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東夷、南蠻、西戎、北狄3(2 / 3)

繼齊家文化發展的黃河上遊青銅文化,隴山以西至甘南洮河流域有寺窪文化,仍以農業為主;黃河上遊及湟水流域分布的卡約文化,則已發展為以遊牧為按照傳統的觀點,羌人似乎從起源時代起就是遊牧族群。同時傳統的看法,認為原始社會各部落的經濟發展,都是由采集、狩獵、遊牧,再發展為農業的。考古學證明這種傳統的看法是不科學的。我國所有的新石器時代文化,除北部草原以細石器為主要特征的諸文化可能是以狩獵或漁獵為主,其餘各種新石器文化,包括隴山以西,黃河上遊的新石器文化和早期青銅文化,都是以農業為主的文化。隻是在青銅文化有所發展,生產力水平進一步提高,當地各部落才突破自然的限製,來到廣大草原上發展了畜牧業,成為遊牧民族。西戎氐羌在起源時代,是由原始的農業各部落,到青銅時代才發展為遊牧的各部落的,他們成為遊牧民族是在中原已建立夏、商王朝的時期。《說文》稱:“羌,西戎牧羊人也。從人從羊,羊亦聲”;《風俗通義》也說:“羌,本西戎卑賤者也,主牧羊。故‘羌’從羊、人,因以為號。”許慎、應勁所作的這種詮釋,都是指夏商以來中國西部的羌人,若說氐羌起源時代,則都是以原始農業為主,兼事漁獵的各部落與族群。

二、夏商時期的氐羌

公元前21世紀至前11世紀,即夏商時期,包括在氐羌範疇中的各部,大致可分為今陝西子午嶺以西和以東兩大部類。

子午嶺以西,其中尤其是隴山以西黃河及其支流湟水、大通河、洮河流域已進入青銅時代,但未出現較為統一的政權,曆史文獻對這些地區各部落的活動,缺乏明確的記載。考古文化則證明,在黃河上遊及湟水、大通河流域,繼齊家文化發展的有卡約文化和唐汪文化,年代大致相當於夏商至西周,經濟由原始農耕向遊牧轉讓。黃河中上遊及洮河流域乃至岷山上遊今川西北地區,繼齊家文化發展的有寺窪文化和安國文化。這兩種文化與卡約、唐汪文化年代相當,並與之有共同淵源和許多共同特點,今主要的不同是寺窪、安國兩種文化仍是以農耕為主要文化,畜牧業占明顯比重,對於上述黃河中上遊及上遊兩大類型的青銅文化,考古學界與民族史學界都判斷屬於氏羌族群的文化遺存。他們在政治上與夏、商王朝有何種聯係無明確的記載,在經濟、文化方麵與中原地區的相互影響,則已在考古文化中有所反映。

子午嶺以東,渭水流域及陝北,山西、河南西部,在夏代或為夏朝中心地區,或為夏朝西部諸方,除夏啟曾對有扈氏進行征伐涉及今關中地區,很少見到夏王朝與西方及西北方各族矛盾衝突的記載。

《詩·商頌·殷武》說:“昔有成湯,自彼氐羌,莫敢不來享,莫敢不來王,曰商是常。”可能在商滅夏之後,西方與西北各部落方國隨之臣服,但商代中晚葉,武丁以來的甲骨卜辭卻反映出商代主要邊患與征伐方向都比較集中在西方和西北方,主要方國有土方、羌方、鬼方與周方等。

在這些方國中,土方等為西方勁敵,卜辭記錄往往是商王親征,對土方,武丁婦好也曾統兵征伐。卜辭中“登人”是征伐征集軍隊的意思,征土方等一次征集達3000人,甚至5000人,征伐和入侵的次數也非常頻繁。

早在1930年郭沫若先生已提出“所謂土方即是夏民族”,其分布斷定在今山西北部至內蒙古一帶;1989年甲骨學家胡厚宣撰《甲骨文土方為夏民族考》,詳征甲骨卜辭與文獻記載,斷定土方在今山西南部,河南西部,即夏遺民之未服商朝的方國,武丁時屢次進行征伐,然後在山西南部河汾之間今山西省翼城縣一帶築大邑鎮撫,此即夏人中心區域,文獻稱之為大夏之地,“所以殷武丁以後土方反叛入侵及殷王征伐土方之卜辭大為減少了”。

羌族在卜辭中,專稱指稱為羌的方國,泛稱則包括西方與西北各部落和方國。陳夢家先生《殷墟卜辭綜述·方國地理》所舉武丁時一次征伐方的卜辭,征集歸好之族3000人,“旅萬人,共萬三千人”。此外,還有北羌、多馬羌等專稱。《綜述》共舉關於北羌、馬羌的卜辭五條,隻有一條是記錄對北羌的征伐,其餘四條都記錄著北羌與馬羌對商朝的臣服。陳先生推斷,馬羌可能是馬方之羌,也可能是馬方與羌方。北羌與馬羌既是臣屬於商的羌人方國,總不出商的西邊和西北邊境的附近。

從事甲骨學研究的專家,曾對武丁以來的邊患與商朝的征伐作過統計性研究,不僅發現卜辭表明當時的主要威脅來自西起汧隴,從西方和北方環繞商朝的地帶,而且有時西方或西北各部落、方國“聯合行動或結成聯盟時,朔方常常居於主導地位。在有關戰爭的卜辭中,涉及朔方的不論數量還事類上看都居首位”。卜辭中對朔方戰爭的記錄達二三百條,土方也七八十條、對下危、巴方等戰爭內容也三五十條不等,“而對羌方、馬羌、羌龍戰爭卜辭的總合不超過三四十條”。但卜辭中商朝捕獲羌人(“隻羌”)或用羌人作人牲、做奴隸,都是統稱為“羌”,卻不具體記載是朔方人、土方人、下危人,還是巴人。“這就啟示我們,商代用人牲的羌的涵義並非僅限於羌方的臣民,而是對西北遊牧民族的統稱;‘隻羌’卜辭不是卜對羌方的戰爭,而反映了對西北各方國邊民有組織的劫掠運行”。

商朝不斷向被他視作羌人的各部落、方國進行征戰,有時並非因為被征伐的部落、方國有侵入與掠奪行為,而是專為捕掠人口,即“隻羌”,除此以外,商朝還強迫已被征服的部落、方國進貢人、畜等,充分表現了奴隸占有製的商王朝民族壓迫的特點。他們將這些主要是俘獲也有一定數量進貢的羌人,用於祭祀祖宗、上帝、河嶽或祈年、法災等重要祀典,從兩三人至上百人不等,其中武丁卜辭有“戊子卜,宕,貞畝今夕用三百羌於丁。用”(契,245),“丁是武丁至祖庚、祖甲之世祭祀最隆重的祖先之一,多認為是指祖丁。辭末綴驗辭‘用’,表現占卜後三百羌人一次被殺祭了。這是甲骨文中能確知的一次實際殺祭的最高數字”。在用作人牲的羌人中,不僅有一般的羌人,還有用“二羌白[伯]”的記錄,而對夷人、奚人很少見用作人牲的記錄,“以國族名相稱的人牲除羌以外,出現在卜辭中次數一般較少,有的僅一二條”。除了作人牲,羌人奴隸多用於作畜牧生產,偶也有用於農耕生產,這些生產奴隸奚人及其他各族較多,而羌人則主要是用於作人牲。陳夢家認為這主要是因為“羌可能與夏後氏為同族之薑姓之族是有關係的”。其他如郭沫若、顧頡剛、董作賓、胡厚宣等老一輩甲骨學與古史專家及上引羅琨的論文,都有類似的看法。

在被商王朝當作羌人或氐羌的方國中,也有和商朝關係比較好、甚至在商朝做官,參與商王對羌人的征伐,或者先與商處於敵對關係,後又成為商朝諸侯的。前者如鬼方,卜辭記錄表明不僅罕見商王對鬼方的戰爭,而且“鬼族的代表人物良武丁時起就參與王朝的祭祀、征伐、掠奪羌人等活動,常與當時統治集團中的一些重要成員相提並論,連是否‘得疾’都受到商王的關心”。《史記·殷本紀》記述紂王曾“以西伯是、九侯、鄂侯為三公”。九侯即鬼侯。在卜辭中也有占卜是否讓鬼族人參加祭祀作殺牲者,“驗辭記占卜結果令鬼與周一同擔任這個職務”。紂時“三公”是何種性質的官,難斷,卜辭中有令鬼與周同參加商王祭祀活動作殺牲人的記載,證明商末鬼方與周的首領確曾在商王朝廷用事。

總括子午嶺以東被商王朝統稱為羌的部落與方國,大致有三種情形:一種是遊牧的羌人部落,但受商的文化影響較多,在今山西北部、陝北至河套一帶發現商代這種遊牧人的文化遺存頗豐富,朔方是這種人的代表。他們是商朝在西方的勁敵,是商朝主要的征伐對象。一種是夏遺民之未臣服於商朝者,如土方,經過征服,可能大多與商融合,也可能有一部分往北成為匈奴人的來源之一,對龍的崇拜等文化特征在匈奴人中流傳,大概與夏人遺裔土方加入匈奴族體有關。第三種即如周人、鬼方等,與商王朝關係較好。周人是華夏三支主要來源之一,鬼方與楚人關係密切,也和春秋時赤狄等隗姓狄人有淵源關係。在古代民族史上,對鬼方的族屬爭議極多,他們如何被誤認為是商朝西北方勁敵,將在周代氏羌諸部中敘述,茲不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