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全國設立統一的舉報電話,並鼓勵新聞機構進行輿論監督。
5、將獎勵扶助製度執行和省級配套資金落實情況與國家對地方的撥付資金掛鉤,通過資金使用績效評估,獎優罰劣。
6、把獎勵扶助製度執行情況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製的考核範圍,實行一票否決。對製度執行中出現重大問題、造成社會影響的,追究地方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
責任。
7、虛報、冒領、克扣、貪汙、挪用、擠占獎勵扶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追究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並加倍扣減中央補助地方計劃生育事業費。
三、開展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製度試點的要求
(一)各試點地區黨委、政府和計劃生育、財政部門的主要領導,務必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認真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高度,切實增強做好試點工作的責任感,親自抓、負總責,加強組織協調和統一領導。試點地區人口計生委和財政部門要建立重大問題定期協商、溝通的聯席會議製度,形成經常性的組織管理和協調機製,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把獎勵扶助製度執行情況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製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二)試點地區財政部門要將獎勵扶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配套資金和管理運行經費及時足額到位,並對專項資金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人口計生部門要嚴格把握政策,做好獎勵扶助對象的資格確認、建立個案信息檔案、數據彙總分析和日常管理監控工作。委托發放部門要按委托服務協議要求,確保獎勵扶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戶到人。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要積極協助做好相關的監督評估工作。
(三)開展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製度試點的重點是,探索建立確保執行獎勵扶助政策公平透明,確保獎勵扶助資金直接發放到戶到人,財政、人口計生、委托發放機構和社會中介四方協調統一、相互製約的資格確認、資金管理、安全發放與監督評估機製。為此,要建立嚴格的獎勵扶助對象確認程序,將獎勵扶助政策、對象、獎勵扶助標準和獎勵扶助金發放情況張榜公布,實行村務公開,讓廣大群眾了解國家的獎勵扶助政策,增加政策執行的透明度,通過多種渠道接受社會監督;要建立安全可控的社會化的資金發放方式和渠道,形成專項資金封閉運行、嚴格管理的製度;要定期組織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和中介評估機構,對政策執行情況、項目管理、資金配套和資金發放的公開、公平性進行監督和績效評估。
(四)人口計生委、財政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體製改革的要求,製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各試點地區要根據國家統一要求製定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政策,規範製度運行的標準和程序。對製度執行中出現重大問題、造成社會影響的,要追究地方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的責任。對虛報、冒領、克扣、貪汙、挪用、擠占獎勵扶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大力開展對獎勵扶助製度的社會宣傳。以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廣泛宣傳實行獎勵扶助製度的重大意義,大力表彰響應黨和國家號召的農民群眾,讓他們感受黨和政府的溫暖,形成計劃生育光榮的社會氛圍。通過宣傳使廣大幹部群眾認識到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製度,是從根本上解決農村人口問題的重大舉措,是為建立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的利益導向機製、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所做的長期的製度性安排,不是權宜之計。
(六)各試點地區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政策執行的程序和配套措施。在執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製度的同時,穩定、完善並認真落實已有的各項有利於計劃生育的社會經濟政策,保持政策的穩定和連續。把建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製度與對農村困難家庭子女義務教育的"兩免一補"、西部地區"少生快富"扶貧工程、"關愛女孩行動"、計劃生育"三結合"、救助計劃生育困難家庭和貧困母親、創建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縣等項工作緊密結合,逐步建立完善國家和地方獎勵優惠政策相互銜接、各種幫扶措施和救助活動優勢互補、管理運行嚴格規範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製。
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
200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