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電信法規不符合WTO的要求。我國目前尚未有完整、成文的規範行業行為的電信法,隻存在名目繁多的不透明的部門法規和地方法規,並且沒有習慣將有關電信服務設施、設備和服務法規與標準向廣大公眾作出細致的公布,用戶碰到許多無法理解的問題時,有關部門也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

第四,入世後國外電信公司在人才方麵的衝擊是最激烈的衝擊。由於國內企業和外資企業在人才競爭上存在巨大差距,世界電信巨頭在進入中國後會對我國電信業的人才資源造成一定的衝擊。這種的衝擊主要集中在人才的大量流失上,而人才的流失是對電信業的最大打擊。外國資本和技術湧進中國,這就意味著“國內競爭國際化,國際競爭國內化”,但最終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因為,外國企業不可能帶著很多人才進入中國,他們需要的人才要在中國招聘。如摩托羅拉中國公司1997年的雇員有1.5萬人,其中,中國雇員1.47萬人,外國雇員300人。到1999年,外國雇員降為150人。它們不僅會加強對電信部門那些有技術、有管理經驗的老員工,有客戶資源的營銷人員的爭奪,還會通過各種手段吸納剛剛走出校園的優秀學生加入它們的公司。正如美國思科公司總裁所言:“與其說我們是在購並企業,不如說我們是購並人才。” 外資企業之所以在人才比我們有很大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一是高薪,據美國勞工部的統計,信息技術從業人員的平均年薪比低技能工種高出近三倍。有些企業除了高薪還送股票或其他福利;二是係統的培訓計劃,盡可能開發員工的潛能;三是完善的管理製度,外資企業的管理製度有利於人才充分發揮其才能並有廣闊的發展空間。21世紀,社會對知識和智力的需求比以往往任何一個時代都更為強烈,人才的稀缺性和巨大的增值空間使人力資源具有資本的高回報性。外資企業在這方麵顯然比國內企業做得好,它們願意在人才上進行投資,而事實證明這種投資的回報是很可觀的。對企業而言,要盡快建立起吸引、留住人才的機製,建立現代企業製度,使企業人事管理走向現代化。同時可以借鑒一些國外先進企業的人才戰略,比如摩托羅拉的人才“本土化”戰略。對政府來說,應該注意更新觀念,製定出前瞻性、高屋建瓴的人才戰略。最深層次的衝擊是管理的衝擊

從另一方麵看,加入世貿,為中國電信運營業帶來的是更多的發展機遇:

第一,從戰略上考慮,我國開放電信市場,有利於電信運營商發展和增長模式的轉變。經過一段時期的磨合和自我革新,中國與外國電信運營商的差距會縮小。按照WTO規則,國內電信企業經過公司化改造,成為股份公司,建立起現代企業製度,最後邁入國際資本市場。電信企業在競爭中經過洗禮,勝出者將成為跨國公司。中國在打開電信業大門的同時,實際上也是跨進了世界電信市場的門檻。隨著中國電信運營企業日益成熟,中國運營業也可走出國門,展開國際市場運營。它不僅能夠加快中國電信市場形成有效競爭的局麵,提高中國電信企業的競爭力,中國電信企業還可以利用WTO協定對發展中國家的普惠政策,獲得多邊無條件最惠國待遇,降低通信企業的生產、運營和市場準入成本,增強中國通信企業產品與服務的競爭力,在國際電信舞台打造“中國牌”。 此外,電信產業的重整擴張將會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更高的資本回報,吸引更多的外資,並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最終為中國經濟注入新的活力。

第二,由於我國基礎電信業務市場在入世後3年才在幾個城市對外開放,完全開放需要6年,所以適用的程度和範圍有一定的靈活性,外資短期內不會大規模湧入。通過這種有限程度的開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國內電信運營業,促進我國電信運營商在一定程度上的變強。外資進入要受開放的時間、地域限製,外資進入必須遵循這種時間、地域安排;必須合資,外資不能以獨資形式在中國開展任何電信業務。外資要想在中國電信市場取得投資資格,首先必須找到中方合作夥伴,通過戰略投資,或成立合資公司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或直接為國內運營商提供技術、市場以及業務開發等谘詢服務形式進入我國市場,同時,外資進入的規模和增長速度要受合作夥伴——中資企業的規模和增長速度的限製。

這一切表明,外企、外資不會成為競爭主體。由於外方必須與中方合資才能進入中國電信市場,跨國電信公司在中國不能單獨投資建立自己的分公司,入世後,中國電信市場不會出現跨國電信企業同中國國內電信企業直接展開競爭的局麵。受合資比例限製,外資很難取得對電信企業的絕對支配地位,很難控製企業的經營行為。外資想要發展,必須首先讓中資發展。外資和中資主要是“夥伴”關係,不是對手關係。雖然外資受到合資比例限製,但中資並沒有受到限製。考慮到國內電信市場的巨大容量,在外資進入、出現合資企業的同時,還會湧現出大批中資獨資企業。因此,未來中國電信市場的競爭將是中資企業與合資企業、中資企業與中資企業、合資企業與合資企業間的競爭,中資和外資企業的直接競爭則不會出現。

第三,外商進入我國基礎電信業務市場將持比較慎重的態度。原因是基礎電信投資大,回報周期長;我國基礎電信享受較長的過渡期,即保護期;另外,我國的基礎網絡近年有了很大發展,各大電信運營商高速度擴充光纖網,網絡資源豐富。基於此,外商將利用《電信附件》“成員應確保按合理和非歧視原則和條件準許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提供者接入和使用公共電信傳輸網及其服務,包括私人租用電路”的規定,采取非捆綁方式租用網絡資源。從技術與業務角度考慮,除上述IP業務外,寬帶網絡、Internet和3G將成為今後外商投資我國基礎電信業務的重點,投資方式將采取與國內電信運營商合資合作。外資的趨利性決定了進入的區域先以發達地區為先,以增值電信服務和移動業務為先。

第四,為增值電信服務帶來巨大商機。

增值電信服務的最大優點就是不要求新增電信基礎設施。根據各國對WTO的承諾,增值電信業務將首先開放,我國也是如此。我國經濟發展環境穩定,電信業務年均增長將3倍於GDP;增值電信業務麵向各行業,發展空間大;相對基礎電信業務而言,市場門檻低,政策障礙小,外資允許達到50%;多數增值業務資金投入小,回報周期相對較快;技術含量高。?例如,2000年全球呼叫中心市場規模在400億美元左右。中國的呼叫中心產業約占全球呼叫中心市場總產值的2.5%,在亞太呼叫中心市場中僅次於日本,排在第二。1998年到2000年間,我國呼叫中心有了一個飛躍性的增長。截至2000年底,國內總共擁有呼叫中心座席數量將近8萬個(不包括尋呼企業的呼叫中心座席數),市場總量達到83.59億元。再如因特網服務,我國的因特網用戶每年幾乎超過100%增長,利用互聯網開展增值服務前途無限。加入WTO後,國外公司會與國內公司聯手,利用有線互聯網,提供諸如電子商務、金融服務(電子銀行)、家庭理財(電子錢包)、保健(遠程醫療)、教育、娛樂、旅遊、求助等等,ISP、ICP會大量湧現。

政府對增值電信服務實行許可證製度,經營者在許可證允許的範圍內提供業務。同時在管理上對增值業務給予一定的靈活性,如將無線尋呼業務和轉售的基礎電信業務比照增值業務管理。對於新業務的發展,政府提供了足夠寬鬆的政策環境,在《電信條例》中留有餘地,鼓勵創新。對此,《電信條例》明確規定,“運用新技術試辦《電信業務分類目錄》未列出的新型電信業務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備案”,也就是將新業務比照增值業務管理。實際上,我國的增值電信業務已經部分開放。2000年我國已經開放了電子郵件、語音信箱、互聯網接入服務等9種增值業務,2001年擴大到20種。國內經營增值電信服務的企業有3000多家。國外企業參與我國增值電信服務也已有先例,美國AT&T兩年前就與中方合作在上海浦東參與經營IP和其他增值業務。

以上這些都為“入世”後的我國增值電信服務業務的開放鋪平了道路。外商可能抓住增值市場首先開放的機會,發揮其業務品種齊全和開發、應用領先的優勢;國內新運營商也可以利用這個機會進入增值電信領域,發揮地域和網絡優勢,擴大與外商的合作,將有可能與外商一起雙雙受益。

那麼,WTO協議的簽署,對中國最普通的電信消費者而言,將會帶來哪些積極影響呢?

長久以來,中國電信的壟斷雖然為中國通信網絡的建設提供了必要的資金支持,在容量上基本滿足了社會對通信網絡的需求,但其高昂的電信資費和不盡人意的電信服務卻使更多的老百姓對此怨聲載道。WTO協議的簽署對於中國渴望優質電信服務的數以億計電信消費者而言,無疑是利好的福音。顯然,一旦中國加入WTO,中國電信市場將會形成激烈的競爭局麵。合資電信公司的經營模式、管理技術和服務營銷策略形成的競爭優勢,將迫使中國電信、中國聯通等國內企業不斷提高內部管理效率和經營模式,降低資費價格,形成有利於消費者的競爭模式。長期以來困擾中國消費者的中國電信資費過高、移動電話雙向收費、電話以秒計費和初裝費等問題,都有可能隨著中國加入WTO而徹底解決或部分地得到緩解。

事實上,2000年以來電信資費的頻頻調整,正充分說明了在這種電信開放的背景下中國信息產業新的變革。市場開放帶來的機遇多過威脅。WTO因素使中國通信市場格局出現比較迅速的改變,這對於中國電信產業,似乎太過匆匆,但帶給中國消費者的實惠是豐厚的。

首先,服務水平將明顯提高,電信資費將更加合理。目前我國電話費約為美國的7倍,服務質量因壟斷經營提高很慢,與國際水平差距很大,消費者的意見也較大。加入WTO以後,電信市場的開放所帶來的電信市場競爭的加劇,將促使電信運營者努力提高電信服務水平,以爭取更多用戶和更大的業務量,用戶——這個電信市場中最重要資源,將會獲得電信運營者最充分尊重。更為重要的是,由於電信競爭的加劇,電信資費將必然下降,運營者為獲得用戶,降低資費將會成為他們市場競爭的殺手鐧。充分市場競爭將促進中國電信運營企業進一步調整資費,使之更趨合理,同時將促使運營商改善服務水平,提供更加豐富的服務。

其次,對於消費者而言,這意味著擁有更多的選擇。電信市場的開放將使更多運營商加入到電信市場中,中國用戶將會改變過去獨家經營時代沒有網絡選擇權的狀況,用戶將能自主選擇電信運營者,選擇那些服務良好的網絡提供者。

第三,消費者可以享受更加物美價廉的電信服務。隨著電信技術的日新月異,新技術、新業務等新的通信手段正不斷湧現。由於競爭的原因,運營商總會采用那些最高效、最成熟的技術和手段,以提供更先進、更豐富、更經濟的電信業務。事實上,CDMA技術的引入、第三代的發展、語音與數據的融合以及未來的個人移動通信,更為人們勾勒出新世紀人類通信的美好前景。從純粹應用角度來看,建設CDMA網絡符合全球移動通信發展的潮流,用戶將會更能體驗新的電信技術為人們的溝通所帶來的便利。

再有,消費者的權益將得到更切實的保護。我國目前沒有完整、成文的電信法。但卻存在名目繁多的不透明的部門法規和地方法規,並且沒有習慣將有關電信服務設施、設備和服務法規與標準向廣大公眾作出細致的公布。沒有法規管著,就容易造成電信市場的無序競爭,反過來吃虧的還是老百姓。加入WTO,將促使我國電信法的迅速出台如果有了電信法,消費者在享受種種優惠時能放心,而不用擔心這項優惠在哪天就會被有關部門“合理”地封殺。這就能更直觀地了解各種服務和收費項目,讓消費者的利益得到更切實的保護。

2、電信設備製造商

(1)優勢與機遇

我國民族電信製造企業的“五朵金花”(巨龍、大唐、金鵬、中興、華為)已在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群體突破。它們自主開發的數字程控交換機已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其信令係統、網管係統、ISDN、各種業務接口及軟件功能更符合中國電信網的要求。目前我國自主開發的交換機的市場占有率已超過60%。

中興公司在巴基斯坦一個電信項目招標中擊敗30多家外國企業,獲得了價值9500萬美元的合同,為其提供自主開發的ZX10數字程控交換機及機房設備和電纜等配套產品;華為公司的產品銷往俄羅斯、保加利亞、科威特等11個國家和地區,銷售交換機十幾萬線;巨龍公司的04機獲得俄羅斯電信網入網許可證,在越南、巴西、南非等的市場開拓中也取得了突破性進展;而早在1997年4 月大唐公司與摩托羅拉簽署了向其提供基於CDMA技術的M30 移動通信係統協議,1998年大唐電信推出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IC卡芯片,2000年4 月13日該公司研製開發的首部國產CDMA 移動交換係統通過信息產業部生產定型鑒定。國產設備製造商主要有以下優勢:

價格低,性價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