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視各地財力情況,由中央和省級財政確定負擔比例,安排專項資金並分別納入當年財政預算予以保證。西部試點地區的獎勵扶助金中央財政按每人每年480元撥付,其餘部分由省級財政負擔;中部試點地區的獎勵扶助金中央財政按每人每年300元撥付,其餘部分由省級財政負擔。鼓勵東部地區自行安排資金開展試點工作。
(二)獎勵扶助製度的特點
1、是為加強和改進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變"處罰多生"為"獎勵少生",從根本上解決農村人口問題,促進人口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所做的製度性安排,其政策具有長期性、穩定性,而不是權宜之計。
2、是著眼於鼓勵農民實行計劃生育,更有效控製農村人口增長,穩定低生育水平而采取的利益導向政策。是對以往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完善,具有鮮明的政策補償性和導向性。
3、主要針對已經進入老年、響應號召隻生一個孩子和兩個女孩的農村夫妻,幫助緩解他們在生產生活和養老方麵麵臨的困難,政策惠及人群和政策功能具有明確的規定性。
4、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製度獎勵扶助的重點,首先是從1973年到2001年間響應國家號召隻生一個孩子和兩個女孩的農民夫妻,獎勵扶助範圍具有階段性。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村社會保障製度的逐步完善,特別是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製的形成,各級政府將會研究製定更多政策,獎勵扶助2000年以後實行計劃生育的農民。
5、利用現有財政、金融或郵政渠道建立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以社會化發放方式,將獎勵扶助金直接發放到戶到人,把國家給農民的補助落到實處,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三)獎勵扶助製度試點的目標
1、引導更多農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減少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出生的人口,有效控製農村人口增長,穩定低生育水平。
2、建立資金管理、資格確認、資金發放、社會監督四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製約的製度運行機製,確保國家給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扶助金落實到戶到人。
3、形成以政策性獎勵扶助為主體、多種形式的幫扶活動為補充、相關社會經濟政策配套的政策體係,逐步完善有利於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利益導向機製。
4、緩解計劃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難,減少新增貧困人口,促進消除貧困和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四)獎勵扶助製度試點的原則
1、統一政策,嚴格控製。國家統一製定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獎勵扶助標準和製度運行程序,監督各地認真執行。任何地方不得超出國家規定的政策範圍。
2、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通過張榜公布、逐級審核、群眾舉報、社會監督,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性。
3、直接補助,到戶到人。依托現有財政、金融或郵政渠道直接發放獎勵扶助金,最大限度減少中間環節,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以扣代罰。
4、健全機製,不斷完善。在各級建立一套確保獎勵扶助製度落實的管理和服務程序,加快相關政策措施配套,逐步形成以獎勵扶助政策為主導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製。
(五)獎勵扶助金的發放和管理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采取建立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實行專賬核算、直接撥付的辦法,直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社會化發放。
中央和省級財政設立獎勵扶助專項資金,並負責專項資金的總量控製和轉移支付。建立獎勵扶助資金財政專戶,將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集中管理,封閉運行。形成財政資金管理、獎勵扶助人群資格確認、獎勵扶助金發放、社會監督四個環節協調統一、相互製約的機製。
(六)監督評估和責任追究
1、將獎勵扶助政策、對象、標準和獎勵扶助金發放情況張榜公布,實行村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2、每半年組織縣以上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和中介評估機構,對政策執行情況、項目管理、資金配套和資金發放的公開、公平性進行監督和績效評估。財政部、人口計生委協調有關部門每年對各省(區、
市)進行一次綜合評估。
3、建立觀察員製度。由財政部、人口計生委委派特約觀察員,對獎勵扶助製度執行情況進行隨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