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戶籍製度的曆史考察(3 / 3)

政府通過戶籍的整頓和嚴密的"什伍相保"、"什伍連坐"製度強製百姓,力圖把農民牢牢束縛在土地上。這種政策的確能收到一時之效。但它的成效是以百姓具備相對穩定的生產和生活環境為前提的。一旦政府和官吏橫征暴斂,或遇天災人禍,在貧困的煎熬和饑寒的交迫下,任何禁令,都將成為一紙具文。

三、曆史上戶籍製度的特征

中國的戶籍製度始於周朝,至秦代初具規模。此後,經過三國至南北朝的整頓,到隋唐時期日趨完備和周密。從商代的"登人"到漢代的"編戶齊民",再到宋代的"保甲製",展現了我國戶籍文化的豐富內涵和戶籍製度的發達。

從世界範圍看,我國曆代政府對戶口管理的重視程度是最高,它通過體係完備的社區組織、行政網絡克服了人口分散居住的特點,建立起了自下而上的嚴格的戶口管理製度。我國曆代政府之所以重視戶籍管理,最主要的目的在於借此為國家的生存籌措人力資本和物質資料。

深受傳統社會經濟製度和文化影響的我國曆史上的戶籍製度,表現出以下特征:

一是戶籍地域性。由於人口與賦役是聯係在一起的,所以政府千方百計將人口控製在特定的地域範圍中,限製其流動,甚至把任意離開戶口所在地視為一種犯罪而加以懲處。如金朝規定:"避役之戶舉家逃於他所者,元貫及所寓司縣官同罪。"明朝規定:"其令四民務在各守本業。醫、卜者土著,不得遠。"在農業社會,以土地為主的生產經營和自給自足的生活方式本來就具有製約人口流動的客觀條件,而嚴格的戶籍管理製度從外部加強了這種安土重遷的特征,人身的束縛導致了整個社會的封閉,從而影響社會經濟的發展。

二是戶籍等級性。中國傳統社會曾出現過特權戶種、民籍戶種和賤籍戶種等類別,其戶籍地位逐級降低,界線分明。其中,特權戶籍以宋代的官戶最為典型。它可享受以下特權:蔭補,即做官的資格,減免某些稅收,差役免除和減免刑罰等。作為特權戶種的官戶在宋代以後消失了。民籍戶種是平民百姓擁有的戶籍,是主體戶種,包括民戶、匠戶、灶戶和鋪戶等。這些人是國家賦役的重要承擔者,其社會地位基本相同。而賤籍戶種的社會地位低於平民,包括軍戶、錄戶、雜戶、樂戶和丐戶等。

三是戶籍世襲性。嚴格的戶籍管理不僅體現在對人口生存地域的控製上,而且體現在對人口等級、職業的控製上,即同人口的地域流動一樣,人口的等級、職業也被戶籍標識得清清楚楚;不同等級、職業間的流動受到製約,戶籍是世襲的。如軍戶、匠戶和雜戶就具有非常突出的世襲性。軍戶自東漢末和三國時出現曆朝各代均實行世襲製,以達到"兵之子恒為兵"的目的。三國時期,軍戶的兒子世襲為士兵,女兒也隻能在軍戶內嫁人,形成了戶籍對婚姻的製度性限製。雜戶主要是指擁有各種技能、技巧的專業戶。北朝時就規定他們的子弟要世襲父業,不得進學受教育。匠戶主要是指各種手工業者。唐朝政府對官府掌握的手工匠戶的世襲性作出了明確規定,《大唐六典》卷7載:"工巧業作之子弟,一入工匠後,不得別入諸色"。宋元以後控製更嚴,《元史·刑法誌》載:"諸匠戶子女,使男習工事,女習黹繡,其輒敢拘刷者,禁之"。

四是戶籍的社會治安職能。戶籍管理一般應是人口的統計和管理工作,與社會治安並不直接相關。但是在我國曆史上,戶口的管理也對人口活動行為進行製約,它對封建秩序,特別是治安秩序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宋代以後出現保甲製,賦予了戶籍管理一項重要的社會治安功能。各種行政單位、各種身份的人都要被編入其中,形成一個遍布各地、各行業將各種職業者聯係並束縛在一起的社會治安網絡,從而成為政府加強其統治基礎的重要措施。

新中國成立後,政府廢止了舊的戶口製度,製發了新的戶口簿冊,建立了新的戶口登記製度。但由於曆史傳統、文化觀念和計劃經濟體製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從總體上看,仍保留有大量傳統戶籍製度的內核。如戶籍帶有深深的身份烙印,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之間存在著等級差異性,享受的待遇明顯不同;戶籍被打上世襲的烙印,農村居民的子弟除考學等少數途徑外,絕大部分都承襲父母的農村戶籍;戶籍管理帶有很強的社會治安功能等。

隨著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入,現行戶籍製度的弊端日益明顯,戶籍製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我國應盡快變戶口的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淡化戶籍製度對經濟活動的製約作用,實行用工製度與戶籍製度彈性掛鉤,加速實行證件化管理,用經濟手段而不是行政控製手段調節人口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