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南方壯、彝、苗、瑤諸族1(3 / 3)

(四)土家族

居住在湘、鄂、川、黔各省交界山區的土人、土丁,其名稱在《宋史》中即已出現,其後又有“土蠻”的族稱。他們自稱“畢茲卡”,元代的《招捕總錄》八番順元諸蠻條中就有“必際”的族名。清末同治《利川縣誌》卷一:“蓋以馬、向、覃、田、孫、冉、陳、黃八姓土家,故名八鄉”,是土家族名稱最早見於史的。據潘光旦的研究,認為土家族先人是古代巴人的一部分,出於秦漢時期的凜君蠻,清初有各級土官、土司30多個,其中大多數是土家族,土家族人民與苗族等人民都處於封建領主統治下,過著窮困的農奴生活。雍正年間大規模改土歸流以後,封建地主經濟雖有了發展,但擺脫了人身依附關係的個體農民,仍要負擔多種多樣的賦稅差役。

(五)仡佬族

從宋代朱輔《溪蠻叢笑》出現仡佬族名稱以來,他們散布地域較廣,相當於今湖南省西部,貴州省各地均有他們的足跡。早在唐代,仡佬也有寫作“葛僚”、“仡僚”、“佶僚”的。基本上都是一些同音異寫的族稱。明嘉靖《貴州圖經》稱“仡佬、古稱僚”,可見其先人亦是古代僚人的一部分。清代記載還出現多種仡佬名稱,如剪發仡佬、打牙仡佬、紅仡佬、花仡佬、水仡佬、鍋圈仡佬、披袍仡佬等等。他們的鑿齒(打牙)等習俗,保存了古代僚人的一些特征。清代仡佬族主要從事農業,還有植茶、紡織、打鐵等多種副業,所生產的鐵笛布,筒裙,鑄造犁鏵及製作鳥槍均聞名於當地。由於與各民族長期交叉雜居,所以自清代以來,不少仡佬族均為當地的漢族或其它少數民族所同化。

(六)高山族

清代台灣的番人,亦稱土番,土番又有“生番”和“熟番”之分,前者居住於山區叢林之中,均利用弓箭、鏢槍圍獵,除采集狩獵外,還從事廣種薄收農業。有的“生番”已有土官統治,土官對百姓的農產品要收取十分之二的稅,獵獲物要得一後蹄,婚嫁聘禮也要取走一半;後者熟番,即平埔番,居住平原,以農業為主,狩獵已退居次要地位,生產情況大抵與當地漢族相近。熟番不僅有貧富分化,而且封建經濟占統治地位。台灣番人以“社”為社會生活的單位,據當時統計,共有番社464個,其中“生番”326個(包括“歸化番”237社和“野番”89社)。熟番128社,生番社占番社總數的70%以上。可見山區番人占大多數。番人隨著居住地區的不同,又有“東番”、“西番”、“傀儡番”(指住在傀儡山的27個番社)、“卑南覓番”(指居住卑南的56個番社)、“水沙連番”(指居住水沙連的24個番社)、“瑯番”(指居住瑯的18個番社)等等。

清初台灣為荷蘭人所占領。1661年(順治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鄭成功率將士25000名,自金門料羅灣出發,進軍台灣。次年二月一日荷蘭殖民者投降,收複了被荷蘭侵占達38年的台灣。鄭氏祖孫三代在台灣屯田墾荒,發展農業。提倡種植甘蔗、苧麻,興辦製糖、曬鹽等工商業,教土番用牛耕田,使用鐵質農具,改變他們落後的農業麵貌。在土番人中傳布文化,凡入鄉塾讀書的,可以減免賦稅。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清朝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率軍入台,鄭克工率眾歸順。次年清朝置台灣府,隸福建省台灣廈門道,府治在今台南。1727年(雍正五年)改分巡台廈道為分巡台灣道,增設澎湖廳;1787年(乾隆五十二年)又改為分巡台灣兵備道。1885年(光緒十一年)決定台灣建省,以劉銘傳為巡撫。劉到任後,修築炮台,加強海防,十分重視對番人的工作,主張對番社要恩威並舉,以撫為主,規定番社地界各歸各業,不許別人侵占。番地子弟要入學讀書,學習漢文,台語。並在番地推行保甲、設社長為首領,與地方官吏共管番地。日本侵略者很早以來便覬覦台灣寶島,他們初到台灣時,因見這裏氣候景色宜人,與日本播川海濱之地高砂相似,故又稱台灣為“高砂”,稱當地番人為高砂族,但日常仍稱之為“蕃”人。1874年(同治十三年),日本設立“台灣番地事務局”以大藏大臣大限重信任事務長官。次年四月十七日通過《馬關條約》,侵占了台灣、澎湖,進行了長達50年的殖民統治。他們在台灣總督府設立“蕃務本署”,製定“討蕃五年計劃”,武力鎮壓達120多次。直到抗日戰爭勝利後,台灣才重回祖國懷抱。祖國大陸人民稱台灣番人為高山族,與清代出現的“高山番”名稱有一定的淵源關係。番人內部支係較多,有“泰雅爾”、“賽夏”、“布農”、“排灣”、“阿美”、“曹”、“卑南”、“魯凱”、“雅美”等不同稱呼。他們的語言、服飾、習俗各有差別,因此有人認為他們是多源的;在不同時期,從不同地區漂流而來。但其中主要有從大陸百越遷去的一支,表明台灣自古以來與祖國大陸的密切關係。

主要居住廣西南部防城縣尾、巫頭、山心三個小島上的越族,在16世紀初開始從越南塗山等地陸續遷來居住。越族祖先也是古代駱越的後人。長期以來,他們在這些島嶼上主要從事淺海捕撈的漁業,曬鹽兼營小麵積的農業。漁業生產工具落後,主要依靠定置性漁具——魚箔和在海上漂流的竹排撒網捕魚,所以漁業收獲有季節性和不穩定性。

1888年(光緒十四年),清朝置防城縣,並於越族聚居的山心、巫頭、尾島及其附近地區,立江平巡檢司,歸防城縣所轄。越族人民與漢族人民一起,不僅共同開發了這一大片南方邊疆,而且在19世紀80年代,這裏的越族與漢族青年一起,踴躍參加劉永福的黑旗軍,轉戰各地,打擊法國侵略者,為守衛祖國的南大門,共同抗禦了帝國主義的侵略做出了自己的貢獻。直到1958年春,越族才正式改稱為京族。

由此可見,中、東南地區的各兄弟民族至遲在清代已大體上分布在現代居住的地區內,他們既有自己獨特的傳統文化,又與其它民族互相交流影響。盡管長期在封建統治階級的挑唆下,存在著一定的民族隔閡。但民族間的友好交往,互相學習,共同戰鬥,是民族關係的主流。除了上述各民族以外,清代中東南地區還存在著一些其它的民族集團,如兜、蔡家、龍家、偒僙、倈人、東家、繞家、人、蠻人、六額子、白額子、蜑人等等。其中有的是同一民族的一支係;有的在發展中已與當地的民族融合;有的卻一直保留著自己的獨特性格。

第二節 土司製度的崩潰和改土歸流

一、土司製度的腐朽衰落

土司製度既是一種政治統治製度,又是一種經濟剝削製度,它是在適應奴隸製和農奴製分散統治的基礎上形成發展起來的。作為一種政治製度,在它的初期和中期曾有過進步性,在推動南方各民族社會經濟發展中起過一定的作用。但是土司製度到了後期,隨著各民族社會經濟的發展,其落後性和腐朽性開始暴露出來,特別是到17世紀末其腐朽落後性越來越暴露無遺,成為南方各族社會發展的障礙,最後走上了崩潰滅亡的道路。

土司製度發展到15世紀末16世紀初,由於各地土司長期在一地自恃雄長,世有其土,世有其民,世有其政,在各自的轄區內獨斷專橫,成為稱霸一方的統治者,權利欲不斷膨脹,生活上日漸驕奢,因而對境內的土民在政治上實行殘暴壓迫,經濟上采取殘酷掠奪,強暴恣橫,為所欲為,充分暴露出土司製度的腐朽性和反動性,表現在以下幾方麵:

(一)肆虐土民。土司利用對土民的人身依附關係,暴虐淫縱,作威作福。“土司殺人,不請旨,親死不丁憂”。明代雲南永北人劉彬曾寫道:“彼之官世官也,彼之民世民也。田戶子女為其所欲,苦樂安危,唯其所主。草菅人命若兒戲,莫敢有谘嗟歎息於其側者。以其世官世民,不得於父,必得於子孫,且數信蓗。故死則死耳,莫敢與較者,嗟此夷民何辜而罹此慘”。藍鼎元對貴州土司的殘暴淫虐有過深刻的揭露:“苗民受土司茶毒更極,可憐無官民禮,而有萬世奴仆之勢,子女財帛,總非本人所自有……土民一人犯罪,土司縛而殺之,其被殺者之族,尚當斂銀以奉土司六十兩、四十兩不等,最少亦二十四兩,名曰玷刀銀。”有的地方曾改土歸流,但“土司輦賂關稅,又複改還土屬,丁壯舉家屠戮,妻、子沒賣為奴,其他土部不得不吞聲飲泣、忍受摧殘”。土司還將土民當牲畜看待,動輒將土民買賣、轉讓或贈送。李心衡說四川土司“其有規避徭役,不遵土司飭遣者,例最嚴酷,籍沒其家,將其人並家屬分賣各部落為奴”。又如唐崖土司覃鼎夫人田氏在遊玩峨嵋山時,將隨身帶去的百餘名婢女,若家奴一樣,沿途擇配,隨意送人。土司生活糜爛,宴會有女歌舞,“官舍下鄉,令民間婦女歌舞侑觴”,雲南百夷(傣族)土司“上下僭奢,雖微職亦係銀花金銀帶”,土司“每出入,象馬仆從滿途”。土司如有嫁娶,土民則3年不敢婚姻。“其虐使土民,非常法所有……生女有姿色,本官輒入,不聽嫁,不敢嫁人也”。甚至有的土民結婚土司還要享受初夜權。土司還私設公堂,嚴刑摧殘土民更是司空慣見,“有事控於本官,本官或判不公,負冤者惟私向老土官墓上痛哭,雖有流官轄土司,不敢上訴也”。其刑法重罪者皆斬,其餘刑法有宮刑、斷指、割耳,即土司所謂的“蓋奸者宮,盜者斬,慢客及失期會者割耳,竊物者斷指”。土民往往冤屈受此酷刑,且無處申訴,或有上訴者,土司必派人中途追殺之,因此土民隻好忍氣吞聲,受其踐踏。

(二)超經濟強製剝削

土司對土民的剝削,即超經濟的強製掠奪到明末清初已經發展到極為嚴重的地步,土司肆意苛索土民亦為常事。土司往往借口向中央王朝繳納錢糧(差發銀)漁肉土民,如烏撒土司按規定隻向王朝激納錢糧不足300餘兩,而土司取於土民者卻百倍,“一年一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計錢,大派計兩”。土民所輸丁糧較漢民的多出10倍。1725年(雍正三年)雲貴總督高其倬奏:雲南姚安土府土知府於1708年(康熙四十七年)以進京費用為名,派索馬銀5000兩,土民拿不出,土司便令土目持械強迫土民寫賣契,以充馬銀。土司還在各村設立土巡檢,名義是經管地方,實際是暗察各土民、財產、子女,“任意取攜,派累百端”。土司利用身為轄區內最高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劃分為莊田和份地(勞役田),強迫領種份地的土民(農奴)無償為上司耕種莊田,同時土民還要為土司提供各種雜役。如廣西土民要為土司提供禁卒、仵作、吹鼓手、畫匠、裱匠、柴薪、馬草、針線、管水溝、管廁所等雜役。雲南車裏土司向土民索取的雜役有106種,諸如為土司抬轎、劃船、打旗、養象、養馬、做飯、挑水,甚至要為土司家死人哭喪和為土司削大便棍都被列為應服勞役。土司還利用特權肆意苛索土民,如貴州冊亨的岑、陸、依、王、周五姓土目對土民的苛索達10餘種之多。土目過生日,婚喪嫁娶,生子滿三朝,蓋房子,甚至土目的兒子上學、應試等一切費用,從金銀、油鹽柴米到雞、鴨、豬、酒,全部由土民提供。廣西土官、土目向本地土民額外苛收的物品有棉花、苧麻、黃豆、藍靛、辣椒、雞、鴨、鳥、野獸等,苛派雜役之多,有如牛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