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上述,可以對改土歸流的影響作如下的評價:改流是土司統治地區各民族經濟和政治製度的一次大變革。就經濟變革來講,改流以後,一些地區的封建地主經濟取得了主導的地位,一些地區的封建地主經濟則由此而發展起來。再就政治改革而言,土司統治時期,各民族中還分別存在著封建領主、奴隸主的地方政權,中央王朝隻能通過各民族中的領主、奴隸主實行間接的統治,改流後領主、奴隸主政權皆被廢除,而代之以流官政權實行直接的統治,從而加強了中央集權的統治,使各民族地區的基層政權與內地漢族完全趨於一致,各民族地區與漢族地區政治上的統一向前發展了,鞏固了中央王朝對各民族地區的統治,也使多民族統一國家得到進一步的鞏固。其結果是促進了改流地區各民族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這是改土歸流的進步性,應該加以肯定。但是改土歸流又是建立在有利於大民族封建中央統治階級對各民族人民進行剝削的前提下進行的,所以中央王朝中統治階級的剝削代替了各民族中土司的剝削,以流官代替土官的統治,各民族人民不可能擺脫階級壓迫和剝削,甚至造成有些地區土流雙重壓迫和剝削,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依然存在,使改土歸流的進步性受到非常大的局限。
第三節 各民族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
17世紀以來,特別是清雍正改土歸流以後,南方各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有了很大的變化和發展,但各民族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狀況仍十分突出,其社會發展大體可分為4種類型:一是大多數民族地主經濟已經形成;二是仍然有少部分民族保留有領主經濟,且領主經濟還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三是大小涼山奴隸製依然處於緩慢發展之中;四是邊遠山區的部分民族還保留有許多原始社會末期的殘餘。這就使南方各民族社會處於各種不同的曆史發展階段,呈現出很大的差異。
一、各民族地主經濟的形成
南方各民族經過改土歸流以後,許多擁有政治實權的漢族官吏和擁有經濟實力的漢族地主、商人以及其它勞動人民遷入南方各民族地區,特別是軍屯的士兵和屯墾的漢人進入各民族地區後,給這些民族地區注入了新鮮的血液,他們不僅帶進了漢族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科學文化,而且還帶進新的生產關係——地主經濟生產關係,促進了南方各民族社會生產的發展和社會生產關係的變化,最終使封建地主經濟代替了封建領主經濟。
自17世紀以來,南方各民族的社會經濟都有了普遍的發展。在農業生產上,農耕技術和水利灌溉技術提高很快。廣西橫州(今廣西橫縣)的壯族築堤圍塘蓄水,引溪流灌溉的農田水利甚為普遍;稻田耕作也較細致,播種育秧,中耕除草一二次,使上田產量每畝可達2石;坡地則開為舍田種旱禾,種後也除草一二次,產量與水田不相上下:壯族人民還掌握了“煆石為灰”,用石灰作肥料的技術。雲南的白族大部分地區改變了“二牛三夫”的耕作方式,改為1或2人犁田的耕作方式;白族還修建了太和縣穿城三渠、寶泉壩等水利工程10餘處,有的地區組成了水利灌溉網;由於水利的興建、耕作技術的改進、先進生產技術的運用,使白族地區農業生產技術達到當時內地的先進水平,產量大幅度提高,曆史上素稱幹旱之區的雲南縣一變而成“雲南(縣)熟,大理足”的富饒沃壤之鄉。土家族用鐵犁、鐵耙等鐵製農具代替了木製農具,大量使用牛耕,“高低田地皆用牛犁……牛犁所不至者,則以人力為之”,重水利,廣修塘堰,灌溉工具有提水用的水車、筒車、手搖式吳公車等。其它民族在農業生產上均有或大或小的提高。
手工業生產技術方麵進步也很快,產品的品種增加,質量提高,不少手工行業。已成為獨立的生產部門。雲南白族地區的手工行業有紡織、繅絲、采礦、鐵器、銅器、銀器、製針、建築、木工、石工、雕刻、印刷、漆器、窖業、造紙、皮革、染靛以及畜產品和農產品的加工等項,均達到了較高的技術水平;所織的“洱海紅”布極負盛名,所產清紙頗細膩,久藏不蠹;在城鎮和發達的手工行業中還出現了3個等級:師傅(或稱老板)、幫工和學徒,師傅往往就是作坊主;手工業者還有行會組織,如無師承或不參加行會,就要受到排擠。土家族是“女勤於織,戶多機聲”,手工業的分工很細,“土、木、竹、石、裁縫、機匠之屬各有專司”。
在農業和手工業發展的基礎上,南方各民族的商品經濟也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手工產品和農副產品越來越多的被作為商品在集市中出售。壯族的壯錦、壯人布、花中銷往各地。雲南白族婦女“勤於紡織,貿布匹”,土家族生產的農副產品和手工產品不僅供本地使用,而且還遠銷外地,鐵製農具、布匹、桐油、油茶、鹽、堿等產品都拿到集市出售。隨著各種商品流入市場,使集市繁榮,商業城鎮不斷形成。在廣西的東部、中部出現了梧州、桂林、柳州等大市鎮;廣西西部的橫山寨是與雲南各族交易的中心場所,左江的水平寨則是與廣東、越南貿易的中心,慶遠、百色等地已成為壯族地區的商業重鎮。土家族地區的商道分水陸兩路,各府、州、縣所在地與水陸交通要道的集鎮,已經成為商旅四至、百貨聚集的重要貿易市場;集市中不但有逢集趕場的攤販,還有開設店鋪的坐商,有的(如古丈廳)地區還出現了油商兼營錢莊,集市或3日或5日一集。雲南白族地區,僅大理府屬的固定集市就有48個,“大理三月街”成為雲南最大的貿易市場,街期時蜀、楚、黔、桂、藏等地的各族商人攜貨前來貿易;大理、祥雲、鶴慶、鄧川、蒙化等城鎮都是較大的商業城鎮和貨物集散之地;許多集市的街期都由6天一集縮短為三四天一集,甚至有一天一集的。
農業、手工業的發展,商品的增多,貿易的頻繁,直接衝擊了封建領主製的生產關係,迫使其發生變化,首先發生變化的是封建領主製的土地占有關係,土地私有和土地買賣不斷發生。原來大量的屯田有的開始出租,有的屯田出賣變為私有土地,成為民田。屯田、民田可以自由買賣,打破了過去領主擁有全部土地的大土地所有製,被出賣的土地大多落入地主之手,使地主的土地所有製得以興起和發展。同時土官也開始出賣土地,改土歸流後清政府又將土司、土官占有的大部分土地沒收,交由土民耕種,原來土司所占的官山也允許農民自由開墾,農民耕種和開墾的土地,隻要每年向清政府交納“秋糧銀”即可據為已有,並可以買賣。清政府為了保證土地買賣的合法權利還頒布了“法令”,以保證土地自由買賣的權利。結果掃清了地主經濟發展的障礙,地主階級開始形成。地主階級主要由3部分人組成:一是外來官吏、商人轉化為地主;二是土官和其官屬轉化為地主;三是部分經營土地的農民轉化為地主。
地主階級的形成,使原土司統治地區的剝削方式也起了變化。新興地主階級將土地出租給無地或少地的土民耕種,以收取實物地租為主要的剝削方式。各地土司也將土地出租,收取實物租,改變了過去以勞役地租為主的剝削方式。實物地租形式有多種,有的是定租、活租、包租,而且還有以羊、豬為實物交租的。地租剝削十分嚴重,租額高得驚人,一般租額占了產量的50—60%,有的高達70—80%。
地主的興起,剝削方式的改變,結果使領主製下的人身依附關係亦隨之變化。大量領主製下的依附農民變為地主的佃農,佃農不再為領主服勞役,擺脫了對領主的人身依附關係,成為自由的農民,地主經濟最終形成了。
二、傣族領主經濟的發展
17世紀以來,南方各民族的領主經濟大部分被地主經濟所取代,但仍有少部分民族保留了領主經濟,如雲南省的尋甸、貴州省西部的部分彝族、西雙版納的傣族,特別是西雙版納傣族不僅保留了領主經濟,而且還有一定程度的發展。
傣族社會從12世紀開始陸續進入領主製,到17世紀傣族的領主製有了很大的變化和發展。內地區域的傣族,如新平、元江、景穀、金沙江流域的傣族已進入了封建地主經濟。德宏地區傣族內部出現了地主經濟因素,有的地區,如盈江地區地主經濟占了較大的比重,但領主政治還占統治地位。西雙版納傣族的領主製卻有了很大的發展,領主的統治更加牢固,其土地形態、等級關係、政權組織、剝削形式等都更具有領主製的特征,表現是:
封建領主大土地所有製突出。封建大土地所有製是構成傣族領主製社會的基礎,其中以西雙版納最為突出。西雙版納傣族的大土地所有製開始於12世紀末建立景隴金殿國的叭真時代,到17世紀成為一種典型的封建領主大土地所有製。在西雙版納的一切土地,包括耕地、森林、荒山、礦藏、河流及土地上的一切生物皆屬於最高封建領主召片領(元明清以來被中央王朝封為車裏宣慰使,從二品)一人所有。召片領,傣語為“廣大土地之主”,這就是封建領主大土地所有製的生動體現。
這種大土地所有製對土地的占有使用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領主直接占有經營的土地,稱為領主地段;一類是農民占有使用的土地,稱為農民地段。
領主地段占總耕種麵積的14%,包括宣慰田(納召片領),屬於召片領直接經營的土地;土司田(納召猛),屬於各猛召猛直接占有經營的土地;波朗田(納波朗),是各級波朗直接占有經營的土地;頭人田(納道昆)為各基層頭人直接占有經營的土地。
農民地段占總耕地麵積的86%,包括家族田(納哈滾),占19%,是家族占有在家族內部分配使用的土地;寨公田(納曼),占58%,是村社集體占有,在村社成員中分配使用的土地;私田(納辛),占9%,是個體農民占有使用的土地,大多數是農民開墾的荒地,按規定到一定年限必須交村社並為寨公田。
領主地段的土地全部由農民無償代耕,收獲物全部歸領主所有,這是農民獲得土地(份地)的條件,即“種田出負擔”。農民地段的土地按各種占有形式,平均分配給每個成年人,即份地,種份地者必須負擔一份勞役。
封建領主製等級界限嚴格。西雙版納傣族領主製社會中,其階級關係是通過等級製度表現出來的。
領主階級(包括召片領、召猛、各級官員、頭人)分為孟、翁兩個等級。孟是最高統治等級,意為“頭蓋骨”,即人體的最貴重部分,比喻至高無尚,專指召片領及其嫡係親屬;翁,意為親屬,是指召片領的旁係親屬。孟、翁兩個等級的人數很少,僅占總人口的2%,這是基於本民族內血緣關係的親疏而劃分的等級。
農奴階級依本民族內在封建化過程中的不同來源而劃分為傣猛、滾很召兩個等級,等級地位是世襲的,並有不同的封建負擔和處於不同的社會地位。傣猛,意為土著或建寨最早的人,占農奴階級的55%,人口較多,占有較多和較好的土地,社會地位高於滾很召等級。滾很召,意為主子家裏的人或官家的人,占農奴階級的39.2%,是一個因各種原因喪失土地和人身自由的農奴集團,占有很少的土地,社會地位低於傣猛。滾很召按其不同來源又分為領囡、冒仔、滾乃、洪海、卡召。此外還有一個近似於自由民的召莊等級,又叫魯朗道叭,占農奴階級的5.7%,他們是召片領的遠親近戚,被安置在村寨中進行農業生產的一個等級,受到領主的一定照顧,但後來也要承受封建負擔而變為農奴階級中的一個等級。這3個被統治等級,按等級組成村寨(絕對不許混雜居住),受到各種不同的封建剝削。
封建領主政權完整。各地傣族都有一套封建領主政權,其中以西雙版納傣族封建領主政權最為完整。宣慰使(召片領)是最高行政軍事首領。宣慰司署是最高統治機構,司署有大小官員30餘人,主要官員有召景哈(議事庭長)管議事庭,懷朗曼凹(都竜浩)總管行政、財政和稅收,懷朗莊往管糧米雜務,懷朗曼轟管司法戶籍,這4個官員稱為“四大卡貞”。此外主要官員還有內務總管召竜帕薩,右榜大元師召竜納花,水利總管官召竜帕廈等。每個部門都設有專職官員,形成一套完整的中央機構。
宣慰司署的最高權力機關是議事庭(勒司朗),由“四大卡貞”和各猛波朗組成,由議事庭長召景哈統領,負責處理全部行政事務。按規定在每年的開門節和關門節召開兩次例會,商議境內的各種重大事務,若遇有緊急事件,也可臨時召開會議商討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