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課程和物理課程(2)(1 / 3)

考綱規定的考試範圍為:

技能。

A.設計。

a.必要的觀察。

b.設計的簡要說明。

c.研究(對問題進行分析等)。

d.產生可行的設計思想。

e.選擇和組織。

f.評價。

B.製作。

實施和實現。

C.交流。

a.對最初萌發的設計思想及其發展的記錄。

b.與其他人交流設計思想。

知識。

A.材料和組件。

a.特性。

b.種類。

c.形狀、價格等。

d.處理。

e.工具和設備。

f.原理和概念。

B.社會中的設計。

a.設計和技術活動對社會、環境和經濟問題的影響。b.設計師、工藝師和工程師在工業和社會中所起的作用。

(2)CDT(技術)考綱。

與CDT(設計和實現)考綱一樣,CDT(技術)考綱也首先介紹了考試的目的和17個評定目標,以及考試的計劃安排。但整個考試由九個試卷和一個實際設計組成,即試卷一:設計;試卷二:基本核心內容;試卷三:材料;試卷四:電子學;試卷五:數字微電子學和計算機控製;試卷六:結構;試卷七:氣體力學;試卷八:機械;試卷九:儀器;實際設計。考綱規定:試卷一、二和實際設計必考,還必須從試卷三~九中任選兩個選考。

考綱規定的考試範圍為:

設計技能。

a.分析。

b.說明。

c.選擇答案。

d.選擇答案。

e.人類工程學。

f.美學。

g.製造模型。

h.樣品。

i.評價。

j.費用。

k.科學素質和圖形交流。

l.實驗室技能。

m.製作產品技能。

知識。

a.材料和組件。

b.能量。

c.能源。

d.安全。

e.係統控製。

f.計算機。

g.運動類型。

h.技術與社會。

i.現代生產技術及其意義。

材料(試卷三)。

a.材料的實際用途。

b.材料的構造技術。

c.材料的分類。

d.材料的性質。

e.材料的試驗。

f.材料的結構。

g.改變材料性質的技術。

h.材料的第二級處理。

i.材料的腐蝕。

電子學(試卷四)。

a.實際用途。

b.構造技術。

c.簡單電路。

d.簡單開關。

e.晶體管做開關。

f.晶體管做放大器。

g.振蕩電路。

h.光敏電路。

i.熱敏電路。

j.延時電路。

k.多諧振蕩器電路。

l.光效放大電路。

m.表麵裝置。

數字微電子學和計算機控製(試卷五)

a.實際應用。

b.構造技術。

c.電子係統和組件。

d.邏輯電路。

e.時鍾。

f.計數。

g.微機。

h.用於控製目的的BASIC語言。

⑥結構(試卷六)。

a.實際應用。

b.構造技術。

c.結構的種類。

d.實際的負荷和反作用。

e.轉動力。

f.結構要素的種類和性質。

g.底座結構。

h.材料。

i.力。

j.結構中的連接。

k.杠杆原理。

l.結構的試驗。

⑦氣體力學(試卷七)。

a.實際應用。

b.單缸。

c.雙缸。

d.控製活塞的速度。

e.傳感器。

f.延時。

g.邏輯功能。

h.自動換位。

i.連續控製。

j.線性運動的量度。

⑧機械(試卷八)。

a.實際應用。

b.一般的概念。

c.杠杆。

d.運動的傳遞。

e.軸承和潤滑。

f.螺旋機械。

g.運動的守恒。

h.運動的控製。

⑨儀器(試卷九)。

a.測量。

b.電子儀器係統。

c.轉換器。

d.顯示器。

e.信號處理儀。

f.實際應用。

g.構造技術。

(3)CDT(設計和交流)考綱。

整個考試由四份試卷和一個課程作業組成,即試卷一:基本核心內容;試卷二:工程或技術交流;試卷三:技術解釋或交流;試卷四:建築風格與環境;課程作業。

考綱規定範圍如下:

設計技能。

a.找出問題。

b.進行必要的說明。

c.研究。

d.分析。

e.綜合。

製作技能。

a.模型和實物大模型。

b.評價。

交流技能。

a.利用儀器。

b.試驗和規劃。

c.畫草圖的技能。

d.利用草圖的幫助。

e.徒手書寫的使用。

f.表達。

g.客觀的描圖。

知識。

a.投影方法。

b.幾何和計算。

c.數據圖表。

d.標準與慣例。

e.材料與組件。

f.控製。

g.能量。

社會中的草圖。

除了上麵介紹的內容以外,還有一些選學內容,大都是與繪圖、製圖有關的,由於篇幅所限,這裏就不再贅述了。

3.英國中學技術課程的設置情況

在英國,學生從11歲進入中學階段學習,沒有年級的概念,16歲結束普通級階段的學習,可以就業,也可以升入第六學級學習。11~14歲年齡階段的學生開始參加一般的設計活動,包括一些實際動手的作業。他們根據設計過程的不同要求,選擇和使用各種不同的材料。設計工作包括調查、繪圖和評價,其中滲透了許多技術概念。

14~16歲的學生在廣泛地學習了一些技術課程之後,可從CDT(設計和實現)、CDT(技術)以及CDT(設計和交流)三門課程中選學。這三門課程的基本內容都是“設計和製作”,但側重點各有不同。

16歲以後,學生進入第六學級,學習高級(A-level)課程,他們將進行獨立的設計工作。這一階段課程的重點是研究、探索最佳方案,展示和實現。如果第六學級是一年製的,則學生所學的技術課程為“設計和製作”的延續。目前,一般地說,CDT課程所用時間約占平均全部課程時間5%。通常11~13歲的所有學生每周有2課時的技術課(每周共40課時)。大約有一半的14~16歲學生每周有4課時的CDT課程。第六學級的學生學習設計或技術課程的人數、時間很不相同。

一項調查結果表明,90所學校中隻有兩所把技術課程作為必修課,其餘88所學校開設的技術課程均為選修課,但14~16歲學生學習CDT課程以後,可以參加GCSE考試。

4.幾種實際開設的技術課程

前麵我們介紹英國中學技術課程的國家標準和課程設置情況,下麵我們談談實際開設技術課程的情況。

(1)單元課程。

有許多中學,技術課程以單元課程的形式開設。所謂單元課程,就是把教學內容依照其內在的聯係,組成相對獨立又彼此聯係的一個個單元,在教學時,可由學校或教師選擇其中若幹個單元進行教學。例如,這些單元的名稱有:“結構”、“機械”、“電子學”、“人類工程學”、“美學”,等等,當然,在單元課程中,有些單元是必修的,因為它們屬於基礎知識,例如“問題解決”、“能量”、“控製”,等等。

在學習一個單元或學習完一個單元時,要求學生將學到的知識運用到一個“小設計”之中。例如,在“機械”單元中,學生學到了齒輪軸承、聯動裝置等知識,要求他們借助於工具箱完成:

A.設計和製作一個兔籠門,它能讓兔子進去,但兔子進去後,門會牢固地關閉。

B.設計和製作一種機械,當汽車接近車門時,這種機械能自動打開車庫的門。

再如,當學生學習了“結構”單元課程後,就要求他們進行這樣一個小設計:架設有一定跨度的橋梁,使它可以承擔一定重量。或設計和製作一個起重機臂,使它可以承擔一定的重量。很顯然,當學生們進行這樣的設計和製作時,他們要用到所學的知識。

當學生學習了幾個單元課程以後,就要求他們進行一個“大設計”。通常,要求解決的問題是學生自己提出的。例如,一個學生這樣描述他們的自動開門係統:“本設計的目的在於幫助那些乘坐輪椅的殘疾人順利地進出門。這個裝置是一個帶有電磁插銷的自動開門係統,該係統可以很方便地安裝在任何一個鉸鏈結合的門上,並且費用盡可能地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