不同的角度論述了在我國處於低生育水平下,仍然必須堅持控製人口數量,盡管由此帶來了諸如人口結構等的各種人口問題。這是因為“多方麵的問題中仍然存在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麵。因此,必須清醒地認清各種問題之間的關係和各方麵工作的位置,以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11~13]
應該說,從對“控製人口數量”的爭論,到現在的兩種觀點的爭論,其實質是,從“中國人口是否需要控製”,轉變到“中國人口需要控製,但主要的人口問題是數量問題還是結構問題”的過渡,這是隨著我國人口學界對我國現實人口問題的研究不斷深入所取得的巨大進步。
三、低生育率水平下,控製人口數量與幾種人口現象的關係
在針對上述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討論控製人口數量與其他人口現象之間的關係之前,必須說明以下幾點:
第一,人口過多現象在我國是事實。這種現象發生在各個地帶、各個省區、各個縣市,也發生在大大小小的城鎮與農村,在全國960萬平方公裏的土地上幾乎是隨處可見。我們在分析與討論上述問題時,並不是用“人口過多”這四個字來概括中國人口問題的全部,而是將它作為我們國家的最基本的國情,各種人口問題的基礎來考慮。
第二,任何人口問題,都不僅僅簡單地是“人口”係統內部的問題,而是人口現象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由於不協調而被稱之為“問題”,因此,我們在分析人口問題時,並不能把所有的產生原因都歸結到“人口”因素上。
其實,人口問題,從人口內部係統的角度來看,它僅僅是一種現象而已,如人口老齡化,它隻是在人口發展過程中,人口年齡結構所表現出來的一種現象,這種現象本身並沒有任何“問題”。隻是因為這種人口年齡結構變化的現象、狀況與特定時期的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速度等產生了不協調,才被稱為“人口問題”。因此在分析人口老齡化時,我們並不能將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各種社會、經濟的問題都簡單地歸結到“人口年齡結構”之上,而必須將這種年齡結構與社會經濟發展聯係起來,才能真正、有效、清楚地解釋和分析“人口問題”。盡管這一點已在學術界中進行了較多的討論,但在最終的分析過程中,我們經常會忘掉這些基本的立足點。
第三,所謂低生育率水平,就目前國家統一的界定而言,是指全國的總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以下。但一方麵,人口的更替水平與人口的死亡狀況存在著較強的關係,不同的平均預期壽命有著不同的更替水平[14];另一方麵,盡管全國的生育水平按總和生育率計算已經達到更替水平以下(如果這些總和生育率的統計準確,而且我們也不考慮這種更替水平的微弱變動的話),但是這僅僅是全國的一個平均指標,各省區之間還存在著極大差異。這種極大的差異又使我們仍然不得不對“穩定低生育率”中的“穩定”兩字給予更深入的理解。
同時,我們在理解這種“低生育水平”時,不能隻注意到總和生育率的數值。總和生育率指標本身所表明的是時期生育率,與婦女的終身生育率在本身的性質上就存在著一定的差異;而且,這一指標還受平均生育年齡、生育孩次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從而可能會在不同時期,表現出不同的生育勢能(注:即我們平常說的潛力)的積累與釋放的過程,從而影響到時期指標的表現。而我國目前極低的總和生育率水平,一方麵要注意到漏報問題,另一方麵也要注意到由於生育年齡不斷提高而使得TFR指標的內在缺陷更為突出,已不能很好反映婦女終身生育水平[15,16]。更為重要的是,我們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主要目標,並不是用來規範時期指標的;而是用以規範婦女終身生育水平。
再進一層,我們不能不對目前調查所得的各種生育率水平提出懷疑。自1995年以來,各種統計數據均表明全國人口的總和生育率已經極低,1995年國家統計局1%人口抽樣調查中總和生育率(TFR)僅1.46,1997年國家計生委的調查則為1.35~1.38[17]。即使是調整以後的生育水平也大致在1.76[18]。但在某程度上說,這種數據已經低於或者接近由人類自身的發展規律和人類自身繁衍的本能所決定的生育率的底線了[19]。難道這種數據表現得並不矛盾嗎?是統計的調查數據錯誤嗎?如果是,那麼,調整以後的生育率水平又在多大程度上可信呢?
1.控製人口數量與人口結構
人口結構包括了人口年齡結構、性別結構、家庭結構、行職業結構、人口受教育的結構等各種各樣的結構。但在目前,似乎隻要一提到人口結構的問題,就必然會馬上認為這種結構就是人口的年齡結構。似乎已成為一種誤區。當然在這些結構中,我們並不否認,人口的年齡結構與性別結構是最具人口學特色的。因此對於人口學者而言,這種聯想似乎也無可厚非。但當我們在考慮問題時,必須牢牢把握,人口結構並不僅僅指人口的年齡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