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十二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整黨的決定》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從一九八三年下半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對黨的作風和組織進行一次全麵整頓。十二屆二中全會討論了如何貫徹執行這一重要決定的問題,確定從今年冬季開始全麵整黨。

(一)整黨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我們黨是久經考驗的偉大的馬克思主義的黨。盡管十年內亂使我們黨受到了嚴重損害,黨的隊伍的主流仍然是純潔的和具有強大戰鬥力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重新確立了馬克思主義路線,實現了黨和國家工作重點的轉移,開展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妥善地處理了曆史上遺留下來的許多重大問題,係統地總結了建國以來的曆史經驗,進行了機構改革和調整各級領導班子的工作,加強了社會主義民主和法製的建設,開展了打擊嚴重經濟犯罪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活動以及糾正各種損害國家、人民利益的行為的鬥爭,進行了恢複、發揚黨的優良傳統的教育和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思想教育。通過這一係列工作和鬥爭,黨的作風和黨的組織得到了初步整頓,黨的狀況有了明顯的改善,健康力量在黨內已占強大優勢。這充分說明,我們黨完全能夠依靠本身的力量,克服自己的陰暗麵,糾正自己的錯誤,更加生氣勃勃地前進。

但是,幾年來我們黨在緊張地進行上述一係列的工作和鬥爭的過程中,還來不及針對黨在思想、作風、組織各方麵存在的許多問題進行全麵、係統的整頓。對黨員的教育還進行得不普遍、不充分。十年內亂的流毒還沒有肅清。實行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是完全正確的,但在這種新的曆史條件下,資本主義腐朽思想和封建主義殘餘思想的影響和侵蝕有所增加,我們為抵製、克服這種侵蝕而進行的工作和鬥爭還不夠有力。由於這些原因,目前黨內仍然存在許多嚴重的問題。有些黨員對撥亂反正的偉大意義缺乏認識,還沒有站到馬克思主義路線的立場上來,有些黨員對社會主義製度的基本原則和優越性、共產主義的光明前途認識模糊,思想混亂。在思想戰線上,有些黨員對違反馬克思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思想熟視無睹,有的甚至公然傳播這些思想。有些黨員和黨員幹部個人主義嚴重,甚至惡性膨脹,為謀求個人和小團體的利益,不惜采取各種手段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走上犯罪道路。有些黨員和黨員幹部組織觀念淡薄,紀律鬆弛,精神不振,無所作為,不起先鋒模範作用。有些黨組織軟弱渙散,甚至處於癱瘓狀態,喪失戰鬥堡壘作用。在黨內,"三種人"即追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造反起家的人,幫派思想嚴重的人,打砸搶分子,還沒有完全清理。這種思想、作風、組織上的嚴重不純,對黨的危害極大,必須堅決有效地加以整頓。

我們黨麵臨著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曆史任務。這個任務是偉大光榮的,也是十分艱巨的。社會主義事業必須有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中央早已指出,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也必須改善黨的領導。現在,我們黨除了存在著上述思想、作風、組織上的嚴重不純以外,還在許多方麵同我們所麵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不相適應。這次整黨總的目的和要求,就是要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導下,依靠全黨同誌的革命自覺性,正確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銳利武器,執行黨的紀律,揭露和解決黨內存在的思想、作風和組織嚴重不純的問題,實現黨風的根本好轉,提高全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更加密切黨和人民群眾的聯係,努力把黨建設成為領導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堅強核心。

這次整黨是我們黨在新的曆史時期為奪取新的偉大勝利所必須采取的一個重大步驟,是實現黨的十二大確定的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力爭到本世紀末使全國工農業年總產值翻兩番的宏偉目標的根本保證,是把我國建設成為現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根本保證。

(二)整黨的任務

中央認為,這次整黨的任務是統一思想,整頓作風,加強紀律,純潔組織。

第一,統一思想,就是進一步實現全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糾正一切違反四項基本原則、違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的"左"的和右的錯誤傾向。

我們黨的全部曆史表明,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是奪取革命和建設勝利的基本條件。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方針和基本政策,是糾正"左"的錯誤,反對右的錯誤,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把四項基本原則同當前曆史條件下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的產物,經過實踐檢驗證明是正確的,得到了廣大黨員的衷心擁護。黨的每一個組織和每一個黨員必須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的基礎上同中央保持一致,這是黨的政治紀律。能否做到這一點,是衡量黨組織和黨員的思想、政治和紀律狀況的主要標誌。

目前,黨內在這個問題上,存在兩種錯誤傾向。一種是一些黨員和黨員幹部還沒有從過去"左"傾思想的束縛中解放出來,他們歪曲四項基本原則,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方針和基本政策持抵觸態度,有的甚至陽奉陰違、公開抗拒;一種是一些黨員和黨員幹部經不起曆史挫折的考驗和資本主義思想的侵蝕,他們懷疑和否定四項基本原則,背離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方針和基本政策,宣揚資產階級自由化。這種"左"和右的錯誤傾向,都是同黨的性質、綱領和黨所肩負的曆史使命不相容的。

犯有這些錯誤的黨員和黨員幹部,多數是屬於思想認識問題,要通過學習、總結曆史經驗和耐心的批評教育,幫助他們提高認識,糾正錯誤。對少數堅持錯誤的政治立場而拒絕改正的,不但要進行嚴肅的批評和思想鬥爭,還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決不能隻是在口頭上表示一致,而必須在實際行動上保持一致。要堅決地改變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軟弱無力的狀態,要自覺地正確貫徹執行中央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要堅決地抵製和克服"左"的和右的錯誤思想的影響。

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就要把中央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具體實際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獨立負責地進行工作。要克服主觀主義,認真調查研究,一切從實際出發,一切講實事求是,把革命幹勁和科學態度結合起來。這樣,才能保證中央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正確執行,也才能不斷地用新的實踐經驗來豐富、發展它們,把黨的事業推向前進。

第二,整頓作風,就是發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革命精神,糾正各種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行為,反對對黨對人民不負責任的官僚主義。

我們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半個多世紀以來,我們黨正是由於在實際行動中表明具有大公無私的品格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得到了人民的衷心愛戴和信賴,才不斷地取得革命和建設的勝利。在革命戰爭年代,黨必須為群眾謀利益,爭取群眾,依靠群眾,取得群眾的充分支持,才站得住腳,才不會失敗,這是比較容易為我們的同誌理解的。但是,當我們黨長期領導了全國政權以後,相當一部分同誌對這種必要性的認識,在思想上就不那麼清醒了。他們不懂得,黨風問題是關係執政黨生死存亡的問題。正是因為黨的地位發生了變化,黨的一舉一動都關係到人民的利益和國家的命運;黨如果脫離了群眾而不堅決改正,就必然會由於失去群眾的信任和支持而失敗。

現在,有些黨員和黨員幹部,根本忘記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他們不是正確地運用黨和人民給予的職權和工作條件為人民群眾謀幸福,而是千方百計地為自己或為自己周圍的一些人謀取私利。他們向黨伸手,爭地位,鬧待遇。他們公然違反財經紀律,破壞國家計劃,違反國家經濟政策,截留稅收利潤,巧立名目,揮霍、浪費、侵吞國家和集體的財物。他們在住房、調整工資和子女親友的就業、升學、提幹、安排工作、農村戶口轉為城鎮戶口以及涉外工作等方麵,利用職權、利用工作上的方便和私人關係搞特殊化,違法亂紀,侵害國家利益和群眾利益。他們無視國家法律,袒護、包庇犯罪分子,甚至直接參與走私販私、貪汙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活動。

還有些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幹部,官僚主義嚴重,革命意誌衰退,飽食終日,無所用心。他們對群眾的疾苦漠不關心,對生產的發展、體製的改革、精神文明的建設漠不關心,在工作中互相扯皮、互相推諉,甚至互相拆台。他們的嚴重失職,導致生產建設中的驚人浪費和國家行政中的重大失誤,使黨和國家在政治上和經濟上蒙受巨大損害。

這些不正之風和腐朽現象,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起著嚴重的破壞作用,嚴重地損害了黨在人民中的形勢,削弱了黨內外群眾對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和共產主義的光輝前途的信念,挫傷了他們的政治、生產、工作、學習的積極性。這次整黨必須下決心解決這個問題,堅決掃除這些歪風。對於在一九八○年三月中央公布《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以後利用職權和其他條件謀取私利的黨員和黨員幹部,要責令他們作出檢討,錯誤嚴重的,要給以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在經濟上占了便宜的,要查清事實,區別不同情況,實行退賠。對《準則》公布以前的這類問題,情節特別嚴重或堅持錯誤、屢教不改的,也要嚴肅處理。對於嚴重失職的官僚主義者,要給以必要的處分,直至撤職和開除黨籍。

第三,加強紀律,就是堅持民主集中製的組織原則,反對無組織無紀律的家長製、派性、無政府主義、自由主義,改變黨組織的軟弱渙散狀況。

保持黨的嚴格的組織紀律性,堅持民主集中製,是實現黨的綱領和任務,提高黨的戰鬥力的重要保證。

現在,在黨的不少組織和黨員中,仍未清除十年內亂流毒的影響,違反民主集中製的現象還相當嚴重。一方麵,有些領導幹部淩駕於組織之上,集體領導徒具虛名,實際上是個人說了算;有的甚至把自己主管的單位,變成可以任意支配的領地,稱王稱霸。另一方麵,有一部分黨員和黨員幹部無視黨的組織原則和黨的紀律,無政府主義、自由主義、分散主義、本位主義、宗派主義相當嚴重。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十年內亂中產生的派性在一部分黨員和黨員幹部中至今尚未克服,他們仍然以派性代替黨性,以派劃線,任人唯親,排除異己,結幫營私,嚴重危害黨的團結統一,妨礙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不少黨組織的組織生活很不健全,不能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不能嚴格執行黨的紀律,違犯黨的紀律和其他不良現象得不到製止和糾正。有些領導幹部不但不能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同不良傾向作鬥爭,反而處處回避矛盾,以不得罪人為原則,有的壓製批評,打擊報複。這些現象,在這次整黨中一定要徹底改變。經過整黨,在黨組織內部,特別是領導班子內部,要養成批評和自我批評的風氣,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團結一致,生動活潑,紀律嚴明的局麵。

第四,純潔組織,就是按照黨章規定,把堅持反對黨、危害黨的分子清理出來,開除出黨。

純潔組織是這次整黨的一個重要目的。"三種人"反對黨、危害黨,如不徹底清理,就會成為黨的嚴重隱患。清理"三種人",是純潔組織的關鍵問題。"三種人"中造反起家的人,是指那些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緊跟林彪、江青一夥拉幫結派,造反奪權,升了官,幹了壞事,情節嚴重的人。幫派思想嚴重的人,是指那些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極力宣揚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反動思想,拉幫結派幹壞事,粉碎"四人幫"以後,明裏暗裏繼續進行幫派活動的人。打砸搶分子,是指那些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誣陷迫害幹部、群眾,刑訊逼供,摧殘人身,情節嚴重的人;砸機關、搶檔案、破壞公私財物的主要分子和幕後策劃者;策劃、組織、指揮武鬥造成嚴重後果的分子。區分是不是"三種人"的根據,是本人對黨對人民造成危害的事實,而不是"文化大革命"中的頭銜或參加哪一個組織。確定是否"三種人",要既嚴肅又慎重。對本人在"文化大革命"時期的表現,要作曆史分析。凡是有爭議的,應報上級黨委討論決定。"三種人",除經過長期考驗,證明確已悔改者外,原則上要開除出黨。

至於對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在"文化大革命"中發生的錯誤和問題,除"三種人"外,采取區別對待的方針:對於一般性的錯誤,在這次整黨中不再作為問題提出。對於有嚴重錯誤的人,凡屬沒有作結論和處理的,在這次整黨中要作出結論和處理;凡屬已經作了結論和處理,又沒有發現新的重大問題的,不再重新處理。

頑固抗拒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路線的人,在經濟上和其他刑事問題上嚴重犯罪的人,以及其他嚴重違法亂紀的人,都必須開除出黨。

對開除了黨籍的人,凡是還可以當幹部的要適當安排他們的工作,不能當幹部的也要在工作和生活上給以出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關心他們,鼓勵他們改造,幫助他們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