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國家提供的社會福利以及對兒童妥善的照顧使婦女能放心地參加工作。芬蘭婦女的平均結婚年齡已從1980年的24.5歲延長到26.5歲,一般在27歲左右生育第一個孩子。在9個月的產假期間,產婦可以領取到部分工資和補助,並且不用擔心丟失自己的工作。地方市政當局保證讓學齡前兒童都能進入日托幼兒園。如果需要母親可以不去上班,留在家中照顧3歲以下的孩子,同時領取在家照顧兒童補貼,直到孩子上學為止。基礎學校為孩子們提供一頓免費午餐,使上班的家長免去後顧之憂。10歲以下的孩子如果生病,母親有權利享受4天假在家照顧孩子,因此芬蘭家庭裏很少請保姆。芬蘭離婚率較高,單親家庭占17%,社會部門還以提供各種補助的方式來保護以母親為單親的家庭。
做家務對芬蘭男女公民來說不是一件難事,當他們上中學時就有家政課。在許多家庭裏家務事主要還是由妻子承擔。芬蘭婦女做家務事非常講究效率,這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各種自動化的家用電器。人們的一日三餐比較簡單,不花很多時間去做飯。通常是在周末去購物中心采購備足一周的食品,或自己烤製可口的麵包點心存入冰箱。婦女們將大部分業餘時間用於其他愛好和消遣,或是上成人教育學校學習,或熱衷於各種文化活動,或去參加體育鍛煉和健身,但女士們花在化妝打扮上的時間和費用並不多,衣著也比較隨便。上班時她們喜歡穿整潔大方的職業裝,回到家中往往穿上寬鬆的T恤衫和舊褲子。外出散步或消閑時則要換上一身色彩鮮豔的運動套裝或是休閑裝。
經過長期奮鬥,芬蘭婦女在許多領域取得了同男子平等的地位,國家也先後製定了有關法律來確保婦女應有的地位,更好地保護婦女的權益。芬蘭於198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平等法。這項法律涉及麵很廣,禁止在各個領域裏,特別是在工作中歧視婦女,要求雇主保證男女同工同酬,防止在工作單位出現性騷擾。1995年經修改的新平等法又規定,國家和地方市政當局的各委員會、顧問委員會以及其他行政機構中的婦女代表的比例至少要達到40%,以便使更多的婦女參與社會決策,充分發揮婦女的作用。政府還專門設有平等事務官員,負責監督法律的實施。
但在現實生活中不平等的現象依然存在,比如平等法中有關男女同工同酬的規定還沒有得到認真貫徹執行。在謀職中歧視婦女的現象依然存在。1996年11月7日,首都赫爾辛基市法院作出一項判決:政府由於歧視兩名婦女必須向當事人賠償10萬芬蘭馬克。法院認為,芬蘭貿工部在1995年春選聘高級檢查員時,根據政治上的需要超越這兩名婦女而任命一位男子擔任這一職務,而這兩位婦女更能勝任這項工作。因此,貿工部侵犯了婦女的權利。
在許多人看來,權力、地位和收入仍然是根據性別來分配的。整個社會的分工仍是建立在性別的基礎上,近80%的婦女在社會服務、衛生保健、幼兒園和教育等部門工作。這些由女性占主導地位的部門要比男子統治的部門工資低。在同一個部門,婦女所從事的工作絕大部分也還是低層次的。即使是從事相同工作且教育程度高於男子的婦女,其收入仍低於男子。芬蘭各行業的婦女的平均工資不到男子的80%。1996年,芬蘭男子平均月工資為11850馬克,而女性僅為9700馬克。若按照婦女每月比男子少2000馬克計算,職業婦女在一生工作中要損失近100萬馬克,約合20萬美元。因此,芬蘭婦女普遍認為,婦女組織當前的重要任務就是爭取婦女在工資方麵的平等待遇和婦女在社會上的完全平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