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學完整。統計是一門科學,對所調查的對象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完整的統計指標體係。海關統計要客觀地反映實際進出口貨物的量及其規律性,必須在統計製度中作出符合客觀實際和中國國情的規定,既適應國內需要,又適應國際交往的需要,不斷調整、補充、完善統計指標體係和分組。
3.國際可比。海關統計是國際貿易統計的組成部分,具有國際性。聯合國統計局要求各成員國在編製本國的進出口貿易統計時,在統計範圍、指標口徑、商品目錄、價格計算及貿易夥伴國等方麵盡可能規範化,以便彙總編製國際貿易統計。也就是說,海關統計的製度方法在滿足國內需要的同時,還要注意聯合國統計局的規定和同各國統計數字的相互比較,以利於國際經貿信息的交流,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
4.服務監督。海關統計工作既要對國家外貿實施監督,為進出口的宏觀調控服務,又要為各部門、各行業和社會公眾服務,還要為國際經濟貿易統計信息的交流和國外用戶服務。為此,必須樹立優質服務的觀念,針對不同對象分別采取不同的服務方式,使海關統計得到充分的開發和利用。
二、海關統計的任務
海關統計的任務是,對實際進出中國關境的經濟貿易貨物進行全麵、係統的記錄,包括反映進出口貨物品種、數(重)量、金額、貿易夥伴國(地區)、經營單位、貿易方式、收發貨單位所在地以及外彙來源等方麵的動態。通過統計和分析,為國家製定對外經濟貿易方針、政策、計劃和檢查其執行情況提供依據,為各界研究對外經濟貿易發展和國際經濟貿易關係提供翔實可靠的資料,充分發揮海關統計的信息、谘詢、監督功能,為中國對外貿易的持續、穩定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優質服務。
▓海關統計的內容
一、中國海關統計的範圍
海關統計作為中國對外經濟貿易貨物實際進出口統計,具有兩個特點:必須是對外經濟貿易貨物的統計;必須是通過關境進出口貨物的統計。
(一)列入中國海關統計範圍的有:
1.對外貿易實際進出口貨物。指中國境內經營對外貿易的公司(工廠)等進出口的貨物。包括軍用物資和為承包國外建設工程項目而出口的貨物。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中國大陸企業同台灣省的貿易,作為台灣回歸祖國過渡期間的一種特殊形式的貿易,也列入海關統計。
2.轉口貿易貨物。指通過中國關境的轉口貿易進出口貨物。
3.加工貿易貨物。包括進料加工和來(出)料加工裝配貿易進出口貨物。
4.外商在華投資企業進出口的貨物。
5.租賃期在一年及一年以上,且租賃期滿歸承租人所有的租賃進出口貨物。
6.邊境小額貿易進出口貨物(不包括邊民互市部分)。
7.國家間、國際組織間以及華僑、港澳同胞、外國人的無償援助物資和贈送品。
8.其他進出口貨物。
(二)不列入海關統計範圍的有:
1.不通過中國關境的對外貿易貨物。
2.暫時進出口的貨物。如暫時進出口尚須複運出進口的展覽品、租賃期不足一年和租賃期滿需複運出進口的貨物、進出口的修理物品等。
3.賠償的進出口貨物。
4.個人郵遞和攜帶進出口的自用物品。
5.進出境運輸工具在國內外添裝的燃料、物料、墊艙物品、飲食用品和設備以及放棄的廢舊物料。
6.中國駐外國和外國駐中國使領館進出口的公用物品。
7.海關沒收的走私物品和其他充公變賣物品。
8.非貿易性進出口印刷品。
9.其他非貿易性進出口物品。
以下幾種情況也沒有列入新中國的海關統計:
1.一張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總金額在30美元及以下的;
2.通過未設立海關的地點進出口貨物,未經海關監管的;
3.台灣省向其他國家(地區)進出口的貨物。
(三)中國海關統計範圍同聯合國統計局規定的異同。
1.相一致的。(1)聯合國統計局在《國際貿易統計的概念和定義》一書的“統計範圍”一節中規定:“為了最大限度地發揮國際貿易統計的作用,除直接過境的貨物以外,統計範圍應充分廣泛,使之能包括一國自外國輸入或輸往國外的所有商品。”“國際貿易中的商品應包括所有因進出一國國境而引起該國物質資源儲備增加或減少的貨物。這是一個總則。因此,‘商品’一詞不僅限於作為商業性交易的貨物,而且凡符合上述原則的進出口貨物均應包括。”中國海關統計的範圍同聯合國統計局及絕大多數國家的規定基本上是一致的。即不僅包括對外貿易進出口貨物,還包括通過中國關境的對外經濟往來進出口貨物。(2)聯合國統計局根據各國對進出口貨物在什麼時候開始記錄統計的不同規定,將國際貿易統計分為兩種統計“貿易製”(Trade Systems):一種是專門貿易製(Special Trade Systems),是以海關結關內銷作為貿易製的基礎來統計的;另一種是總貿易製(General Trade Sys—tems),即貨物一進入國境就統計,不論海關是否結關。出口也采用同一概念。中國海關統計一直采用專門貿易製,故進入中國境內保稅倉庫的進口貨物不統計,待從保稅倉庫提取在境內銷售時再列入進口統計。
2.不盡一致的。(1)聯合國建議盡可能記錄以下三種交易,其數值應包括在進出口總值內。即:供給外籍飛機、船舶的燃料、物料、壓艙物和墊艙物;在本國境內,外籍飛機、船舶出售的燃料、物料、壓艙物和墊艙物;在本國港口,從外籍船舶卸地的打撈物品,或在公海從外籍船舶獲得的打撈物品。中國海關統計對上述三種交易都未列入統計範圍,也不做記錄。(2)聯合國建議,對改進和修理貿易進出口貨物不列入商品貿易統計,但要單獨記錄。中國海關對上述貨物不列入統計,也未做單獨記錄。(3)聯合國建議,對租賃貿易進出口貨物,凡租賃期在一年及以上的,應列入統計;少於一年的不統計。中國海關對租賃期在在一年以下的進出口貨物一律不統計,但對租賃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則規定,如果合同明確租賃期滿後,貨物歸承租人所有的,應在租賃貨物進出境時列入統計;反之隻做單項統計,其數值不包括在海關統計內。
(四)中國海關根據實際需要,另建立了下列9種單項統計,其數值不包括在海關統計內。
1.過境貨物統計。
2.進出口貨物退運統計。
3.進口免稅外彙商品和免稅品統計。
4.進料加工成品“以產頂進”統計。
5.來料加工成品“以產頂進”統計。
6.進料加工轉內銷貨物統計。
7.來料加工轉內銷貨物統計。
8.經濟特區運往內地貨物統計。
9.租賃期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租賃期滿後,需複運出進口的租賃貨物統計。
二、海關統計同對外經濟貿易部業務統計的關係
當今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對外貿易統計不論由哪個部門編製,其材料都來源於海關。海關的報關單就是統計的原始資料,故絕大多數國家的外貿統計,也就是海關統計。
中國的海關統計和經貿部業務統計都是中國國民經濟統計的組成部分,兩套統計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各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可以相互補充,而不能相互代替。它們的主要差別是:
(一)任務不同,導致統計範圍不同。
如前所述,海關統計是所有對外經濟貿易貨物實際通關的進出口統計。它不僅包括中國對外貿易實際進出口的貨物,還包括來(出)料加工裝配貨物、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進口的設備和物品、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出口的貨物以及國際間的援助物資和捐贈品。它著重表明了中國同外國(地區)的經濟聯係和交往以及影響國內物資儲備的增減情況。而經貿部的業務統計是為對外貿易業務管理的需要建立的,目的是檢查和監督國家對外貿易計劃的執行情況。其統計範圍是依據計劃口徑確定的。除列入計劃的進出口貨物外,對不進出國境而收付外彙的交易也列入統計。如:在國外直接轉口的貨物;經批準,作為完成出口任務而售給境內企業收取外彙的出口商品等。另一方麵,對進出國境而未列入進出口計劃的貨物,則不計入進出口業務統計總值。如:軍事裝備和作為成套設備貸款援助出口的商品;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以及對外承包工程而出口的貨物等。反之,根據計劃口徑,列入出口計劃的出口無償援助或贈送的物資則列入統計;對來料加工裝配貿易僅統計出口成品的工繳費;對修理外國來華的船舶統計修理費;租賃貨物隻統計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