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這樣的原始土地公有製,因而在耕作形式上便保留著原始共耕製的共耕關係。各族對共耕的稱呼不一,獨龍族叫“猛吳”,怒族叫“扣利牙”,佤族叫“麻格類畝”,傈僳族則稱之為“哈米奔列夥”,皆為共同耕作或大夥一起種的意思,譯成漢語為“合種”或“夥種”。各個民族的共耕組織雖有所差異,但大體是一致的,即由兩家或兩家以上(最多8家)組成,一個家庭可參加一個或兩個以上(最多者參加10餘個)共耕組織。共耕關係不穩定,每年都有變化。共耕使用的土地有的是家族、村社公有地,有的則是私人土地。共耕各方共同出籽種和勞動力,共同生產,產品大部分沿襲原始平均分配的原則,按戶平均分配,也有按人口平均分配的,不計勞動力的強弱,土地無論屬於誰所有,一般都不計報酬。如果籽種原由一方所出,則先扣除籽種,然後再平均分配。有少數的共耕組,因組內生產資料占有的不平衡而產生了分配上的不平等,因而出現了某些剝削因素,導致共耕關係的逐漸解體。
(二)原始氏族、家族、共產製大家庭殘餘。
18世紀末至19世紀初,氏族、家族、共產製大家庭的社會組織在南方部分民族中還有所保留。獨龍族有由同一個祖先的後代組成的血緣集團——尼柔(父係氏族);怒族有稱為“起”、“體戚”、“勒”的氏族組織:傈僳族的氏族組織被稱為“初俄”;西雙版納布朗族社會中還保留有一種罕見的母子(女)連名製,這是一種母係氏族的殘餘,同時還保存著稱為“戛滾”的父係氏族組織。這些氏族都是由同一祖先的後代所組成的,具有許多共同的特征,如有同一姓氏、共同的圖騰、有氏族長、實行嚴格的氏族外婚等。
家族組織在獨龍族、怒族、佤族、傈僳族、拉祜族的苦聰支係中都還較為普遍的存在。它是由同一祖先的苦幹個體家庭組成的。這些家族的共同特征是:有共同的姓氏,實行嚴格的家族外婚,有某些共同的宗教活動,家族成員有互相幫助和互相承擔債務的義務,有選舉產生的家族長,有共同的墓地,有家族公有土地。這些特征具有原始家族公社殘餘的性質。
在個別民族中還有一種原始共產製大家庭的殘餘組織,其中以獨龍族和基諾族最為突出。獨龍族的原始共產製大家庭(獨龍語稱之為“宗”)在19世紀還是社會的基本組成單位:娶妻的男子在父屋內新置一個火塘,大家庭中有幾個火塘則表示有幾個小家庭,小家庭被稱為“卡爾信”,即火塘分居製。大家庭有家長(吉馬),其權力較大,負責處理生產、祭祀、嫁娶、交換、訴訟等事務。婦女處於奴仆的地位,大家庭內實行生產資料土地公有製,全家庭集體勞動,平均分配產品。同時還保留有古老的“主婦管倉”、“各火塘輪流煮飯”和“主婦分食”的母權製時期的遺風。
基諾族的父係大家庭出現於17世紀,是一個父係血緣集團,由同一個父係祖先的子孫(男性)娶妻後組成,同居一幢大竹樓內,由家長統領。在大竹樓的一道門設家庭的總火塘,二道門處設長條形火塘,供大家庭成員集體吃飯、休息、舉行家庭會議的場所。大家庭實行集體勞動,共同消費。
(三)黎族合畝製
19世紀時部分黎族還保存著帶有濃厚原始殘餘的合畝製,黎語稱之為“紋茂”或“翁堂沃工”。合畝是以生產資料私有製為基礎的,由二三代有血緣關係的親屬若幹戶所組成的帶有原始家族殘餘的一種共耕編組形式。合畝製的生產力水平還十分低下。每個合畝都有畝頭,合畝內畝頭與畝眾以及畝眾之間的相互關係基本上是平等的。合畝中還有一種“龍公”與“龍仔”的關係。龍公黎語稱之為“沃凡”,意為做主人,龍公絕大多數皆為畝頭。龍仔是因各種原因而投靠龍公的,一般有人身自由,龍仔在合畝內的地位和待遇與一般畝眾雖說有一定的差別,但基本上是平等的,這種關係帶有原始氏族收養成員的性質。龍仔要為龍公承擔一定的義務,龍公則以龍仔的保護人自居。
合畝的主要生產資料——耕地和耕牛,分別為合畝公有、幾戶夥有和一戶私有3種形式。合畝成員實行共同勞動,產品由畝頭主持分配。分配前先扣除種子和其它公用糧,餘下部分全部按戶平均分配。土地不論為何方所有皆不計報酬。有的合畝屬於原始形態的內部尚未產生剝削關係,但在過渡形態(由原始形態向階級社會過渡)的合畝中,合畝內部和對外均產生了剝削關係,傳統的合畝製僅是一種軀殼而已。
五、各民族文化的發展
17—19世紀期間南方各民族在政治經濟發展的同時,文化也有所發展,各民族在長期的曆史進程中創造了豐富多采的科學文化,它是中華民族燦爛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祖國文化寶庫的瑰寶。
(一)曆法
在長期的農牧業生產中創造了各民族獨特的曆法。彝族很早就有將一年分為10個月的曆法,後來發展成以12生肖紀年紀月紀日的彝曆。白族有“以寅為正,四時大抵與中國小差”的曆法,還有專門講曆法的《集聖曆百家書》專著。傣族的曆法被稱為“祖朋葛曆”,俗稱傣曆,有使用數年至幾十年的多年用曆書。佤族也有一種簡單的曆法。各族曆法在指導農牧業生產中發揮了極大的作用。
(二)醫學
南方各族的醫藥學較發展,大多有本民族的醫生,有的民族還有醫學專著。白族早在明代就有陳洞天著的《洞天秘典注》,李星煒的《奇驗方書》,清代以來又有孫榮福的《病家十戒十全合刊》,奚毓崧的《傷寒逆症賦》等醫學專著。傣族民間流傳著許多用傣文寫成的有關醫療方法、特效藥方、藥品名稱及用途的醫書。納西族有治療傷寒、痢疾、膀胱病和小兒風等的有效藥方。苗醫曆史悠久,內容廣泛,療法形式特殊,創造出經濟、簡便、快速的治療方法20餘種;苗醫還遠出行醫,苗醫人數眾多,如貴州關嶺縣五岡鄉一苗寨,500餘人中盡有300餘人能行醫,被譽為“苗醫之鄉”。
(三)建築、繪畫、雕刻
南方各民族都有自己獨特的建築、繪畫、雕刻藝術。廣西左、右江兩岸發現的花山崖壁畫早已馳名海內外,是中華民族文化寶庫的一部分。雲南劍川石室山石窟也享譽中外,可與敦煌石窟媲美。百越民族曆史悠久的幹欄建築至今還在傣、壯、侗等民族中保留著,成為一種傳統的建築,傣族的竹樓建築頗具特色。侗族橋梁、鼓樓、廟宇、涼亭等建築技術十分高超。白族修建的城池、宮殿、寺塔、樓閣設計精巧,規模宏大,大理崇聖寺三塔是白族建築技術的精華,早已為世人所矚目。
(四)銅鼓
是南方民族文化室庫中的一顆明珠。在廣東、廣西、貴州、雲南均發現了許多銅鼓,僅廣西地區出地和收藏的銅鼓就有500餘麵。在雲南楚雄地區發現了距今2700年以前的銅鼓,是迄今發現的年代最古的銅鼓。鑄造和使用銅鼓是百越民族的共同特征,它反映了百越民族青銅製造的高超技術。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流縣發現的一麵銅鼓,體型高大,莊重古樸,麵徑1.65米,胸徑1.49米,腰徑1.39米,高0.67米,重達300公斤。有的銅鼓“其身遍有蟲、魚、花、草之狀,通體均勻,厚二分以外。爐鑄之妙,實為奇巧。擊之響亮,不下鳴鼉”。
(五)文字
南方民族中彝族、傣族、納西族創造了本民族的文字。彝文在曆史上曾被稱為“爨文”或“韙文”,也有稱之為老彝文的,它是一種超方言的音綴文字,曾流行於川、滇、黔、桂四省彝族地區,至今還保存有用彝文寫成的許多書籍,如《西南彝誌》、《勒俄特依》、《瑪木特依》等。傣文是由古巴利文演變而來的,有傣泐、傣那、傣篷、金平、新平5種形體,其中傣泐、傣那兩種文體流行最廣,有100O多年的使用曆史,在明代傣泐、傣那文就是官方(包括中央王朝)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之一,用這兩種字體記載了許多傣族的醫學、文學、史學、數學、佛經書籍,是研究傣族社會曆史的寶貴資料。納西族有以象形文取意的“東巴文”和標音文字的“哥巴文”、兩種文字在納西族中都通用,用東巴文寫成的東巴經數量巨大,已收集到的就有500多卷(冊),700多萬字;經卷內容豐富,包括了納西族的曆史、文學、宗教、天文曆法、哲學等方麵,是古代納西族的一部百科叢書。
(六)文學藝術和史學
南方各民族均有著豐富多采的文學藝術,尤以民間文學最為精彩,神話、寓言、童話、傳說、故事、詩歌、歌謠、諺語、謎語幾乎每個民族皆有。清代以來這些民間文學大為恢拓,已成為各民族人民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糧。神話中有苗族的《開天辟地》,白族的《創世紀》。詩歌中以傣族的長篇敘事詩最著名,許多詩歌長達上百上千行,有的甚至長達數萬至10餘萬行,被譽為傣族文學的精華,如《召樹屯與婻婼娜》、《俄並與桑洛》等都是詩歌中的精品。彝族的長篇敘事詩《阿細的先基》、《梅葛》等早已在彝族中家喻戶曉了。歌謠更是許多民族人人皆會。亦是人民生活中離不開的一種民間文娛活動,如壯族的“歌圩”,布依族的“山歌”,苗族長達廳餘行的“敘事歌”,瑤族的“鬥歌”,白族的“白族調”等均為各族人民所喜好,亦是青年男女表達愛情和進行社交活動的最好方式。在史學方麵,每個民族均有關於人類起源和本民族曆史發展的傳說,有的民族還有用本民族文字或漢文記載的曆史著作。彝族在14世紀就有了用彝文寫成的曆史專著,最主要的有《西南彝誌》,這是彝族最古老的一部百科全書,還有《洪水泛濫史》、《洪水前後軼事》、《德布氏史略》、《水西傳全集》、《水西製度》等史學專著。白族有許多著名的曆史著作,南詔時有《張氏國史》,大理時有《國史》、《白史》,元代有《白古通記》,明代有《南詔通記》、《西南列國誌》,清初有《白古通記淺述》等;明清時白族的學者還著述了許多雲南地方史誌,有明代李元陽的萬曆《雲南通誌》、《大理府誌》,艾自修的《鄧川州誌》,趙淳的《趙州誌》,高的《雞足山誌》等,這些史書都是具有較高價值的曆史文獻。傣族也有許多用傣文寫成的曆史專著,如《泐史》以及大量的封建成文法規和家譜。
(七)教育
18世紀清朝大規模改土歸流後,在土司被廢除的同時,封建文化教育也隨之進入南方少數民族地區,各地書院、府學、義學、縣學、衛學不斷建立。據統計,貴州省黎平府在乾隆至嘉慶年間,就建有書院7處,館舍5處,義學2所。書院、義學均有由政府撥給的學田出租給農民耕種,所收田租作為教育經費。在這些書院、義學、縣學中也吸收各民族子弟入學。湖南省批準辰州府屬太學取苗生5名,中學3名,小學2名,後又規定了入學數額。清政府還在各民族地區推行科舉製度,允許各民族學生參加科學應試,1704年(康熙四十三年)湖南學政潘宗洛明令允許各民族童生參加科舉應試。湖南兩廣各地的“民瑤與漢人無異,每歲科舉,瑤童得與考,所取瑤生,亦與生監一體鄉試”,“苗亦多應試”“瑤人中舉人也很多”。。這些措施給各民族矢誌青年帶來了入學讀書和應試的機會,使各民族子弟讀書識字的逐漸增多,“悉以耕鑿誦讀為事”,“多有讀書明理者”,“於書無所不讀”的現象,對提高各民族人民的文化知識和促進各族社會經濟的發展有進步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