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俞正燮、黃墨穀等人觀點相反,另一些學者認為,在記載清照改嫁的材料中,"就時間而論,胡仔、王灼、晁公武、洪適都是清照同時代人。就地域論,胡仔、洪適之書,一成於湖州、一成於越州,並不是去天萬裏,而胡仔、王灼成書時清照仍然健在。要說在清照生前他們就敢明目張膽地造她的謠言,偽造《謝啟》這是很不近情理的。南渡後明誠的哥哥存誠、思誠都曾做到不小的官,趙家那時並不是沒有權勢"。(黃盛璋《李清照事跡考辨》)針對《謝啟》的真偽問題,黃盛璋提出,清照"頒金通敵"冤案發生在建炎三年,從《謝啟》中提到的"克複"、"底平"和稱綦崇禮為"內翰承旨"等情況看,《謝啟》當作於紹興三年以後,因為建炎三年,朝廷正在倉皇避亂,不可能有"克複"、"底平"等事。再說,當時綦崇禮隻擔任中書舍人的官職,此職不能冠以"內翰承旨"的頭銜。由此可見,發生在建炎之年的"頒金冤案"與《謝啟》風馬牛不相及。
對有人提出張李二人在明誠卒後到汝舟編管前蹤跡判然時,黃盛璋提出,從宣城、廣德經吳興有一條"獨鬆嶺道",故不能否定張汝舟未去過杭州。最後,黃盛璋從宋代社會習俗中分析改嫁一事,他認為,婦女守節直到明、清兩代才趨嚴格。《宋史·禮樂誌》中記有治平、熙寧年間詔許宗女、宗婦再嫁之事。可見,改嫁在宋代是極為尋常的事,當然宋人對清照改嫁一事不會大驚小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