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機構是猛、隴、火西、村寨。猛的最高首領是召猛,猛的最高權力機關是猛議事庭(勒貫),負責處理猛內的一切大小事務。隴,又稱播或卡馬,隴的首領是頭人叭竜,隴的辦事機關是隴議事會(貫),負責處理隴內事務。火西,下轄7—8個或10餘個村寨,由叭火西或召火西管理;火西既是地方行政組織的一級政權,又是分配封建負擔的單位;火西設有議事會,由各村寨的頭人組成,負責處理火西內的事務。村寨是最基層的政權,由叭、竜、先各級頭人管理,日常事務由波曼(寨父)、咪曼(寨母)管理,此外還保留有村社議事會和村社民眾會議,用以解決寨內的一切事務。
在宣慰司署議事庭到村寨議事會這一垂直行政係統之外,在各級議事會與地方政權之間,還設有一套“波朗製度”,召片領將宣慰司署的大小官員委派到各猛為波朗,有如欽差大臣,代表召片領監督各猛召猛。各猛召猛也委派其親信深入各隴、火西為波朗,監督各級頭人,並與各級頭人共同控製廣大人民群眾。
在領主政權中還有軍事組織,有常備的武裝,宣慰司署設有各級武裝官員,如召竜納花(右榜大元帥)、召竜納灑(左榜大元帥)、真悍(先鋒),各村寨設有專管軍事的昆悍。還設有監獄,製定了各種刑法,還有許多成文或不成文的封建法規,如民刑訴訟、封建負擔、等級製度、水利、禮儀等法規。
總之,西雙版納傣族封建領主政權是相當完整的,也是少數民族領主製中少見的。
勞役地租盛行。在傣族領主製社會中,由於實行的是大土地所有製,土地劃分為領主地段和農民地段,即莊園和份地,所以其剝削方式是以勞役地租為主。農奴必須以自己的耕畜、農具無償代耕領主的莊園(官田),才能從領主那裏獲得一份份地耕種、作為自己的衣食之源。同時還必須為領主服各種非生產性勞役。由於各個等級的來源和地位不同,所承擔的勞役也有所區別,傣猛主要承擔農業勞役,召片領、召猛、波朗、頭人所占有經營的土地大部分征調傣猛無償代耕,傣猛以村寨為單位實行勞動分工,某寨專司犁田、某寨專司插秧、某寨專司收割,都有明確分工,並不許超越權限,否則將受到處罰。被征派的農奴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自帶食物、農具、耕牛去領主土地上勞動,收獲物全部歸領主所有。傣猛還要服一種稱為“甘猛”的地方性勞役,諸如修路、修橋、挖水溝、服兵役以及提供給封建中央王朝的糧錢貢賦等。滾很召除了為領主提供官租外,主要是為領主提供家內勞役,同樣以村寨為單位,按勞役的種類分工負擔,每寨負擔一二項勞役,這些勞役包括為領主養象、養馬、抬轎、劃船、紡織、打旗、做飯、搖扇、提繡鞋,甚至於守靈、哭喪、削大便棍等共有106種。領主的一切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所需均靠對農奴的勞役剝削中獲取。
生產的發展。在傣族領主政治發展的同時,其社會生產也有較快的發展。傣族經濟生產在雲南西南部一直處於領先的地位,在兩千年前就開始了農業生產,到唐代就已進入了犁耕農業階段,主要從事水稻生產。元明時期仍“五穀惟樹稻”,明朝以後到清朝豆類、麥、蕎等農作楊傳入傣族地區,使用的農業生產工具有鐵製的犁、耙、鋤、鐮、砍刀、刀、鐵銑等,也有少量的木銑和木製農具。耕作技術普遍實行犁耕、選種、育秧、插秧等技術。水利灌溉較發達,很早就有相當完整的灌溉係統,從宣慰司署到各猛、隴、火西、村寨都設有專管水利的官員,負責修理溝渠和分水灌田。除農作物外,經濟作物有甘蔗、花生、棉花、茶葉、果類等。
手工業生產以民間最為活躍,產品精良,製作技術較高。主要手工行業有竹器編織、紡織刺繡、陶器、銀器、鐵器製造等。這些手工行業都比較發展,但手工業還沒有完全脫離農業,沒有專業的手工業者,手工製作隻是一種家庭副業。
傣族的商業交換有著悠久的曆史,漢代以來內地的漢族商人就深入到傣族地區,傣族人民用自己的土特產品和漢族商人進行交換。明清以來傣族的商業有了發展,各地普遍形成交換的市場,定期的集市——街子極為普遍,較大的村寨每隔3日或4日必有一個街期,每逢街日,附近各村寨的傣族和其它民族、漢族商人皆雲集一處,交換各自的物品。傣族出售的大多為穀米、土布、竹製用具、銀製飾物以及酒、糖、茶、蔬菜、水果等。山區民族出售的物品有藥材、山果、茶葉、野獸、山禽等。漢族商人所賣的是內地的土產和洋貨,如綢緞、布料、化妝品、毛巾、香煙、日用百貨等。傣族中也有少數經商者,但沒有形成專業商人。
傣族社會在進入17世紀以來,其領主製無論在土地製度、等級關係、剝削形式、封建政權、生產等方麵都有了一定的發展,使之成為一種典型的領主經濟。
三、涼山彝族(羅羅)的奴隸製
涼山彝族(羅羅)的奴隸製有著漫長的發展曆史,自公元前1世紀開始至19世紀,奴隸占有製在涼山彝族社會中仍占著主導的地位。在涼山彝族社會中奴隸主不僅占有大量的生產生活資料,而且還直接占有奴隸的人身,占有奴隸的多少是衡量奴隸主財富的主要標誌。奴隸主利用占有大量生產資料的條件,用強製手段剝削奴隸的無償勞動是涼山彝族社會賴以存在的基礎。奴隸主與奴隸之間的尖銳對立是社會的基本階級關係,但是這種階級關係又是通過等級製度表現出來的,並決定了各個等級成員的社會地位。氏族社會以血緣為紐帶聯結起來的家支,在涼山彝族社會中發生了質變,並將其作用擴大了,成為奴隸主階級實行專政的工具。涼山彝族社會的文化、藝術、婚姻、家庭等各方麵,無不打上奴隸製的階級烙印。
(一)等級製度
涼山彝族奴隸社會中,全體成員依其血緣關係、生產資料的占有和在生產中的地位,嚴格地劃分為黑彝、曲諾、阿加、呷西4個等級。黑彝是社會中的統治等級,其它3個都是被統治等級。在被統治等級中,又有高等級占有低等級的現象,構成極為複雜的等級關係。
黑彝,彝語稱之為“諾”,有黑色或彝族主體的意思。他們在政治、經濟上享有無上的特權,是社會中的統治者,占總人口的7%。他們占有全部曲諾、阿加和呷西,占有總耕地麵積60—70%的土地和大量的其它生產生活資料,輕視勞動,完全依靠剝削奴隸為生。
曲諾,彝語曲即“白”,諾即“黑”,含有清白人的意思。占總人口的50%,是被統治等級中最高的等級。他們的人身世代屬於奴隸主,居住在奴隸主的管轄區內,不能自由遷徙,奴隸主可將其轉讓、贈送。曲諾有自己的家支,有自己的婚權和子女的親權,有獨立的經濟生活,但在處理自己財產時要受到奴隸主的一定限製。按規定曲諾要向奴隸主承擔各種負擔,少數富裕的曲諾也有占有阿加和呷西的。
阿加,是彝語阿圖阿加的簡稱,意思為奴隸主門裏門外的人。占總人口的33%,社會地位比曲諾低,大部分是呷西經奴隸主配婚後與奴隸主分居而來的,分為彝根(曲諾下降而來的)和漢根(掠漢族來的)阿加,任何奴隸主都可將漢根阿加出賣,甚至虐殺。漢根阿加必須住在奴隸主宅旁,供奴隸主驅使。阿加的子女,奴隸主有權抽去作呷西或陪嫁丫頭。阿加沒有任何人身自由。
呷西,是彝語呷西呷洛的簡稱,意即鍋莊旁邊的手足。占總人口的10%,社會地位最低。呷西是單身奴隸,和奴隸主住在一起,一無所有,毫無人身自由,像牲畜一樣被奴隸主任意買賣和屠殺,可以被黑彝、曲諾甚至富裕的阿加占有,終年為奴隸主家服務勞役和部分田間生產勞役。
在涼山彝族曆史發展的過程中,等級之間很難變化,特別是黑彝等級是不能改變的,黑彝等級即是貧困破產,但其等級地位是不能改變的,被統治等級無論變得多麼富有,但是他的被統治地位是永遠無法改變的。
(二)奴隸製剝削關係
在人身占有和隸屬關係下,奴隸主對奴隸的剝削其主要形式是無償勞役。由於等級地位的不同所提供的無償勞役也不同,呷西整年為奴隸主從事繁重的家務以及放牧和部分田間勞役,稍有怠慢,則將受到難以忍受的虐待和酷刑。阿加主要為奴隸主提供田間勞役,要誰叫誰到,每年要用1/3到1/2的時間為奴隸主服勞役。曲諾要為奴隸主提供部分田間勞役,一般每年幾天至10餘天,此外還要為奴隸主修房、建碉堡、收租運糧、外出護送等勞役。各個等級還要受到奴隸主“雜布達”的高利貸剝削和各種特權剝削。
(三)家支製度和習慣法
由於涼山彝族社會的特殊性,因而沒有形成統一的政權,具有氏族社會特點的家支組織就成為奴隸主階級實行專政的工具,故此家支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政權的性質。
家支,彝語稱之為“楚西”或“楚加”,它是內部嚴禁通婚並以父子連名製譜係作為鏈條貫穿起來的父係血緣集團。家支對個人或個體家庭具有一定的約束力,但家支成員之間沒有統治隸屬關係。黑彝家支無論大小皆各自獨立,互不相屬,各有自己比較固定的管轄區,分別統治著轄區內的奴隸和勞動人民。家支沒有常設的辦事機構,由數目不等的頭人管理。頭人主要有蘇易和德古兩種,是由黑彝奴隸主擁戴出來的,不世襲,負責處理家支的一切問題。黑彝家支在政治上有著重要作用。家支的對內職能是維護黑彝的等級特權和統治地位,保證對被統治等級的剝削和鎮壓被統治等級的反抗。家支的對外職能是組織冤家械鬥,向外掠奪奴隸、土地和財物以及防禦這種掠奪。可見黑彝家支完全成了奴隸主實行專政的工具,也起到了政權組織的作用。
涼山彝族奴隸社會還沒有成文的法律,隻有習慣法。習慣法承認黑彝奴隸主占有剝削被統治等級的合法性。習慣法規定了鞏固和團結黑彝家支的辦法,規定黑彝的人身、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同時還規定了處置被統治等級“犯罪”的辦法。可見習慣法是維護黑彝奴隸主等級特權和統治地位的。在執行習慣法時,通常有調解、神明裁判和家支會議裁判3種方法,處刑時不分男女,不問年齡。
(四)低下的生產力和奴隸的悲慘生活
涼山彝族奴隸社會發展極為遲緩,社會生產力十分低下。奴隸在奴隸主棍棒皮鞭下強服田間勞役,對生產毫無興趣,而寄生的奴隸主階級又極不關心生產的發展,甚至排斥外來先進生產技術的傳播,因而嚴重束縛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在奴隸製下,農業生產上工具簡陋,耕作技術粗放,廣種薄收,產量極低,平均每年每人隻有原糧50多公斤。畜牧業、漁業、林業等僅是家庭副業。手工業還沒有從農業中分離出來,商品交換尚未形成獨立的經濟部門,沒有本民族的集市和專業商人。
在這樣低下的生產力之下,再加上奴隸主的殘酷剝削,奴隸和廣大勞動群眾生活極為悲慘。奴隸常年過著豬狗不如的生活,許多奴隸被奴隸主折磨而死,幸免於難者,往往在精神上和肉體上備受摧殘,有的四肢發育不全,有的遍體鱗傷,有的成為白癡。廣大勞動人民也長期過著“八月野菜四月糧”的生活。食鹽奇缺,多穿粗麻布褲和裙子,無床無被,隻有卷伏在火塘旁邊過夜。這就是奴隸製長期存在給涼山彝族社會帶來的嚴重惡果。
四、南方各民族原始殘餘的保留
從17世紀至19世紀初,南方還有一部分民族或多或少的保留著原始殘餘的社會組織,甚至還有極少部分民族仍處在由原始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的發展階段,如獨龍族、怒族、傈僳族、基諾族、布朗族等皆屬此類型。有的民族雖說已進入階級社會,但還保留有原始殘餘,如佤族、拉祜族、黎族、苗族、瑤族中的少數即屬此類型。所保留的原始殘餘各有差異和特點。
(一)土地公有製和原始共耕殘餘
19世紀初獨龍族、怒族、傈僳族(部分)、佤族(部分)還處在原始社會後期家族公社和原始農村公社解體的時期,這些民族社會發展的特點是生產力水平低下,經濟雖以刀耕火種的農業為主,但采集和漁獵仍占很大的比重。生產工具十分簡陋,小型鐵器和竹木農具並用,社會分工不明顯,交換尚停留在以物易物的階段,社會內部雖有一定的貧富分化,但還沒有形成剝削階級。在土地所有製形態上,正處在家族公社和農村公社公有製向個體私有製發展的時期。土地的原始公有製還較普遍存在,獨龍族保留有家族公有、幾戶夥有的公有土地;怒族土地關係中原始公有製還十分突出,村社公有、氏族公有、家族公有土地還占有重要的地位;傈僳族社會中家族和村寨公有的土地還作為一種殘餘形式保留下來,家族、村社公有的土地有的地區占到總耕地麵積的30%;雲南西盟佤族家族、村社的公有土地占耕地麵積的10—20%;西雙版納布朗族的土地大部分屬於氏族公有。對於這些公有土地,凡氏族、家族、村杜成員都可自由開荒耕種,丟荒後就失去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