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誌與域外地理誌
方誌
方誌是中國地理學著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方誌起源早、數量多、內容豐富、體裁多樣,現存方誌達8000種以上,其他國家罕有其匹。清代是中國方誌編纂史上的鼎盛時期。官修的省府州縣誌成批湧現,私修的方誌亦如雨後春筍,與官修方誌爭相輝映,成為清代地理學的重要成就之一。
清代方誌
清代方誌大多是省、州、府、縣奉命纂修的,少數由地方或個人撰修。
清初編纂《明史》、三修《清一統誌》,後來編纂《大清會典》、《清文獻通考》等文獻典籍,皆令直省編纂誌書,提供資料,直省和府州編纂省誌、府誌,也要州縣修誌,以供采擇。如康熙年間修《明史》,清廷特命各省督撫修誌;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又詔天下各修府州縣誌,以備《清一統誌》采擇;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命天下督臣修直省通誌”,“彙送一統誌館”。以後又規定,各地方誌“每六十年一修”。清初編纂規模巨大的全國性巨著以及方誌“六十年一修”的規定,促進了各地修誌的經常化和製度化,因此康熙至嘉慶年間成書的方誌特別多。後來,“六十年一修”的規定雖未嚴格執行,但不少府州縣誌皆能做到數十年或百餘年一修。今存清代雲南省誌有13部、河南省誌6部、永平府誌5部、徐州府誌5部、徽州府誌6部、鬆江府誌6部、光州誌6部、六安州誌6部、無錫縣誌10部、丹徒縣誌6部,便是典型的例子。當時不論是經濟發達的地區,還是邊遠地區,清修方誌數量,都比明代明顯增加。(參見表7、表8)
私家編纂的方誌,原因有多種多樣,有的是地方官到任後,為了解當地情況而修纂的,如雲中知府胡文燁到任後,“日侍別府帷幄,凡所谘扼塞、戶、士馬、金穀之數,多不獲原冊考究”,便在順治七年(公元1650年)聘請博學之士,纂成《雲中郡誌》,以供參考;有的是在外患內亂交困時,為“禦寇邊防,兼籌水陸,依山設險,添建圍牆”而編纂的,曾國荃修《山西新誌》便是為此。有的是發現舊誌有誤,為辨正舛誤而修纂的,康熙年間方式濟受戴名世《南山集》案牽連,被發配到黑龍江卜奎(今齊齊哈爾)戍邊,通過實地調查,他發現舊誌所載大多得於傳聞,秉筆者並未親臨其地,以致錯誤甚多,便在考察地理古跡、探諸風物源流的基礎上,撰成《沙龍紀略》一卷。有的因參與誌局修書,或不遂己意,或因故未成,便另行編纂,顧炎武修《山東肇域記》、焦裏堂修《邗記》便屬於這一類。私修方誌名目繁多,有純屬方誌體例而避其名者,如嘉慶初荔扉所纂《滇係》,實係雲南通誌,而不用其名;還有不以全境作為記述對象,僅析其中部分專門作誌的;更有專門立例示範,僅作編纂提綱,不修全書的。凡此等等,不一而足。如果將那些專記一方史跡的、專記人物的、專記風俗軼聞的、專記路程裏距的、專記山川名勝的專書也稱作方誌,那麼清方誌在內容上就更加五花八門,體例上就更加風格迥異了。
清代編纂的方誌,沒有精確的統計。《清史稿·藝文誌》著錄824種,脫漏大半。《清史稿·藝文誌補》補充著錄2159種,二者相加,共計2983種,仍不完全。莊威鳳據《中國地方誌聯合目錄》統計,說現存清方誌有40889種。但這個數字,未將鄉土誌、裏鎮誌統計進去,已經失傳的方誌(包括有存目和無存目者)也未納入統計,有些方誌的“始纂”“輯成”、“刊印”的年代跨越二個朝代或不同時期,情況較為複雜,很難斷代歸類,因此這個數字隻是一個不完整的相對正確的統計數。筆者也做過一個統計,包括鄉土誌、裏鎮誌在內的方誌現存有5298種。這個數字仍然是一個相對正確的統計數,統計時所作的技術處理,同樣很難說十分科學。這2個統計數表明,學術界認為清修方誌不少於6000種的看法,基本正確。清修方誌的卷數和部數,在曆代方誌中皆居第一位。
為使各地官修方誌符合中央需要,清廷頒令修誌時,往往附有許多具體規定,以便各地遵循。清康熙十一年(公元1692年)保和殿大學士周祚建議:“各省通誌宜修。如天下山川、形勢、戶、丁徭、地畝、田糧、風俗、人物、疆域、險要,宜彙集成帙”。周祚的建議已提出了彙集的內容。這一建議,後經康熙帝批複,轉發各省施行。同年,禮部七月二十四日《題本》又強調“直隸各省通誌,請敕下該督撫詳查山川、形勢、戶、丁徭、地畝、錢糧、風俗、人物、疆域、險要,照河南、陝西通誌款式,纂輯成書”。《題本》不僅規定了各省通誌的內容,而且進一步規定了通誌的款式。河南巡撫賈漢複纂修的《河南通誌》是清代最早修成的省誌,於順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成書,共50卷。分圖考、建置沿革、星野、疆域、山川、風俗、城地、河防、封建、戶、田賦、物產、職官、公署、學校、選舉、祠祀、陵墓、古跡、帝王、名宦、人物、孝義、列女、流寓、隱逸、仙釋、方技、藝文、雜辨30門。其內容及分類較符合要求,故清廷命令各省一律按此發凡起例、定下程式。各省督撫奉命後,悉以此為例修纂誌書。兩江總督於成龍為《江西通誌》製定凡例時,便明確指出:“今遵部文,體例科條悉仿《河南通誌》”。其它各省,亦皆如此。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禮部檄催天下各省,又再次強調“遵照《河南通誌》例,限三月成書”。因此,這一時期成書的省誌,內容和體例大體雷同。
康熙二十九年(公元1690年)河南巡撫閻興邦向所屬府州縣頒發修誌牌照,對各款內容詳加詮釋。其凡例共有22條,規定十分具體:
—總圖:須精詳。
—沿革:須照諸史考證,毋得混入,不必過多。
—天文:略摘切要者,勿用混載,以分野所躔者廣也。
—四至:疆域要考證。
—建置:城池需載明幾時建,某人修,一一查明。學校止載其起修、修葺,不必載閑文。其新定樂午等宜增入。
—河防:宜先敘前代,而以今近所開、所淤,備細入之。
—鄉村集鎮:止載方隅裏數,有古事者注之。
—公署:止載創建始末。
—橋梁:止載創建始末。
—倉庫、社學:止載方隅、建造日月。
—街巷、坊第:須注明何處。以上凡有事實者,當詳考而載之。祀典及書院考證,載之勿遺。
—山川:須考果係封內者方載入而不可遺漏。河道要將近日祈開浚、淤塞、變遷等查明,其間事實詳細說明,不可以小說攙入,如《宜陽誌》之可笑也。
—古跡:須考明某代某人,將事實注明,不得遺漏,不可以小說攙入,如《宜陽誌》之全載野史也。
—風俗:略載之,而不自加論斷。
—土產:非地所出及平常草木,可不必載,須載其特產者。
—陵墓:須注明某代某人,有碑碣與否。
—寺觀:必奉敕建,或建置已久,有可考者載之,餘刪。
—賦稅:止載舊額若幹,新增新減若幹,不必一一細注,有關係者全載之。
—職官:須載其爵裏、時代、年月、有可紀,略書之。
—人物:聖賢、忠貞並入。其科貢等,必載其家世、時代、年月、字某、號某,分別某科某項。若係鄉賢,為立一小傳於後。
—流寓:孝義、烈女、隱逸、方技:各考實詳核以載,其節烈務在闡發幽光,勿專載世家而遺寒素。
—藝文:須擇佳者,或關驛乘者載之。八景不可錄,錄必錄其佳者。
—災祥、雜楊:仿古為之。
這一通行河南各府州縣的凡例說明,對每個門類和款式都有詳細具體的要求。這種做法對方誌體例的規範化起過十分重要的作用。
清廷對各地修誌十分重視,除由上而下逐級行文、頒發誌例,由下而上申詳呈報、逐級審查外,還將所修誌書的優劣作為考評地方官政績的標準,進行議敘,予以獎懲。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頒旨稱:“著各省督撫,將本省通誌重加修葺,務期考據詳明,采摭精當,既無缺略,亦無冒濫,以成完善之書。如一年未能竣事,或寬至二三年內纂成具奏。如所纂之書,果能精詳公當,而又速成,著將督撫等官,俱交部議敘。倘時日既延,而所纂之書又草率濫略,或至有如李紱之徇情率意者,亦即從重處分”。獎懲事關地方官前途,故各級官員無不用心,謹慎從事。評定誌書優劣,第一標準便是體例是否允當。這種行政手段,也迫使方誌體例趨向於嚴謹和規範化。
清代,學者參與修誌活動蔚然成風。在這些學者中,一部分人身為封疆大吏或府州長官,他們親自主持修誌工作,如廣西巡撫謝啟昆、廣東巡撫阮元、山西總督曾國荃、揚州知府伊秉綬等,修成的誌書,多為佳作。更多的學者,如顧炎武、方苞、戴震、章學誠、錢大昕、紀昀、洪亮吉、孫詒讓、魯一同、錢泰吉等,或受聘擔任總纂,或布衣參與修訂商榷,皆在不同程度上參加過修誌工作,他們將修誌看作“著述大業”,“不朽盛事”,不僅態度認真,學風嚴謹,十分重視體例和考證,而且能將自己的研究成果融入誌書之中,他們很愛惜自己的聲名,不盲從不同的觀點,更不肯苟且從事,由他們主修的方誌質量很高。這些人名望高,影響大,他們纂修的方誌具有很強的導向作用,多為時人所仿效。陳澧說:“昔阮文達修通誌時,遍選各誌書,以謝中丞所修《廣西通誌》為最佳,故《廣東通誌》仿其體例。嗣後各府縣誌,多依阮通誌體例。今修《肇慶府誌》,亦依阮通誌體例”。
清代著名的方誌很多,以省誌而言,順治《河南通誌》,康熙《陝西通誌》,雍正《浙江通誌》,嘉慶《廣西通誌》、《湖北通誌》、《浙江通誌》、《廣東通誌》、《雲南通誌》、《安徽通誌》,道光《湖廣通誌》、《陝西通誌》,同治《畿輔通誌》、《江西通誌》,光緒《山西通誌》、《湖南通誌》、《安徽通誌》、《湖北通誌》,宣統《新疆圖誌》等修得較好。府誌中,乾隆《寧波府誌》、《鬆江府誌》、《西寧府誌》、《汾州府誌》、《廬州府誌》、《江寧府誌》、《荊州府誌》,嘉慶《揚州府誌》、《徽州府誌》,道光《雷州府誌》、《寶慶府誌》、《貴陽府誌》,鹹豐《遵義府誌》,同治《蘇州府誌》、《湖州府誌》,光緒《紹興府誌》、《順天府誌》等較為出色。州縣誌中,康熙《鄒平縣誌》、《濟陽縣誌》、《德州誌》,乾隆《曆城縣誌》、《諸城縣誌》、《臨清直隸州誌》、《鄞縣誌》、《汾陽縣誌》、《偃師縣誌》、《烏程縣誌》、《昌化縣誌》、《六安州誌》、《涇縣誌》、《淳化縣誌》、《長武縣誌》、《永清縣誌》、《亳州誌》、《天門縣誌》、《石首縣誌》、《廣濟縣誌》,嘉慶《鳳台縣誌》、《懷遠縣誌》、《禹州誌》、《鄢陵縣誌》、《河內縣誌》、《長安縣誌》、《鹹寧縣誌》、《郯城縣誌》,道光《興文縣誌》、《屏山縣誌》、《大足縣誌》、《南海縣誌》、《新會縣誌》、《濟寧州誌》,鹹豐《邳州誌》、《清河縣誌》,同治《南海縣誌》、《鄞縣誌》、《慈溪縣誌》,光緒《香山縣誌》、《湘潭縣圖誌》、《衡陽縣誌》、《黃岩縣誌》、《青田縣誌》、《永嘉縣誌》、《仙居縣誌》、《會稽新誌》等也可列為名誌。鄉鎮裏坊誌中,乾隆《烏青鎮誌》,同治《南潯鎮誌》,道光《滸墅關誌》,嘉慶《瓜州誌》,光緒《唐樓誌》等也可躋身名誌行列。
可入著作之林的佳作,大多由著名學者與修。如康熙《鄒平縣誌》、《德州誌》,有顧炎武參與;乾隆《寧波府誌》有全祖望參與;乾隆《鄞縣誌》有錢大昕參與;乾隆《汾州府誌》、《汾陽縣誌》有戴震參與;乾隆《鬆江府誌》、《鄞州誌》、《三水縣誌》由孫星衍主撰;乾隆《廬州府誌》、《江寧府誌》、《六安州誌》由姚鼐主撰;乾隆《寧圖府誌》、《懷慶府誌》、《延安府誌》、《登封縣誌》、《固始縣誌》由洪亮吉主撰;乾隆《永清縣誌》、《天門縣誌》、《石首縣誌》有章學誠參與;乾隆《朝邑縣誌》,由錢坫主撰;嘉慶《廣西通誌》由謝啟昆主修;嘉慶《浙江通誌》、道光《廣東通誌》、《雲南通誌》皆阮元、陳昌齊、江藩主撰;嘉慶《徽州府誌》有龔自珍參與;道光《湖廣通誌》由林則徐總裁、俞正燮總撰;鹹豐《邳州誌》、《清河縣誌》由魯一同主撰;同治《蘇州府誌》由馮桂芬主撰;同治《江寧府誌》有汪士鐸主撰;同治《湖州府誌》、《歸安縣誌》由陸心源主撰;光緒《杭州府誌》、《黃岩縣誌》由王棻主撰;光緒《湖北通誌》、《順天府誌》、《荊州府誌》由繆荃孫主撰。
方誌的通病,是蕪雜不整,而這些佳作經學者精心撰著,則全然不同,完全可以入著作之林,是方誌中的佼佼者。
方誌舉例
方誌,即一方之誌。以記述的地域不同,分為省誌、府誌、州縣誌、鄉鎮誌等數類。一般說來,以全國範圍為記述對象的總誌、記載單一內容的專誌,則不應包括在內。
1.省誌
省誌是以直省為記述範圍的方誌,如康熙《江西通誌》。
康熙《江西通誌》54卷,於成龍、張所誌、安誌鼎等纂。康熙年間,清廷編纂《一統誌》,令各省督撫修誌,以備采集。當時,於成龍為兩江總督,張所誌、安誌鼎先後任江西巡撫,遂奉命纂成此書,獻上朝廷。《於成龍序》敘其經過說:“辛酉冬,臣成龍蒙皇上簡命總督兩江,以明年壬戌夏抵任,又明年癸亥禮部奉旨督催各省通誌。臣成龍駐紮江寧,既與江蘇巡撫臣餘國柱、安徽巡撫臣徐國相同輯《江南通誌》,見在付梓,另呈宸覽。惟江西去江寧千有餘裏,控轄遼闊,不得身至其他,於是發凡起例,定為程式,移檄江西布政使司兼攝撫臣事臣張所誌,諏日設局,羅致文獻,捃摭裒輯,鱗次櫛比,務期典核。凡閱十旬,以所誌錄稿本授臣,臣又與江西新任撫臣安世鼎為之鉤稽考核,芟繁補缺,薈為成書”。該書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開編,二十二年成本,曆時11年告竣。它是清初第一批官修的省誌之一。
該書體例深受順治《河南通誌》影響。《凡例》雲:“江西舊誌分敘各府紀述簡略。今遵部文,體例科條,悉仿《河南通誌》”。惟內容“較諸舊誌,稍加詳備而已”。二誌目錄如表9。
兩相比較,除封建、物產、帝王等少數目錄不同外,門類和體例基本相同。
省誌記述疆域、山川、津梁、物產等,應以府為單位,亦應以府為重點。康熙時,江西布政司轄南昌、饒州、廣信、撫州、建昌、南康、九江、瑞州、臨江、贛州、吉安、表州、南安十三府和寧州一州。康熙《江西通誌》記述各有關內容時,亦大都以此十三府一州為單位逐一敘述。
康熙《江西通誌》重視記述疆域政區和建置沿革。編纂者運用圖、表、注等多種形式,對疆域政區和建置沿革進行詳盡的交待。卷首繪有《江西郡縣圖》、《江西一十三府一州總圖》及各府圖。《圖考》雲:“古者,左圖右書,書以紀事,圖以觀理。圖也者,佐書之所不逮者也。故象萬物者,莫善於圖,而用諸輿地為尤重”。由於編纂者深諳地圖的功用,懂得它在方誌中的價值,故廣泛用來表示疆域政區的地理範圍,給讀者以直觀的地理概念。在敘述建置沿革時,先以“總敘”開篇,記述布政司沿革概要,然後分敘各府州沿革。府州沿革前,又各有“小序”,記述府州沿革概要。“小序”之後,才是各府沿革表。沿革表後又有注文,記述各縣沿革。三者相互補充,環環入扣,頗便讀者查對。今將“總敘”及饒州府部分摘錄於後,以便讀者了解其體例。
……江西故揚州之域,春秋屬吳,周元王四年,越滅吳,又居越。顯王三十五年,楚威王敗越,殺越無疆,遂於楚。秦始皇二十五年,王翦滅楚,郡縣楚地,是為九江郡。漢改九江郡立淮南國、吳國,高帝十一年,封皇太子長為淮南王,兄子濞為吳王,二國遂盡有揚州之地。景帝七年,濞連七國反,周亞夫平之,始於此置豫章郡。武帝元封五年,置揚州部刺史,治丹陽,九江、豫章其郡也。後漢因之,三國屬吳,晉複置揚州,豫章隸焉。惠帝元康元年,分治江州部刺吏,治豫章,其後治潯陽。宋、齊、梁、陳因之。隋置總管府於洪州,按饒、江、撫、袁、吉、虔等諸州,煬帝罷之,複為郡。唐初仍隋製,置洪都總管府,尋改都督府,後罷,置江南道。開元二十一年,分江南道為東西二道,江南西道置采訪處置使,後改觀察使,又稱鎮南軍。南唐置南都。宋置都督、洪都、豫章郡、鎮南軍。分江東西路、東按饒、信二州、南康軍,西按江、洪、撫、筠、吉、虔六州,臨江、南安二軍。元設行都元帥府,尋改江西道,置江西等處行中書省,隸江南諸道行禦史台。至元十四年,置提刑按察司,二十八年改肅政廉訪。明初仍元置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尋改承宣布政使司,又置都指揮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南昌道、湖東道、湖西道、九江道、嶺北道。領府十三、州一、縣七十七、衛四、所八。皇清因之,衛所俱裁。康熙二十一年,各道裁,設分巡饒南九道、分巡贛南道,領州縣如故。
饒州府小序
《禹貢》揚州之域,所稱“彭蠡既瀦”,即鄱陽湖也。周《職方》隸揚州。春秋楚東境,吳闔間伐楚取番道,屬吳隸越。勾踐平吳,屬越。楚滅越,複屬楚。秦並天下,置鄱陽縣,隸九江郡,項羽立黥布為九江王,複屬楚。漢初,屬淮南國,後屬豫章郡。三國吳置鄱陽郡,晉初因之,後因荊揚地廣,統理尤難,割荊揚凡十郡,置江州,隸江州都督。宋、齊複隸揚州,為鄱陽郡。梁置吳州。陳複為鄱陽郡。隋改為饒州,以物產豐饒故也,隋置饒州,複為鄱陽郡。唐初為饒州,後改鄱陽郡,又複為饒州,其中分隸諸道州,不一而足。南唐置永平軍,宋仍為饒州,元置饒州路。明初,改為鄱陽府,複改饒州府,屬江西布政使司。正德七年,割饒州之鄱陽東南、餘幹之西、樂平之東、信之貴溪東南都圖為萬年。皇清因之。領縣七:
浮梁縣(饒州府屬縣注文舉例)
唐本古番地,唐武德中,析置新平縣,尋省,開元初複置,為新昌縣。天寶元年改曰浮梁。以溪水時泛,伐木為梁,故名。永泰二年,析北境,今黔南置祁門縣。元和中,縣治被水,徙西北,即今治。南唐、宋因之,為望縣。元升為州。明改為縣,屬饒州府。皇清因之。編戶一百一十二裏。
康熙《江西通誌》重視闡明著書的時間斷限和資料的時間概念。一部好的誌書,必須交待著作時間斷限,引證資料(尤是經濟資料)必須冠以時間,敘事必須給讀者以明確的時空概念。否則,堆砌的內容和被引證的資料猶如廢紙一堆,令人讀來不得要領,更談不上供人參考的作用。康熙《江西通誌》能夠避免和糾正一般方誌的通病,在《凡例》中明確交待各種統計數據的時間,如“鎮營、防禦、軍國重務、官兵駐汛,悉準康熙二十二年十月內見在數目”,“戶、田賦悉準康熙二十二年刊定《賦稅全書》”等等。這是本誌的一大優點,也是著述嚴謹的表現。
康熙《江西通誌》保存了許多珍貴資料。例如《物產》南昌府“占”字注文下,記載了宋代占城稻傳入江西的經過。注文曰:“稻種。有早、晚、赤、白,稱名不一。本占城國種。宋大中祥符五年,遣使往福建,取占城稻三萬斛,遍給江淮間播種。始及江西,列郡縣皆有之”。這條資料不論對於研究農作物栽培史,還是研究區域開發史,都是很珍貴的。再如《碑記》也保存有許多重要資料:《柏虔冉新創千金陂記》記載了唐上元、鹹通年間臨川境內興修水利的情形,《築五圩碑記》記載了修築五圩的作用與用工經過。這同樣是研究江西農田水利史的重要資料。
編纂卷帙繁浩的誌書,一要體例嚴謹,二要防止脫漏,三要風格如一,在這3方麵,康熙《江西通誌》仍有不足之處。表現在:在體例方麵,大多數類目以府為單位進行記述,但少數類目,如橋梁、水利等又改用縣為記述單位,此其一;內容間有脫漏之處,如首列江西13府1州圖時,漏載寧州圖,此其二;在前後行文風格和各地區內容詳略方麵,存在著明顯差異,此其三。
2.府誌
府誌是以府為記述範圍的方誌,如《鬆江府誌》。
嘉慶《鬆江府誌》是清代名誌之一,84卷,首2卷,圖1卷,內題宋如林等修,孫星衍等纂。宋如林是鬆江知府,孫星衍是著名學者。孫氏撰有《周易集解》10卷、《夏小正傳校正》3卷、《明堂考》3卷、《考注春秋別典》15卷、《爾雅廣雅詁訓韻編》5卷、《孔子集語》17卷、《晏子春秋音義》2卷、《史記天官書考》10卷、《寰宇訪碑錄》12卷、《金石萃編》20卷、《續古文苑》20卷、《詩文集》25卷。他一生中編纂過《澄城縣誌》、《直隸邠州誌》、《三水縣誌》等7部方誌,嘉慶《鬆江府誌》是他一生中所修的最後一部誌書。
卷首有湯金釗、陳桂生、覺羅麟祥、魏元煜、宋如林序。《宋如林序》涉及修誌經過及全書概況,其雲:
誌非史也,修輯較易,而史即出誌也,誌載易詳。士大夫力持清議,上下古今,每寓褒貶於敘述之中,以示勸懲,故於人物獨加意焉。至山川、土田、兵農、金石之屬,往往略而不詳,夫不詳不可謂之誌也。
鬆郡枕海帶江,東南一大都會,沿革損益,政績人文,即歲集一編,書不勝書矣。郭誌修自康熙癸卯,距今一百五十六年,其間典章文物,欲一一訪求補載,罔有遺失,難矣哉。長沙周君希甫先此攝篆,因都人士之情,方議設局重修,餘喜周君之先得我心也,黽勉從事,因延陽湖孫觀察淵如、山陰朱郡守意園總其成。又明年甲戌,今倉場侍郎寶齋莫公來主雲間講院,後先考證,重加厘正,而一時群賢萃集,采訪搜羅,綜合尋求,殫心竭力,各盡所長,時閱六載,稿凡三易,而是書以成。是書也,列十四門,分八十上卷,積一百八十萬一千四百五十九字。說者以卷帙繁浩,殊失事增文減之例,不知山川名勝圖經易沿其誤也,民賦兵防隨時以製其宜也,遺征盛事尚慮其久淹也,詩、古文、詞尚虞其不富也,金石文字足以資考訂也,人物代有興者,善善從長,有美必錄,士大夫知人論事,日久自有定評。今茲捃摭,不厭其詳,一待以太史輶軒之采,亦以助後來修誌者之編孴焉。
孟秋之月,將以俸滿入都,會剞劂告竣,因掇其大略弁於簡端。至各門標目,詳於凡例,茲不複贅雲。
嘉慶二十三年戊寅七月知鬆江府事宋如林撰。
清嘉慶年間,鬆江府轄1廳7縣,府誌敘述疆域、山川、建置、田賦、學校、武備、職官、名宦、選舉、古今人物、藝術、寓賢、方外、列女、藝文、名跡、拾遺等項內容,悉以所轄地域為記述範圍。其在編纂思想上,有以下3方麵特色值得肯定:
(1)重視運用地圖。《凡例》雲:“府境形勝繡錯,建置羅列,非繪圖不能解”。卷首除《建置圖》、鬆江府及所轄各廳縣《全境圖》、《城池裏》外,還繪製了《鄉保市鎮圖》、《鬆江水利原委圖》、《九峰三泖圖》、《海防圖》、《府署圖》等39幅地圖。這些地圖繪製技術較高,較一般府誌詳盡,且“附說於後”,意思簡單明白,頗便讀者對照閱讀。
(2)重視府境利病。鬆江府襟江負海,為東南澤國,水利為一郡先務。《山川誌》按照《水經注》體裁,將府境河流湖浦及其支脈條分縷析,並述其源流、利病及浚治工程。其搜集的資料,從《禹貢》起,至清嘉慶二十年(公元1815年)止,包括曆代帝王諭旨、名臣奏議、古今圖籍及金石,凡與水利有關的資料,莫不搜求齊全,內容十分豐富,對考究鬆江水利甚為有益。
(3)重視國計民生。明清二代,鬆江賦役之重,天下聞名,明末幾乎釀成變亂。《田賦誌》不僅記載了曆代田畝、田賦、各種雜派,而且記載了明萬曆年間上海、華亭、青浦等地百姓反對“勘絕田”,抗議加派賦額的經過,崇禎年間華亭知縣“秘匿部文”,擅加賦稅的盤剝行為,以及農民在苛稅重賦下的沉重負擔等情況。
3.州縣誌
州縣誌是以州縣為記述範圍的方誌,如嘉慶《涇縣誌》。
嘉慶《涇縣誌》共32卷,由清李德淦修、洪亮吉纂。李德淦是涇縣知縣,實際編纂工作由洪亮吉主持。洪亮吉是清中葉著名學者,在經學、地理學、人學方麵皆有建樹,著有《更生齋文集》等。他編纂過乾隆《延安府誌》、《淳化縣誌》、《長武縣誌》、《澄城縣誌》、《固始縣誌》等七八部誌書,經驗十分豐富。《涇縣序》集中反映了他的修誌觀點,其中不少觀點,現在仍有參考價值。他認為:“一方之誌,苟簡不可,濫收亦不可”。“苟簡,則輿圖疆域,容有不詳”。“濫收則或采傳聞,不搜載籍,借人才於異地,侈景物於一方,以致以傳,誤中複誤”。他主張:“撰方誌之法,貴因而不貴創,信載籍而不信傳聞。”“博考旁稽,義歸一是,庶乎可斷踵前修,不誣來者矣”。
嘉慶《涇縣誌》為清代名誌之一,梁啟超稱其為縣誌中之最。其所列門類及編排,曾被譽為州縣誌典範。該誌目錄如下:
卷首敘、例、圖
卷一沿革(星野、疆域、形勝、風俗)
卷二城池(故城、街卷、坊表、鄉都、市鎮、橋梁、津渡)
卷三至四山水(諸條山、諸條水、陂澤、湖池井泉)
卷五食貨(蠲賑、恩賚、田賦、雜稅、戶、徭役、積貯、鹽法、馬政、屯田、囚田、物產、兵防)
卷六至七學校(學署、學田)
卷八書院(書院田)
卷九壇廟
卷十官署(倉庫、公館)
卷十一古跡(塚墓)
卷十二金石
卷十三職官表
卷十四至十五選舉表(薦辟、例仕、吏仕、武選舉、武職、贈封、蔭襲、戚畹、鄉賓)
卷十六名宦
卷十七至二十人物(名臣、宦業、忠節、孝友、儒林、文苑、武功、懿行、尚義、五世同
堂、百歲、隱逸、藝術、寓賢)
卷二十一至二十四列女(烈婦、貞女、旌表節婦、孝女、壽婦、舊誌所載待旌節婦、新
增待旌已故節婦,新增待旌現存節婦)
卷二十五寺觀(仙釋)
卷二十六藝文
卷二十七雜識(紀事、災祥、軼事、異聞)
卷二十八辨證
卷二十九舊誌源流
卷三十至三十二詞賦(宦寓與本縣諸賢賦、宦寓諸賢詩、本縣諸賢詩)
洪亮吉是方誌地理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纂修的《涇縣誌》帶有明顯的地理派色彩。
第一,重視記述境內地理內容。作為縣誌,它不僅重視記述縣邑本身疆域的沿革,而且十分重視記述鄉裏、市鎮等縣以下行政單位的疆域和沿革。唐以前,涇縣鄉都無考。唐僅知18鄉,名稱無考。元代沿革亦不詳。除此而外,對宋代及明、清11鄉的分合並省均有考述,對清中葉18市鎮的方位和興廢也有翔實記載。《涇縣誌》沿革類的內容很豐富,如“風俗”門不僅記述曆代民情、民俗、民風,而且詳細記載方言、氣候、歲時瑣事及其演變等內容,為一般縣誌所罕見。針對當時方誌訛陋甚多的通病,《涇縣誌》在每條沿革內容後,皆注明資料出處;沿革不詳者,皆明確說明;舊誌中與沿革無關的內容,一概省略;舊誌錯誤之處,皆附短篇考證於後,加以澄清或糾正。嚴謹程度,如同學術著作。
第二,引征廣博。《涇縣誌》重視借鑒和繼承前人的研究成果。《凡例》說:“輿地之書,除曆代地理誌外,如李吉甫《元和郡縣誌》、樂史《太平寰宇記》、王存《元豐九域誌》、歐陽忞《輿地廣記》、祝穆《方輿勝覽》等有關涉縣境者,無不一一秉錄,而南宋王象之《輿地紀勝》所載縣事尤詳,今並分門錄入”。誌山水時,“凡唐宋以前諸圖經地誌所載者,無不錄入,並加以考證”。誌風俗時,亦引證唐陳勢《大寧塔記》、盧肇《新興寺碑》等17種。使《涇縣誌》起到了彙集一方有關文獻的作用。
第三,注重考證舊誌訛誤。凡重要記載,《涇縣誌》皆求證於史傳載記,凡史傳載記錯誤之處,皆一一刊正,使引證之資料做到正確無誤,可以“傳信”,“不貽後人實”。敘涇縣沿革時,通篇考證20處。如《涇縣誌》引《晉書·地理誌》“太康二年置宣城郡”後加按語雲:“按宣城郡建置年月當從沈約、酈道元作‘元年’為是,今考《元和郡縣誌》,又雲漢順帝立宣城郡。《太平寰宇記》又雲武帝元狩元年改鄣郡為丹陽郡,至順帝又改為宣城郡。恐皆誤”。又如引《隋書·地理誌》“涇,平陳,省安吳、南陽二縣入焉。”及《通誌》“隋平陳,廢宣城郡,仍並安吳、南陽二縣入涇縣”後,加按語雲:“按南陽當為廣陽。《隋書》、《通誌》並誤作南陽,南陽蓋唐武德時所置”。這類考證,或糾正年代錯誤,或指出內容脫漏,或辨正舊誌引文疏略,或證明有其他不同說法,起到了匡謬糾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