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嫉妒心理特證
嫉妒心理是一種社會現象,而非一中生理現象,因而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會、不同的文化背影下,嫉妒表成的因素就會有所不同。但是,雖然如此,嫉妒作為一種社會心理現象,又有其一些共同的特征。嫉妒心理是人際關係的一種社會心理。它一定要有第二者或第三者的存在。而且這個第二者或第三者在某些方麵能比嫉妒者要優越,或是雖不優越,卻對嫉妒產生一定影響。
嫉妒是人類的一種極為悠久的情感和社會心理,在古今中外的典籍中都不乏描述。作為一種社會心理現象,嫉妒是一種有害的心理,是同個人的某種利益,或是某種個性情緒緊密相聯的,與其他心理相比,有其比較明顯的一些特征。
概括地說,這些特征主要是以下四點:
嫉妒心理的產生是差別和比較的產物,屬於一種內心的情緒體驗。 別和比較的結果是:從差別和比較中形成心理不平衡或失衡,基於此而想平衡這種不平衡心理。但所采用的方法往往是消極的。
不同的嫉妒心理有不同的嫉妒內容,但主要是在四個方麵表現得尤為突出,這就是名譽、地位、錢財、愛情。有的還表現為一種綜合性的籠統內容,即隻要是別人所有的,都在其嫉妒之內。
上述這幾種基本特征質又個體地表現為以下一些具體特征,即對抗性,控製性、發泄性、頑固性、偽裝性。
嫉妒心理總是與不滿、怨恨、煩惱、恐懼等消極情緒聯係在一起,構成嫉妒心理的獨特情緒。這種情緒較為複雜,而且一般來說是消極的,並帶有一定的對抗性、攻擊性、虛偽性和破壞性。由嫉妒心理所支配的嫉妒行為也總是消極的,並有很大的危害性。
研究和探討嫉妒心理的特征,目的在於從特征方麵把握嫉妒心理的實質和表現形式,以便更有效地克製、化解、消除嫉妒心理,及更恰當地與有嫉妒心理的人相處。
對抗性
嫉妒心理是一種憎恨心理,是一種對超過自己或是對自己將構成某種影響的不滿情緒,因此它具有明顯的與人對抗的特征。
在現實生活中,人常常會產生心理困擾,有時甚至達到精神不堪負提的地步。特別是當自己脫離實際地追求某種目標和理想,受到現實世界的限製和製約時,這樣就產了一種與人對抗的情緒心理。對抗往往使人陷於片麵、激動、極端。特別是在對抗失利時,就會因痛苦而產生報複和不滿的心理。嫉妒心理的對抗性就來源於這種失利中的不滿和憤怒的情緒。
在美國愛荷華大學,曾發生過這樣一起震驚中美的事件,一位大陸學生盧剛用槍殺了4名導師和一名同學後自殺的事件。盧剛原是北京大學物理係高才生,以優異的成績去美國深造。在他的凡心深處有一種直線式的思維定式:既然自己已經是最優異的,就應該獲得最高的獎學金,就應該獲得導師的最高欣賞,就應該獲得最好的評語和推薦,就應該獲得最好的工人造和命運......。盧剛的這種直線式思維,由於隻沿著自己的思路去想問題,沒有與他人交流和溝通的過程,更沒有冷靜地分析社會環境因素,當生活周圍複雜的人與事不能和他的直線思維相吻合,因而期望中應該順利的事變得不順利時,便開始將與此相關的教授們的嚴格要求看作是與自己過不去,因而也就使得自己的嫉妒心理急劇膨脹。這就必然要將有關人當成人為的對立麵,此時嫉妒心理的對抗性就表現得極為突出,正是這種對抗性把他推向了自我毀滅的深淵。
嫉妒心理的對抗性是與嫉妒心理同時產生的,隻不過一開始並不表現為一種激烈的衝突形式而已。這隻因為嫉妒心理的產生從一開始就是基於一種不滿的失落感。這種不滿的失落感就自然使矛盾雙方處於一種對抗的情緒之中,而當這種對抗的情緒累積到一定程序時,就必然發生激烈的衝突。隻不過在衝突沒有發生之前,對抗的特性不易察覺。我們可能守這樣的實驗去驗證生活中的嫉妒。在一個很大的廣場上,把一個人的眼睛蒙上,讓他按自己感覺中的直線行走,結果路線總是一個弧形。假設廣場足夠大,那那這個弧形會構成一個圓。直線況然成了圓,這種常識難以相信的事,卻是實際生活中真實存在的現象。
人生的追求往往總是從自我出發,向著遠處一個目標前進。人們也總是希望讓自我的目標之間的距離成為筆直的通途。如果有誰在這時妨礙他去追求他的目標,就會與之激烈爭鬥,如果是正常的競爭,自然會使矛盾雙方在新的基礎上達到平衡,或是一方勝過一方。如果失利的一方為此產生嫉妒心理,就會不由自主地被這種對推向危險的衝突境地。
古希臘斯葛多派的哲學家認為:"嫉妒是對別人幸過的一種煩惱。"這就是說,嫉妒本來源於已被社會確認了的才能和價值,如若對這種才能和價值產生煩惱和不滿,必然將會產生不可避免的對抗。因此,嫉妒心理表現為一種對抗的牲是情理之中的一種必然。
嫉妒心理的對抗特征具有明顯的攻擊性,其攻擊目的在於顛倒被攻擊的形象。甚至於本來關係密切,由於嫉妒使道德天平傾倒。這樣就看不到別人的優點、長處,反而總愛挑剔別人的毛病,有時甚至不惜顛倒黑白,弄虛作假。
有一些嫉妒者在對抗情緒往往是這樣產生的,即認為紫自己優越或是得利於機遇,或是得利於某種人為因素(其中包括走後門,拉關係等),或是得利於特殊的環境因素等等。這種認識當然有一定道理,即在現實生活中很可能有這種情況。但是,問題在於如何看待采取這何種方式來對待。總的來說是從積極方麵來對待還是從消極方麵來對待。如對於一些得利於機遇者,如若從積極方麵來對待。如對於一些得利於機遇者,如若從積極方麵來對待,就應當承認機遇的客觀性,即機遇是不以人的意誌轉移的。如若從消極方麵來對待,則會產生不服氣、不滿、怨恨等等,這就是嫉妒了。再如如何來看待人的因素,如走後門,拉關係等等,這當然是不合理的。便也有一個如何來看待的問題。如若從積極方麵來看,那麼就應當看到,這是社會風氣所造成的,應當不滿的社會風氣。而對走後門和拉關係的人則要具體分析,區別對待。如若是有真才實學,或是有一定成績,那麼就應當從人家的優點和長處來看問題,而不應當將人家看得一無是處,一團漆黑。這樣來看,也就減少或消除了對立麵和對抗的情緒。如若從消極方麵來看,就必然將具體的人不分青紅皂白,一律看成是對立麵,並一律采取對抗方麵來分析,對待人際關係是消極還是積極,會產生截然不同的兩種結果。而嫉妒者之所以總是感到不滿、怨恨,因為總是從消極方麵觀察問題。而說到底,嫉妒心理之所以是一種消極的社會心理,就因為看問題的出發點是消極的。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嫉妒心理與人相處的對抗性特點來源於本身已然存在的消極心理,即孤立、靜止的、形而上學的觀察問題的方法。
指向性
所謂指賂性,是指有嫉妒心理的人往往是嫉妒的範圍、內容和嫉妒的對象都比較集中,也比較明確。其指向內容主要是名譽、地位、錢財、愛情等方麵,這是有嫉妒心理的人,在指向性上最集中,也最普遍的內容指向。當然,這些內容的具體表現是多種多樣的,但是不管是直接也好,間接也好,基本就從上述四個方麵得到充分體現。
嫉妒心理的指向對象也比較集中,一般是指向比自己"能幹",或是所有比自己"幸運"的人。但並不是所有比嫉妒者"能幹"或"幸運"的人都是被指向的對象,要是那樣的話,嫉妒者也就太疲勞了。嫉妒者的直接指向,大多是自己工作、學習或生活環境中的同事、同學或同齡人,或與自己有著一定利害關係的人。即在嫉妒者來說,是與他們曾經是"平起平坐"的人。或是"原本還不如自己"的人。正是因為曾經"平起平坐"過,或是曾經"不如自己"過,如今成了"能幹"者,或是"幸運"者,就使嫉妒者產生一種心理上的痛苦刺激,以致激發情緒上的抵觸和對抗,最後把這不正常情緒指向這些比自己"能幹"或者是"幸運"者。因為似乎隻有這樣做,才能求得一種心理上的平衡,或是情緒上的一種"渲泄感"的滿足。
至於那些不與嫉妒者工作、學習、生活的同一環境中的"能幹"的人、"幸運"的人,或是雖與自己在同一環境中工作、學習、生活,但在經曆上明顯比自己長,資曆上明顯比自己深的人,或是在某一方麵有不可比擬的一技專長的人,則不在嫉妒者的指向之內。這或者是因為相互之羊的切身利益關聯性不大,或者是在嫉妒者看來,不如這些人是理所當然,所以,也就很難有指向的可能了。
人不可能無緣無故地產生嫉妒,也不可能漫無目標地產生嫉妒,因此,嫉妒心理的指向性是比較突出的特征。同時也應當看到,嫉妒者指向性又可分直接指向和間接指向。
嫉妒心理是指向性之所以往往產生於同一時代、同一部門的同一水平的人中間,主要是因為嫉妒心理是一種惟極端自私為核心的絕對水均主義者,英國哲學家弗蘭西斯·培根指出:"當一個人自然缺乏某種美德時,他要貶低別人的美德,以求實現兩者的平衡。"黑格爾也有過同樣的論述:"嫉妒便是平等的情調對卓越才能的反感。有嫉妒心的人,自己不能完成偉大的事業,乃盡量去低估他人的偉大使與他本人相齊。"這種以極端自私為核心的平均化心理,就使得嫉妒者無心去嫉妒那些不能使自己的私利得以直接實現的對象,而隻能是指向與自己環境蜜切或同一時代的同一部門的同一水平的人。而那些與自己在時間、能力、聲譽相差很大或與自己在地域上相差很遠並與自己毫無關係的人,則沒有可能或沒有必要去嫉妒。正如斯賓諾莎所說:"人不會嫉妒樹木的高大或獅子的勇猛","隻嫉妒一個地位與他相等、性質與他相近的人。"
直接指向是指那些與自己的切身利益有直接有關的對象,而間接指向與自己的切身利益間接相關的對象。舉了例子說,如在職稱評定中,如某人與嫉妒者一起評定職稱,而名額隻有一個,那麼,這位與嫉妒者一起評職稱的人就會成為直接指向對象,而與評定職稱有關的人員,如單位領導、上級評會、審批部門等相關人員則有可能成為間接指向對象。一般來說直接指向對象與嫉妒者的對抗情緒要較大些。而間接指向對象則相對小些,或是可有可無。而在一般情況下嫉妒則要向直接指向對象首先發難,而且發泄的情緒也較大。而對於間接指向對象則會長久記在心中,伺機發難,但總的來說實質性的發泄情都不大。有時鞭長莫及或是沒有機會,也就無法發泄或是籠統發泄,並無明確的指向。
由於嫉妒心理是以私利為驅力的一種有害的社會心理,所以它的發展後果是嚴重性是很難預料的。又由於它的對抗性和發泄性的特點在時刻蠱惑著人心,因此必須對其指向預以冷靜對待,以防頭發熱,幹出於已於人都痛心的蠢事。
應當指出的是,由於嫉妒性的對抗情緒較大,所以雖說對於直接指向的目標可以達到發泄後的快感,但是卻並不會因此而完全消除胸中那種痛苦的不滿情緒。這時嫉妒者就會采取對間接指向者尋機發泄,而一旦這樣的機會不好找,那麼嫉妒者還有最後一著棋可走,即擴大指向性。以前麵所舉評定職稱的事例,如果對於單位領導、評審部門沒有找到發泄機會,那麼就會將指向目標擴大到什麼社會風氣、國家政策、社會製度等等。所以說,間接指向雖然不能產生明顯的直接後果,但其危害性和危險性是比直指向目標要大的。因為越是間接指向目標,或是擴大後的指向目標,一般來說所受指責的因素就越少,而當嫉妒要向擴大和泛化後的指向目標發泄不滿的情緒時,就容易形成雞蛋裏挑骨頭,或是無中生有的造謠中傷和無據誹謗的情況,這無論是對嫉妒者來說還是指向目標來說,危害都是極大的。弄得不好,很可能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也就常常會出現始料難及的惡果。這樣說並不是危言聳聽,一些走上嚴重對社會不滿道路的人,往往就是由於受到這種擴大化或泛化嫉妒指向的不理智思維而造成的。
發泄性
發泄性是指嫉妒者向被嫉妒者發泄內心的抱怨、憎恨。一般來說,除了輕微的嫉妒僅表現為內心的怨恨而不付諸行為外,極大多數的嫉心理都伴隨著發泄性行為。發泄,是嫉妒者求得錯位心理平衡的極方便途徑。當然,發泄的程度是依嫉妒的程度不同而不同的。大多數發泄表現為言語上的冷嘲熱諷,即當麵或是背後將不平衡的心理感覺用發泄的行為換得平衡。當然,一般的發泄正如老百姓所言,僅僅是達到"痛快痛嘴"的目的,或曰是出出氣、泄泄恨。再嚴重者則是發泄加重到言行的誹謗,甚至於發泄到構成誣陷。如果是達到這種程度,就不單單是一種嫉妒心理的問題了,而是構成了犯罪。
嫉妒心理的發泄性是有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的,如果不及時加以調控,很可能導致犯罪或是成為一種心理嚴重疾病,當然在,現實生活中的大多數嫉妒心理,未必能發展到嚴重程度,但其發泄性卻極為頑固,不易克服。嫉妒者發泄的方式主要有三種方式;一種是言語上的冷嘲熱諷,即老百姓所說的"給人話聽",嚴重者則是一些攻擊性很強的語言;一種是行為上的冷淡,具體表現是疏遠被嫉妒者,甚至企望所有的人都能參與他的冷淡方式之中;一種是采取一些具體行為,或是攻擊性很強的行為,或是一些圈套式的行為,直接或間接地對被嫉妒者進行發難。當這些行為按照嫉妒者預先設想地那樣實行時,或是取得意想不到的所謂"好效果"時,嫉妒者那種發泄得逞的快感是無以名狀的。
萬物皆有吸收,亦有排泄。人體也是如此。那麼,人的精神也如人的軀體一樣,有吸收和接受,就必須有排出和發泄。以某種為他人窬易接授 的方式來進行某種適度的發泄,對人的心理健康具有特殊的功效。這也就是說,不僅僅是有嫉妒心理的人需要發泄,正常的人在正常的時候也需要發泄,這是因為潛在心理問題和情感活動離不開發泄的調節。發泄與發泄不同,這主要表現在內容和形成上的不同。人人都有這樣或那樣的愛好,如琴棋書畫,花鳥魚蟲,讀書寫作聊天,旅遊打獵釣魚等等。從某種角度和很大程度上說,這些良好的嗜好都是某種發泄。它們對理順情緒,安撫情感都具有不可否認的功效。以"聊天"來說,許多人喜歡胡吹神侃,甚至"無話找話說",這是因為在瓷意隨性的交談中,能夠感受到傾吐的暢快和溝通的魔力。這是一種本能式的精神發泄。因此,正常的發泄是人的心理需要,應當敢於發泄和善於發泄,並能夠對他人的發泄行為予以理解和寬容。嫉妒的發泄則不是這種人類精神正常的發泄。其主要特點是將自己發泄的快感,建立在被發泄對象的痛苦上的發泄,或是基於一種對事業和社會具有危害性和破壞性的一種發泄。應當承認,嫉妒者的這種發泄雖然是一種以泄私恨為目的的發泄,然而對這種發泄嫉妒者感到痛快的結果,有時則是連嫉妒本人也難以預料的。當這種情況出現時,雖說嫉妒者們能從中感到發泄後的快感,但是後果的嚴重性也會使他內心感到格外痛苦。這種痛苦的心情有時會更加重了他的嫉妒之情,使他產生更欲發泄的心情,這是一種惡性循環。1996年,在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有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的女青年李亞芬。消息傳出後,人們震驚了。因為李亞芬是全市輕工係統的女勞模,她怎麼會殺人呢?可以這樣說,李亞芬殺人從某種角度上說就是由於嫉妒心理的發泄性所蠱惑的:1989年,李亞芬與男友王林相戀。由於李亞芬堅持撫養自己從小在父母相繼去世的情況下帶大的妹妹,王林對此不滿而與她一度分手,另尋新歡。在王林新歡告吹的情況下,李亞芬又重新接受了王林的第二次愛情。李亞分同情王林,不但精心照料王林患肺結核病的母親,還拿出自己省吃儉用的2000元錢供王林上大學。可是王林在上大學期間背信棄義地又尋上了新歡。當李亞芬到大學去看王林時,王林正與自己的新歡擁抱在一起。嫉妒和憤恨之情一齊湧上心頭,李亞芬的打了王林一個響亮的耳光。兩年後,王林大學畢業,又分回到市裏,第三次向王亞芬坦露愛情。原來王林上大學的歡拋棄了他,他就又想到了李亞芬。在王林死死的糾纏下,李亞芬又一次輕信了王林,並決定和他結婚。結婚後,李亞芬仍然負責照顧妹妹李亞飛,並將李亞飛安排在自己室一廳的一個房間中,自己和王林居住在另一個房間。此時李亞飛已是高中三年準備考大學的大姑娘了。王林此時又起惡念,想方設法勾引李亞芬的妹妹李亞飛。不久,兩人就趁李亞芬不在非法同居了。雖然嫉妒之心油然而生,但是李亞芬從妹妹利益出發,沒有聲張此事。以後李亞芬與王林離婚,讓王林與自己的妹妹結婚。也許,此時王林如果能稍微有些天良,也不至於李亞芬積鬱多年的怨恨情緒發泄。可是事情卻不是這樣,王林像玩弄李亞芬一樣地玩弄了李亞飛,又另尋歡。李亞飛麵對王林的流氓行徑,又想到自己從姐姐手中奪來的姐夫,感到對不起姐姐,自殺身亡。李亞芬得知李亞飛自殺和原委後,她積鬱內心深處的嫉妒心情急劇膨脹,此時已身為廠裏最年輕的車間主任的李亞芬完全被嫉妒心理的發泄性所控製了。一天,李亞芬帶著蜂利的水果刀,敲開了王林的門,王林剛一開門,還沒來得及反應,李亞芬用盡全力將水果刀刺進王林腹中,緊接著又是一刀。便李亞芬沒有有刺死王林,而自己卻被判了4年徒刑。這是一起具有多種因素的傷害案件,便其中也確實有著嫉妒心情發泄的因素,其教訓不能不讓世人記取。李亞芬在決定去發泄自己內心的怨恨時,僅僅想到的是要去發泄,而對這種發泄產生的明顯後果卻視而不見,終於自己害了自己。
通過李亞芬的事例,我們可以看到其實它的嫉妒並不是單純的一種發泄,而是多次被人欺騙的嫉妒心情,所引起的火焰。不管怎麼說,我們可以從中總結出這樣的規律,即嫉妒心理的由不滿、不服氣而來的發泄性是早晚要出現的,就像李亞芬這樣特別能忍讓的人也不可避免。再一條規律是嫉妒心理的發泄性一旦遭到壓抑,其發泄性就會越發強烈。因此,如能注意日常的疏導,和將發泄的方式引導到不出現惡果上是最好的了,如采取情緒情感的轉移性發泄等等,關於這一點我們在如何克製、化解和消除嫉妒心理中還將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