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厚待賢才術(2 / 3)

從前,齊威王曾經因為左右的話而烹殺了阿大夫,封賞即墨大夫。這件事大概的討論一下。自古庸臣在位,他的才能遇事處理時就顯得不足,鞏固自己的寵遇則很有辦法。《易經》上有譏諷覆涑的篇章,《詩經》上有宣揚鵜梁的詩篇,都是說不稱職之事的。這類人羞於粗茶淡飯,又大多貪心很重行事卑鄙,不得不對君主左右之人獻媚奉承,君主左右的人也很樂於他們歸附自己,從而誇譽他們,讚譽的時間長了,君主的心也受到影響,而這些人的地位更加鞏固,從而使政治日非一日,自己如果自負賢能,人們必然跟著仿效,這就是阿大夫的所作所為應當烹殺的原因。如果賢臣在職位之上,往往有耿直的氣節,而沒有顯赫的虛名,不去標新立異去奪取財物,不違反道理而幹涉時事。招喚他也不來,指揮他也不去。在君主左右的人,雖然極力讚譽他但也有得不到什麼的。或者與他合不來,(君主左右)就不免要詆毀他。對詆毀他的言論君主聽信了,嚴重的就降職廢黜,輕微的就加以督促責備,對賢臣並沒有什麼損失。對左右的話不聽信,那說明君主的英明,是國家的福祉,對賢臣並沒有什麼益處。然而賢臣由於毀謗而被罷免的,是常有的事。賢良的大臣必然不會阿諛奉承君主左右之人來求得容納重用,這也是經常的事。這就是即墨大夫的做為值得封賞的緣故。

所以聖人褒賞一人而得到勸奉天下人的功用,刑罰一人而得到懲戒天下的效能。雖然不廢棄左右之人的進言,而對兼聽則明的益處深有體味,也不完全相信左右的言論而失去自我的智慧的光華。這就是說賞罰要盡量體現忠厚之心,而用人進退要本著公正磊落的原則。

解說與評述

(一)請功行賞,薦舉鼓勵

曾國藩認為,人才靠獎勵而出,即便中等之才,如獎勵得法,亦可望成大器;若一味貶斥,則往往停滯於庸碌不能自拔。

戰爭期間非重獎厚利不足得人死力,而獎勵手段則又不外升官、發財二事。其時籌餉相當困難,前線弁勇除口糧稍優外不可能再另外給予重金獎勵,而幕僚等後方人員則連薪資亦並不豐厚。辦厘人員薪水來自厘金提成,糧台人員薪水來自湘平與庫平銀兩的差色折算餘數,弄得好也還收入不錯。而文案人員則薪水出自軍費,標準甚低,數有定額,僅有維持全家生活。他們所以對曾國藩幕府趨之如鶩,主要是為了學點真才實學,混個一官半職。曾國藩利用幕府訓練與培養出大批人才,並委以重任,保舉高官,以至"薦賢滿天下"。這樣,保舉也就成為了曾國藩吸引人才、鼓勵士氣的主要手段。

史林在《曾國藩和他的幕僚》中記敘了曾國藩薦舉人才以鼓勵將士用命的緣由、情形:

曾國藩從軍之初,對這一點體會並不深刻,"不妄保舉,不亂用錢,是以人心不附。"如鹹豐四年(1854)曾國藩帶兵攻下武漢,"僅保三百人",受獎人數僅占百分之三。鹹豐五、六兩年保奏三案,合計僅數百人。而胡林翼攻占武漢一次即保奏"三千多人",受獎人數竟達到百分之二、三十。消息傳開,不少人認為欲求官職投曾不如投胡,往往曾國藩挽留不住的人員主動投奔胡林翼門下。開始,曾國藩還以為自己德不足以服眾,後來漸漸發覺主要是保舉太少,使人感到升發無望所至。回顧往事,亦甚感對不住李元度、甘晉等同自己患難與共的僚屬,他們長期沉於下位,實於自己保舉不力有關。對此,好友劉蓉多次向曾國藩進言,並舉楚漢之爭為例,曾國藩有所觸動。後來,趙烈文又上書懇切進言,曾國藩隨即改弦更張。趙烈文說:

閣下愛賢好士,天下所共知。遠者可無論,僅左右人士屈指可數者,是士負閣下邪?還是閣下以為無益而棄之也?我以為知之不難,而忘之實難。泰山之高以其不棄糞壤,滄海之大,以其不拒濁流,天下分崩,人誌日囂,凡其器能略過儔輩,鹹思奮自樹立,四顧以求因依,真偽雖不一端,未嚐無也。苟非賢傑以天下為己任,流俗之情大抵求利耳。使誠無求,將銷聲匿跡於南山之南,北山之北,又肯來為吾用邪?是以明君給人之欲,不失其意,責人之力,不求其情,故人人自以為得君,頂踵思效,合眾人之私以成一人之公,所以能收效也。夫與人共患難之際,而務慎密於登進,殆自孤之道也。謂宜多儲廣納,收其偶然之用,其有誤濫,則亦為損甚微,而以獲好賢之稱,利甚厚也。軍旅之間,一技不沒,有道以禦之,孰不思盡其力。況賢否之分,不可倉卒,士有造次傾動,亦有暗然日章,觀人之難,及久而後可盡也,故曰'賢主求才終日,及其得人,不出閭巷',信篤論也。自古英霸之略,汲汲不遑,惟有求賢自助而已。而士恒偃蹇不樂者,徒以既出則當分人之憂,非榮寵安樂已也。自後世誌節淩夷,以幹謁為進身之階,一登仕途,有利無患。於是,遊談之士爭扼腕而言利害,雖衡石程書猶不可計,是使周公在今亦將爽然而廢吐握,何論餘者。閣下奮其勇智,矯世違俗,懇誠拳拳,千裏之外,將共興起。尤望敦尚儒者骨幹之士,以佐不及,寬以納才,嚴以責效,是實安危之大端,治亂之所存也。

趙烈文的話講得入情入理,尤其是"合眾人之私以成一人之公",令曾國藩為之動容,於是,"揣摩風會,一變前誌"從鹹豐十一年(1851)起開始效法胡林翼,大保幕僚,不再拘於舊例。

曾國藩的保舉,主要有彙保、特保、密保三種,它反映不同的情況、級別、待遇。湘軍每攻占一城、奪回一地或打一勝仗,曾國藩就辦一次彙保之案,於獎勵作戰有功人員的同時,也以勞績奏保一部分辦理糧台、文案、善後諸務的幕僚。

特保多以薦舉人才的方式保奏,如鹹豐十一年(1861)曾國藩以常州士紳辦團堅守危城為由,一次就特保周騰虎、劉瀚清、趙烈文等六員。密保之案則專為立有大功或特別優異的人才個別辦理,或專具密折,或夾帶密片,如保奏左宗棠、沈葆楨、李鴻章之密折等。

彙保與特保皆屬一般保案,人數較多,辦理稍寬,隻能保奏候補、候選、即用、簡用之類,或僅保一官銜,且有時全準;有時議駁,或隻批準一部分。因實缺有限而記名、候補之類無限,所以用彙報之案開空頭支票就成為曾國藩乃至所有統兵將帥在戰爭期間鼓勵士氣的主要手段。這種辦法初由曾國藩創立,後來風行全國,愈演愈烈,成為晚清一大弊政。

按照慣例,各省督撫每年年終要對司、道、府、縣官員進行秘密考核,出具切實考語,"以備朝廷酌量黜陟",故清政府對此極為重視,"措詞偶涉含糊,即令更擬",官員的升遷降黜皆以此為據,戰爭期間清政府基本上仍沿用此法,雖候補官員奏保甚濫,而實缺官員的補授則非地方督撫出具的切實考語不可。因這些考語是秘密的,任何人不得外泄,所以,這種考核辦法及其考語,稱為密考。而依據此法保奏官員即稱為密保。也正因為這一點,彙保一般隻能得到候補、候選、即用、即選之類,而隻有密保才能得到實缺官員,所以,曾國藩欲保奏實缺官員,就隻有密保。鹹豐十一年奏保左宗棠、沈葆楨、李鴻章等人的八字考語極有力量,說李"才大心細,勁氣內斂",左宗棠"取勢甚遠,審機甚微"。在左宗棠評語中,又加"才可獨當一麵",沈葆楨"器識才略,實堪大用,臣目中罕見其匹"。清廷很快準奏,左宗棠授浙江巡撫,沈葆楨授江西巡撫,李鴻章授江蘇巡撫,由此可見密保作用之大。所以曾國藩奏稱:"臣向辦軍營彙保之案稍失之寬,至於密保人員則慎之又慎,不敢妄加一語。上年奏片中稱'祝塏在豫,士心歸附,氣韻沈雄,才具深穩,能濟時艱',雖不敢信為定評,要可考驗於數年數十年以後。"

鑒於封疆大吏不幹涉清廷用人權這一原因,曾國藩保奏實缺官員十分謹慎,按級別大小大體分為三個層次,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保奏巡撫一級官員,曾國藩隻稱其才堪任封疆,並不指缺奏保。保李、沈時說,二人"並堪膺封疆之寄。"保奏左宗棠幫辦軍務時則說:"以數千新集之眾,破十倍凶悍之賊,因地利以審敵情,蓄機勢以作士氣,實屬深明將略,度越時賢。可否籲懇天恩,將左宗棠襄辦軍務改為幫辦軍務,俾事權漸屬,儲為大用。"而對於司、道官員則指缺奏薦,不稍避諱。如保奏李榕時說:"該員辦理臣處營務兩載以來,器識豁達,不憚艱險。現委辦善後局務,實心講求。可否仰懇天恩,準令江蘇候補道李榕署理江寧鹽巡道缺,隨駐安慶,俾臣得收指臂之功。"對於州縣官員更有不同,曾國藩不僅指缺奏薦,且對因資曆不符而遭吏部議駁者,仍要力爭。

為了使廣大候補府縣均有補缺之望,他還特別製訂委缺章程,使出類之才早得實缺,一般人才亦有循序升遷之望。對於幕府的保奏,曾國藩實際上亦采用此法。追隨曾國藩多年的幕僚,才高者如李榕、李鴻裔、厲雲官等早已位至司道,而方宗誠等則直到同治十年(1871)才得任實缺知縣,大概這就是區分酌委與輪委的結果。這就使中才以下隻要勤勤懇懇,忠於職守,人人都有升遷之望。

曾國藩辦團練之初,自身難保,欲謀一個實缺幾近七年之久,更不論對屬下人員的保舉了。鹹豐四至七年曾國藩第一次帶兵出省作戰期間,很少奏保幕僚。他在籍丁艱時期曾為此甚感苦惱,覺得很對不住與自己患難多年的幕友李元度、甘晉等人。鹹豐八年(1858)再出領軍後,奏保幕僚較前為多,但又常遭議駁,難獲批準。鹹豐九年,奏保按察使銜候補道員李鴻章升任兩淮鹽運使,即未獲批準。隨著漸握實權,門庭廣大,尤其是出任兩江總督、欽差大臣後,曾國藩既有地盤又得清廷倚重,奏保候補官職自不待言,即請旨簡放實缺,亦無不獲準。這一時期,曾國藩奏保人數之多,官職之高,都是空前的。此時,清政府對曾國藩等人的奏請幾乎有求必應,以至鹹豐十一年至同治四年的五年之中,曾為曾國藩幕僚的五位道員皆被破格重用,分別超擢為江西、江蘇、廣東、湖南等省巡撫。李鴻章、沈葆楨、左宗棠三人,論資格都不夠,沈、李是由道員直升巡撫,是軍興以來超升中極為少有的例子。左宗棠論出身隻是個舉人。三人任封疆大吏前,多屬幕僚之類。惲世臨半年兩遷而至,郭嵩秦、李瀚章則二年之中連升三級,由道員位至巡撫。同治三年六月湘軍攻占天京之後,清政府開始對地方督撫的權力略加限製。吏部頒布新章規定,凡各省保薦人員,尋常勞績概不準超級保升及留省補用,對糧台保案挑剔尤甚,使曾國藩不得不變換手法,免遭部議。其後曾國藩奏保幕僚,多以整頓吏治、薦舉人才為詞。尤其北上與撚軍作戰和移督直隸前後,都曾奏保大批幕僚升任實缺。

曾國藩奏保幕僚,按奏保方式可分為直接奏保、委托奏保和交互奏保三種。直接奏保即由其本人具折出奏。這種辦法最為便捷,在受保幕僚中所占比例最大,但有時卻不大方便。例如劉蓉和郭嵩燾二人,追隨最久,功勞亦大,才能足任方麵,曾國藩早想讓他們升任高位。而礙於兒女姻親,例應回避,不能由自己出奏,隻好托人代辦。第一次曾國藩打算將劉蓉送到湖北由胡林翼保奏,因故沒有辦成。其後駱秉章入川奏請攜左宗棠同行,曾國藩留左而薦劉,終於達到目的,使劉蓉二年之中連升四級,由候補知府躍居陝西巡撫之位。郭嵩燾則先由李鴻章保為兩淮鹽運使,再托兩廣總督毛鴻賓奏保廣東巡撫。有時是因事暫離,奏保不便,也托人代辦。如同治四年曾國藩北上剿撚時,隻帶部分秘書人員隨行,便將留在兩江總督衙門中的幕僚一一托付給署理江督李鴻章,要他予以奏保。交互奏保亦是遇有某些不便而采取的一種權宜之計。例如,曾國藩擔任兩江總督後,欲整頓皖北吏治,又怕受到直接管轄這一地區的安徽巡撫翁同書的阻撓,便致函對翁有恩的湖北巡撫胡林翼,要求安徽與湖北間各舉數員,交互奏保,庶幾"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翁礙著胡的麵子,不便拒絕,遂使曾如願以償。

幕僚追隨幕主,出謀劃策,出生入死,曾國藩自然酬以實惠,這也是趙烈文所說的"集眾人之私成一人之公"的意思。曾國藩奏保幕僚是有條件的,那就是要確實為他幹事,不怕艱難,不講條件,否則,他是不肯保舉的。劉瀚清的例子最能說明問題。劉是江蘇武進人,原是湖北巡撫胡林翼的幕僚,負責草擬奏稿,很受胡的器重。鹹豐七年(1857)四月,太平軍席卷蘇、常,胡林翼病情日危,劉瀚清身當幕主及形勢危殆之時,辭歸鄉裏,引起胡、曾的不滿。胡林翼於同年六月奏保十六人,劉瀚清不在其列。同治元年(1862),劉瀚清進入曾國藩幕府,以後又隨曾北上鎮壓撚軍。但移督直隸時,劉又遲疑不肯隨行。在曾國藩的眼裏,劉是不能任艱巨的人,因此雖敬其有才,但也不保舉。劉後任上海預備學校校長,負責培訓赴美留學生。此外,還有三種人曾國藩不願保奏,一是才高德薄名聲不佳之人,一是才德平平遷升太快之人,一是個人不願出仕之人。第一種人如周騰虎、金安清等,往往一人保案,即遭彈劾,心欲愛之,實卻害之。周騰虎剛受到奏保,即遭連章彈劾,遂致抑鬱而死,使曾國藩大為傷感。他在《日記》中寫道:"老年一膺薦犢,遽被參劾,抑鬱潦倒以死。悠悠毀譽,竟足殺人,良可憐傷。"曾國藩以後接受教訓,對屢遭彈劾、名聲極壞的金安清在幕中為他出力效命之時,力排眾議,堅持隻用其策,不用其人,並在給曾國荃的信中解釋說:"今若多采其言,率用其人,則彈章嚴旨立時交至,無益於我,反損於渠,餘擬自買米外,不複錄用。"第二種人如惲世臨、郭嵩燾等,皆經曾國藩直接間接地奏保,於二年之內連升三級,由道員超擢巡撫,複因名聲不佳,升遷太快而被劾降調。曾國藩亦從此接受教訓,待同治四年九月清政府欲令丁日昌署理江蘇巡撫而征詢曾國藩的意見時,曾國藩即直抒己見,並提出自己的理由:"丁日昌以江西知縣,因案革職,三年之內開複原官,薦保府道,擢任兩淮運司,雖稱熟悉夷務,而資格太淺,物望未浮。洋人變詐多端,非勳名素著之大臣,不足以蕺其詭謀而懾其驕氣。該員實難勝此重任,"結果,清政府接受了曾國藩的意見,隨即撤消此議。至於第三種人,本人不願出仕或不願受人恩德,受保之後本人不以為恩,反成仇隙,說來頗令曾國藩傷心。他在給曾國荃的信中談到奏保之難時說:"近世保人亦有多少為難之處,有保之而旁人不以為然反累斯人者,有保之而本人不以為德反成仇隙者。餘閱世已深,即薦賢亦多顧忌,非昔厚而今薄也。"

除了薦舉人才,曾國藩還經常為陣亡將士舉辦隆重的祭奠儀式,以鼓勵將士赴湯蹈火,舍生忘死。

塔齊布的生榮死哀就很能說明曾國藩的這個用人之道。塔齊布原是湖南提督鮑起豹屬下的一名守備。當時曾國藩為幫辦團練大臣,每月總要調官兵與湘勇會操。曾國藩發現塔齊布忠勇奮發,習苦耐勞,深得兵心,反遭副將清德所忌和提督鮑起豹的羞辱。因此,專折上奏。彈劾清德,同時舉薦塔齊布"忠勇可大用"。在一年多時間裏,曾國藩連續保奏他為遊擊將軍、參將、副將、直至取代鮑起豹而任提督,成為湘軍前期的一名主要將領。塔齊布任提督時,"受印日,士民聚觀,歎詫國藩為知人"。塔齊布也知恩圖報,盡心盡力為曾國藩打贏了幾場大仗,尤其是在關係到湘軍存亡的湘潭嶽州兩仗,塔齊布更是立下汗馬功勞。鹹豐五年(1855年)七月,塔齊布因久攻九江不下,嘔血而亡。曾國藩為之黯然神傷,夜不成寐。第二天,就率領高級將領和幕僚離開老營抵九江營地,向塔靈沉痛追悼。接著,派人護送靈柩至南昌公祭,然後送回原籍安葬。曾國藩上奏朝廷,詳細奏述塔齊布在湘軍創建中的功勳及諸多成績,並請在長沙建專祠。曾國藩還親自為"塔公祠"撰寫楹聯:"大勇卻慈祥,論古略同曹武惠;至誠相許與,有彰曾薦郭汾陽。"曾國藩對塔齊布的功勳如此稱頌褒獎,對其後事料理得如此周到妥貼。使湘軍將官十分感動。

(二)厚待人才,激勵下屬

沒有動力,世界上一切事物的運動都將停止。同樣,領導者在用人實踐中,倘若不采取各種有效的激勵手段,對被使用對象灌注新的動力,下屬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也就很難經久不衰。

1.豐厚待遇

讀過《史記·孟嚐君列傳》的人,都熟悉"馮諼彈鋏"的故事。馮諼是孟嚐君門下的食客,他自負很有才能,感到孟嚐君給他的待遇過低,便三次彈劍而歌,發泄忿懣與不平,並不斷提出生活上的要求,第一次要魚,第二次要車,第三次要人照料家中生活。這些要求被一一滿足後,他為孟嚐君的仕途榮辱盡心竭力,為其買來了"恩義"準備了"三窟",使孟嚐君任齊相幾十年,沒有遭受大的挫折。

不僅馮諼這樣的中等人才鬧過待遇,而且連管仲這樣的大才也鬧過三次待遇。據《說苑·尊賢》載,在齊國公子糾與公子小白爭奪君位的鬥爭中,管仲支持過糾,小白得君位後(即齊桓公),不計前嫌,重用管仲。而管仲先是提出地位不夠尊貴,齊桓公便拜他為上卿;繼而又提出生活不富裕,齊桓公遂將齊國一年的租稅收入賜給他;既富且貴以後,他又嫌自己與國君的關係"疏而不親",齊桓公則尊稱其為"仲父"。於是,管仲便充分施展他的傑出才幹,在齊國進行改革,輔佐齊桓公成就了"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的宏圖偉業,使齊國成為春秋時的第一個霸主。

在有些人看來,馮諼、管仲仗著自己有才能而一而再、再而三地鬧名譽、鬧地位、鬧待遇,思想境界似乎不夠高尚。但孟嚐君、齊桓公卻並不以為然。翻遍古籍,也未見政治家、思想家對他們要待遇有何微詞,恰恰相反,他們都認為給予人才以豐厚的待遇是理所當然。綜合他們的觀點,主要理由有四:

其一,人才水平高,貢獻大,生活待遇應與之相稱,無可非議。

其二,豐厚的物質待遇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條件。有才能的人對執政者的要求,除了希望提供充分施展才幹的廣闊天地外,再就是希望能得到與才幹相稱的待遇,此無可厚非。

其三,待士薄,卻欲使其盡心竭力,似不可能。

其四,厚祿利於養廉。《後漢書·仲長統傳》指出:"彼君子居位,為士民之長,固宜重肉累帛,朱輪四馬。"因為"俸祿誠厚,則割剝貿易之罪乃可絕也。"認為給予官中優厚的俸祿,有利於杜絕敲詐勒索、貪汙受賄和官員經商等不廉潔行為。王安石也主張對官員"饒之以財",以減少貪鄙行為的產生。

通過以上分析,對給人才以豐厚的物質待遇這一點恐無多少異議。但是,是否對所有的人才都采取事先許以高爵厚祿這一種辦法呢?宋代思想家蘇洵在《禦將》一文中說:"當觀其才之大小,而為製禦之術以稱其誌。""先賞之說,可施之才大者;不先賞之說,可施之才小者。"為什麼呢?蘇洵認為,大才猶如千裏馬,無論其是否跑路,都應"豐其芻粒,潔其羈絡,居之新閑,浴之清泉,而後責之千裏。"不然,"是養騏驥者饑之而責之千裏,不可得也。"漢高祖劉邦對大將韓信、黥布、彭越就是先許以高官厚祿:"昔者漢高帝一見韓信,而授以上將,解衣衣之,推食哺之;一見黥布,而以為淮南王,供具飲食如王者,一見彭越,而以為相國。當是時,三人者未有功於漢也。"尚無政績何以封王賜爵?隻為"高帝知三人者之誌大,不極於富貴則不為我用;雖極於富貴而不滅項氏,不定天下,則其誌不已也。"

對於小才,蘇洵將他們比作獵鷹,"獲一雉飼以一雀,獲一兔飼以一鼠,彼知不盡力於擊搏,則其勢無所得食,故然後為我用。"事先飽喂鷹隼,再讓其上天行不行呢?不行,因為飽鷹對獵物沒有那種為噬食而搏擊的強烈欲望和勁頭。劉邦對於樊噲、滕公、灌嬰等人用的就是這種辦法。"拔一城,陷一陣,而後增數級之爵,否則終歲不遷也。"劉邦並不吝其爵祿,隻為此類人"才小而誌小,雖不先賞不怨;而先賞之,則彼將泰然自滿,而不複以立功為事故也。"對於這類一般人才,如果事先就把待遇給足了,他也就不思進取了。蘇洵關於對大才小才在生活待遇上采取不同做法的觀點,不無道理。怎樣應用,則須領導者結合實際,仔細斟酌。

2.有職有權

隻是有職位,有爵祿,還不足以調動人的積極性。對於任何有事業心的人來說,有職有權方為幹好事業的基本的條件。

據《資治通鑒·漢紀七》記載,"上古王者之遣將也,跪而推轂,曰:'閫以內者,寡人製之;閫以外者,將軍製之。'軍功爵賞皆決於外,歸而奏之"。說的是古代國王派遣將軍出征時,國王跪著推動戰車,對將軍說:"國門以內的事,我來決定;國門以外的軍事,由將軍全權決定。"軍功爵賞皆由將軍在外決定,回來時再奏明國君。由此可見,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將不可從中禦"、"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就已成為定則,將軍享有充分的戰爭指揮權。這個定則在古代社會即被認為是取得戰爭勝利的正確法則。宋代許洞所撰兵書《虎鈐經》雲:"將之於外也,君命有所不受,唯逐便利國家是務。"戰爭中將在外,凡於國家於戰爭勝利有益的舉措,將軍就可以自己作主,不必事事請示帝君。為什麼呢?清代思想家王夫之對此作了闡釋,他說:"鋒鏑交於原野,而決策於九重之中;機會變於斯須,而定計於千裏之外,上掣其肘,下不死綏。"意思是,刀劍弓矢交鋒於曠野之上,而戰鬥的決策卻掌握在九重門內的皇帝手裏;戰場上的時機瞬息萬變,而計謀的製定卻是在千裏之外的朝廷。上麵對軍隊這樣掣肘,下麵的將領就不會對戰爭的失敗負生死責任。道理很清楚:誰帶領軍隊打仗,誰就應有指揮權和決策權。就連南宋昏庸的投降派皇帝高宗也明白這一事理。紹興十年,嶽飛任武勝、定國兩鎮節度史兼宣撫使時,值金軍進攻拱、亳二州,高宗命嶽飛迅速增援,並賜手劄:"設施之方,一以委卿,朕不遙度。"意思是,所有與金人作戰的計劃安排,全部援權給你,我不在朝廷進行遙控。結果此役大獲全勝。足見"將不可從中禦"是保證不貽誤戰機取得戰鬥勝利的不可移易的法則。

古代政治家、思想家們認為,"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同樣適用於國家管理的其它領域。《墨子·尚賢上》強調,對於人才不僅要"高予之爵,重予之祿",而且要"任之以事,斷予之令",即授予他職責範圍內決斷政事的權力。漢代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華》篇中指出:"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這裏把受命在外的文官武將都包括在內了。唐代白居易針對當時政界存在的上級卡得過死,下邊沒有主動權,治事隻是上傳下達、毫無生氣的局麵,提出了嚴肅的批評,認為這樣下去,把官員的手腳都捆綁住了,即使他們再有本事,也難以施展。他說:"縣宰之權,受製於州牧;州牧之權,取則於使司。迭相拘持,不敢專達,雖有政術,何由施行?"唐代宰相陸贄也指出,隻有使官員有職有權,才能扭轉那種苟且應付、不負責任、毫無作為的局麵:"付授之柄既專,苟且之心自息。"因此,隻要所用之人勝任,就應給予相應的職權:"若謂誌氣足任,方略可施,則當要之於終,不宜掣肘於其間也。"清代思想家龔自珍也主張給內外大臣放權:"內外大臣之權,殆亦不可不重。權不重者氣不振,氣不振則偷,偷則敝。"官員手中沒有厲行政事所應有的權力,就會萎靡不振,得過且過,如此,國家政治就離衰敗不遠了。

我們在這裏以南朝時期典簽製度對於地方長官權力的侵奪,拿來給龔自珍的話作注腳。按南朝成例,各地府州部內討論政事,都記錄在一種叫做"簽"的小牌上,府內有專人負責記錄和保管這些簽牌,名為典簽。刺史所置的典簽,原為五品,宋初改七品。宋末以後,皇帝常常派左右近人任各地刺史的典簽。各種教命莫不由他們負責出納,刺史不得專任,於是典簽權力日重。這班典簽輪流回京複命,一年幾次往返,皇帝常與他們閑敘,詢問一方之事。刺史行為好壞、政績如何,都由典簽報告,皇帝深信不疑。這樣一來,小小的典簽竟成了監督一州之長並淩駕於刺史之上的"太上皇",號稱"簽帥"。刺史不僅毫無權力可言,而且在典簽麵前莫不卑躬屈膝,唯恐恭敬奉承不周。當這樣有職無權、形同囚隸的刺史豈不是活受罪。直至明帝輔政,洞察典簽之弊,典簽的權力才被逐漸削弱。以後曆代雖無典簽,但以其它途徑和手段牽製、束縛內外大臣手腳,剝奪他們應有的職權,使官員們"欲幹不能,欲罷不忍",致使政事日墮、國勢愈衰的事例並不少見。

(三)掌握分寸,勵人有度

激勵人才,如同其他用人行為一樣,在實踐中也有一個"適度"的問題。

實績原則,既然是一項用人戰略原則,那麼,當我們認真探討它的適度問題時,就必須站在宏觀和全局的高度上,全麵考慮這一問題。應該說,總的適度要求,隻有兩條:

其一,任何激勵行為,都必須與我國的國力和國情相適應;

其二,任何激勵行為,都必須與用人實踐的需要相適應。

三、曲全好官保薦賢才

原文及譯文

(一)斟情保全"好官"

【原文】

成名標甚好,侍辦船全靠此人,陳鑒源來衡一見,其人有血性,且能耐勞也。惟渠言在耒甚賠累,有不願久居之意,想已稟知尊處。嘉禾任令,同僚及紳民皆言其是一好官。侍未經見過。閣下更一詢訪此失守之案,是否宜斟酌保全之?

【譯文】

成名標這人很好,我辦理造船一事完全依靠這個人,陳鑒源來衡州時見過一麵,他這個人有熱血膽氣,並且能夠吃苦耐勞。隻是他說在耒陽做事很不劃算,流露出不願久留的意思,估計已告知了你。嘉禾縣的任縣令,同僚及鄉紳百姓都說他是一個好官。我沒有見過他。你再次詢問查訪一下這次嘉禾失守的案情,是否應該斟酌情況保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