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李清照晚年有沒有改嫁
"隻恐雙溪舴艋舟,載不動許多愁",就像女詞人自己所說的一樣,李清照晚年流蕩無歸,屢遭打擊,謝世以後,還留下一個千古之謎--晚年有沒有改嫁張汝舟。
這個謎起源於宋代,在宋代人趙彥衛的著作《雲麓漫鈔》中錄有李清照的一封信--《上內翰綦公(崇禮)啟》(下簡稱《謝啟》),這封《謝啟》記錄了李清照晚年改嫁張汝舟的經過。按照《謝啟》的說法,清照是在重病期間被騙結婚的,婚後,張汝舟暴露出市儈麵目,她不堪虐待,寧願坐牢揭發張汝舟的罪行。按照宋代法律書籍《刑統》的規定,妻告夫,雖屬實,仍須徒刑2年。當時有個叫綦崇禮的官吏幫了李清照的忙,使李清照免受牢獄之苦,於是,清照寫信對綦崇禮表示"感戴鴻恩"。關於清照改嫁一事,除了《謝啟》比較詳細記載以外,宋代曆史性的著作《建炎以來係年要錄》(下簡稱《要錄》)及不少其它宋代學部著作均有記載。
但是在明代有一位叫徐火勃的學者卻提出李清照改嫁之說不可信,他的觀點主要是說清照年老和官宦出身不可能改嫁。到了清代,許多學者都為清照改嫁"辨誣"。在此以後,也有不少人擺出證據來證明李清照確實改嫁過。爭論的雙方各執其詞,莫衷一是。
清代人盧見曾從清照對丈夫的眷戀和對金石卷軸愛護的角度否定清照改嫁。繼盧見曾之後,俞正燮又較全麵,較有代表性地論述了清照改嫁不可信,其主要是否定了宋代著作記載改嫁一事的可靠性。首先,對於《謝啟》,他認為,如果按照《謝啟》的說法,李清照改嫁張汝舟,不久與其反目,清照便告發汝舟行賄得官的罪行,最後涉訟與之離異,那麼,《謝啟》為什麼稱此事為"無根之謗"?另外,《謝啟》中有"持官書文字來輒信"的話,俞正燮認為,男女婚嫁,世間常事,朝廷不須過問,官吏豈有文書。再加上《謝啟》文筆劣下,前後矛盾,中間雜有佳語,定是篡改本。針對《謝啟》提供的內容,俞正燮推斷,隻有把《謝啟》看作是清照感謝綦崇禮解救"頒金通敵"(李清照另一冤案)一案,才說得通,至於改嫁之類的內容是別人硬加上去的。其次,對於《要錄》,俞正燮認為,《要錄》的作者李心傳與李清照遠隔萬裏,他的記錄很可能是誤聽誤載。俞正燮還引了別人的材料說,《要錄》中所載辛棄疾為韓佗胄作壽詞,事實上是不存在的,因此,《要錄》的可靠性是值得懷疑的。
到了近代,也有不少人提出李清照改嫁一事不存在。況周頤考證了張汝舟,李清照在趙明誠死後的行蹤,證明兩人蹤跡判然,不可能有改嫁之事。不久以前,黃墨穀幾次著文為清照"辨誣",除了附和愈正燮等人的觀點外,也擺出了不少自己的看法。這些看法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對於《謝啟》,他認為,從李清照的自傳性文章《後序》中可以看出,"頒金通敵"一案發生在建炎三年,但是,延續到紹興元年仍未解決。何況,《謝啟》是事後的感謝信,當然有可能作於紹興三年以後。這樣,《謝啟》中提到的背景和綦崇禮的官銜等與事實就不矛盾。另外,綦崇禮與趙明誠是親戚,清照如果真有改嫁之事,而且又涉訟,她會腆顏去求他幫助嗎?所以說《謝啟》是為了感謝解救"頒金通敵"冤案才作的。第二,黃墨穀對其他宋代著作記載清照改嫁情況提出異義。照他看來,宋代這麼多人記載清照改嫁一事,可是,趙明誠的表甥,又是綦崇禮的兒女親家謝亻及在他的著作《四六談麈》中不提清照改嫁一事,還引了清照對明誠表示堅貞的祭文,"堅城自墜,憐杞婦悲深"。第三,黃墨穀對李清照自傳性文章《後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提出,按照曆法和宋代著作《容齋四筆》、《瑞桂堂暇錄》的記載,《後序》應當作於紹興五年,這時張汝舟已經除名3年了。換句話說,即使清照有改嫁一事,《後序》也應該提到。除了上麵這些說法外,黃墨穀還提出,如果摒棄清照《後序》所反映的內容,摒充清照詩、詞、文章和她的生平事跡來談論清照改嫁一事是不全麵的。李清照曾經講過,"雖處憂患而誌不屈"等述誌的話,在明誠死後,她又為頒行《金石錄》耿耿於懷;在68歲時還上表於朝。這些情況,也是否定清照改嫁的極好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