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詩經》應分"三體"或"四體"辨析(1 / 1)

第五章 《詩經》應分“三體“或“四體“辨析

《詩經》是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千百年來,人們對它所作的詮釋不計其數,浩如煙海,問世的專著汗牛充棟,不勝枚舉。然而,對其究竟應該分為"風"、"雅"、"頌"三體,最初根據《詩》有"六義"之說而來。所謂《詩》之"六義",即"風、賦、比、興、雅、頌"。這是《毛詩序》根據《周禮·大師》"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的舊說而提出的。後代儒生對此多有詮釋闡發。如唐代孔穎達《毛詩正義》卷一指出:"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宋人朱熹亦在其《朱子語類》一書中說,風、雅、頌是"三經",賦,比、興是"三緯",等等。盡管他們的說法有所不同,但實質上都認為風、雅、頌是《詩經》的種類,賦、比、興是《詩經》的表現形式。這個觀點在孔穎達《毛詩正義》、朱熹《詩集傳》以及清代人陳奐《毛詩傳疏》等專著的一再肯定張揚下,影響日大,至今仍為大多數人所認可。當代著名學者,如餘冠英、高亨、朱東潤等,亦多從而不疑。持此觀點者不管有否明論,有兩點是比較一致的:第一,實際上都把《周南》和《召南》當作地名來理解。第二,對"風詩"中《周南》和《召南》為何與眾不同地未著"風"字的問題均未能闡述清楚。如朱東潤《詩三百篇探故》認為:"不知二南本為地點,二南之樂則又以地名而名之也。"然而,如果說《周南》和《召南》是地名,並為該地之樂名,那麼同屬"風詩"的其他13國(或曰11國)之樂,為何不同樣以其地名而名之,卻一定都要在國名後綴之以"風"呢?可見二南與十三國風似有所別。

正是因為《詩經》分"三體"之說有難以自圓之處,所以就不免有《詩經》分"四體"之說脫穎而出。宋人王質在其《詩總聞》裏首先指出:"《南》,樂歌名也。"並因此把《詩經》分成"南"、"風"、"雅"、"頌"四個種類。與其同時代的程大昌亦力倡此說,他在《詩論一》裏說:"蓋《南》、《雅》、《頌》,樂名也,......《南》有周召,《頌》有周、魯、商......"生活在明清兩代交替之時的大學者顧炎武在他的《目知錄》中說得更是明白:"《周南》、《召南》,《南》也,非《風》也。"此後,治《詩》者多有從而不疑並進而論證者。。如梁啟超在《釋四詩名義》,陸侃如、馮沅君在《中國詩史》中,都有較為詳細的論述。可以說,這種觀點倡導亦久,且似非言之乏據。概括一下,持此觀點者,也有兩個方麵比較相同:第一,都把《周南》、《召南》和《邶風》、《周頌》、《魯頌》作一樣的理解,即前一字為"係其國土",後一字為"詩之體也"。如程大昌《詩論一》雲:"蓋《南》、《雅》、《頌》,樂名也,若今樂曲之在某宮者也。《南》有周召,《頌》有周、魯、商。本其所從得而還以係其國土也。"陸侃如、馮沅君的《中國詩史》更肯定地說:"若拿《周南》、《召南》的標題來與《邶風》《大雅》、《小雅》、《周頌》、《魯頌》對看,豈不顯然下一字為詩體,上一字為區別字?"第二,幾乎都主要運用《左傳·襄公十八年》"驟歌北風,又歌南風。南風不競,多死聲,楚必無功",《左傳·成公九年》"使與之琴,操南音",《禮記·文王世子》"胥鼓南",這幾條材料來證實"南"是一種樂歌名。但是,這些論證首先因缺乏能證實"以雅以南"及"胥鼓南"兩句中"南"就是"南風"或"南音"的根據而顯得未能充分。其次,即便動用這幾條材料證實"南"是上古的一種樂體可備一說,然而問題也就同時出現了:《南》作為一種樂體,它具有鮮明的地方色彩和含有特指的理地概念,並因此足以使它不需要任何"區別字"就能與當時其他樂體絕然區別開來。由此可知,今人袁梅《詩經譯注·序》關於這種觀點"隻是大體上指出了南是《詩》中獨立的一種樂歌,但是尚不確知其以然"的說法是比較中肯的;《詩經》分"三體"或"四體"的孰是孰非,還有待有進一步的考釋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