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直觀行動思維就是以直觀的、行動的方式進行的思維。直觀行動思維在2~4歲孩子身上表現突出。其特點是:①這種思維離不開孩子自身對事物的直接感知和自身的動作。所以,這種思維最大特點是直觀性和行動性。離開對直觀事物的感知,離開一定的行動,思維就隨之停止或轉移。例如,請這個年齡段的孩子畫畫,他們不是先想好了再畫,而是邊畫邊想。②出現了初步的間接性和概括性反映。主要表現在孩子的表意性動作和工具性動作之中。表意性動作,就是用動作表達意願。例如,孩子用手的動作表達他所要的東西。這動作包含著對一係列關係的認識和分析:首先感知到是自己想要這個東西,但靠自己能力做不到,而成人有能力拿到而且也會拿給自己,於是,就用手向成人發出要的動作。這就使手的動作成為有象征功能的類似語言的信號。體現了表意性動作的間接性。工具性動作就是按照物體的結構特征和功能來使用物體的動作,對同類物體使用同樣的動作。例如,推拉有輪子的各種玩具車等。工具性動作反映了孩子對""類""概念的朦朧意識,體現了這種動作的概括性。③思維的狹窄性。孩子依靠動作思考,脫離動作在動作之外就不能進行思考,缺乏詞的中介,他們對外部世界的反應隻是簡單運動性的和直覺性的,思維的對象也僅僅限於當前直接感知和相互作用的事物,因此,思維的範圍的狹窄性、思維的內容的表麵性、思維工具動作性和持續時間情景性構成了直觀行動思維的特點,這種思維不能把握事物的本質和事物間的複雜關係,也無法計劃自己的動作和預見動作效果。但這種思維不僅能使孩子的動作協調,而且通過動作把客體從時間和空間上組織起來,這對孩子思維的進一步發展具有重要價值。
經過多年的研究發現,2~4歲的孩子是直觀行動思維向具體形象思維發展的關鍵年齡,因此,在這個年齡段的智力開發應以大力培養孩子的直觀行動思維為主,並促進其向具體形象思維轉化。
(2)具體形象思維
孩子一般憑借事物的具體形象或表象以及對表象的聯想來進行的思維的。這種思維在4~7歲兒童身上表現明顯。它的特點是:①思維動作從外顯向內隱轉變,出現了初步抽象概括。直觀行動思維是通過外部、展開的外顯的智慧動作來進行的,帶有""嚐試錯誤""的性質。隨著直觀行動思維經驗的積累、表象的日益發展和語言的豐富,兒童在解決問題中不再依靠一次次的實際嚐試,開始依靠行動條件和行動方式的表象來進行思維,由於表象在孩子思維中所占的成分越來越大,表象在孩子解決問題中所占的位置越來越突出,這樣,思維過程也就由外顯向內隱轉變。這意味著思維開始從它的外顯原始狀態(直覺行動)分離出來,變成了腦內的""內隱""心理活動。②具有鮮明的具體性和形象性。思維雖然變成了內隱的心理活動,但它是以表象為對象的,因此,思維仍然具有鮮明的具體性和形象性。具體形象思維雖然標誌著孩子開始擺脫與動作同步的局麵,但這種思維方式所依靠的形象或表象都是實際感知和經曆的事物的心理映象,仍然受具體行動和客觀事物製約。③自我中心特點明顯。直觀行動思維和具體形象思維都是以自己的直接經驗為基礎的思維,因此,都帶有""自我中心""的特點。處於這樣思維水平的幼兒傾向於從自我出發進行思維,例如,孩子能正確判斷自己的前後左右,但不能正確判斷對麵人的左右手。④過渡性。具體形象思維的過渡性是由表象的二重性決定的。表象的直觀性使它於所反映的事物本身相近,有形象性;但表象的概括性又使它與實際相脫離,具有普遍性的特征,為抽象概括提供發展可能。
(3)抽象邏輯思維萌芽
抽象邏輯思維是指運用概念(詞)、判斷和推理等思維形式進行的,反映事物本質屬性和規律性聯係的思維。嚴格地講,在孩子幼兒時期不具備這種思維方式,但在幼兒晚期出現了這種思維的萌芽。孩子的這種思維方式的萌芽在5歲以後表現明顯。例如,孩子喜歡問為什麼,這反映了他(她)在探索事物內部的奧秘,想知道事物間的因果關係,這是孩子抽象邏輯思維活動的表現。但由於孩子形成的概念都是與具體經驗有關的初級概念,所以還不能進行真正的抽象邏輯思維。但抽象邏輯思維萌芽的出現,卻為今後抽象邏輯思維的發展打下基礎,也使孩子開始從他人或從別的角度考慮問題,開始擺脫自己的直接經驗的束縛,開始理解事物的相對性。
二、孩子的思維形式的發展
孩子思維形式的發展是指孩子思維從行動到形象,再到抽象的發展過程,表現在概念、判斷和推理等思維形式的發展與遞進上。
(1)孩子對於概念的發展
概念是思維的基本單位,是人腦對客觀事物的本質屬性的反映,是用詞表示的。孩子概念的發展有如下特點:①以掌握與日常生活有關的具體事物概念為主,開始向掌握抽象概念發展。孩子最初掌握的概念大多是與日常生活有關的經常接觸的事物的名稱。例如,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卡通圖片、小玩具、小牙刷、小毛巾等。這些概念的內涵往往可以被感性材料清楚地揭示出來,孩子在不斷地感知這些材料過程中,發現這些事物的本質的關鍵屬性,理解了概念的內涵,掌握了概念。這種概念的掌握具有發現學習的性質,對開發孩子的創造性益處多多。在掌握這種概念的基礎上,逐漸可以通過概念同化的形式掌握比較抽象的概念,但也是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概念。②概念的內涵往往不精確,外延也不恰當,是孩子概念發展過程中的一個明顯特點。這原因於孩子言語發展水平不高,抽象邏輯思維還處於萌芽狀態,因此,孩子還不能完全理解和精確把握概念。
(2)孩子判斷、推理能力的發展
判斷是借助語言的作用,對思維對象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維形式,判斷是概念與概念之間的聯係,是事物之間或事物與它們的特征之間聯係的反映。推理是在已有判斷的基礎上推出新的判斷的一種思維形式,是判斷與判斷之間的聯係。已有的判斷是推理的依據,被稱為""前提"",推理出的新判斷被稱為""結論""。孩子推理和判斷的發展出現如下趨勢:①判斷的形式從以感知形式的直接判斷向間接判斷發展,有研究認為,5~6歲以前的孩子,大多依靠直接判斷,6~7歲的孩子判斷發展顯著,是直接判斷向間接判斷發展的轉折點;②判斷推理的內容從反映事物表麵的聯係向反映事物內部本質聯係深化,與直接判斷向間接判斷轉化的趨勢一樣,孩子在5~6歲以前,不能反映事物內部本質聯係,常把表麵聯係當作本質進行判斷推理,在5~6歲以後的孩子判斷推理能力發展顯著,開始根據事物的內部本質屬性進行判斷推理,當然不很準確,但卻是一種思維的飛躍;③判斷、推理依據開始擺脫""自我中心""邏輯,逐漸客觀化,發展的關鍵年齡也是在5~6歲;④判斷推理依據逐漸明確化;⑤判斷推理能力隨著年齡而發展。有研究認為,3歲孩子基本上不能推理,4歲左右推理能力開始發展,到5歲的,大部分孩子都能進行推理活動,6~7歲全部都能進行推理,當然,推理的水平還具有孩子的特征。
三、孩子思維基本過程的發展
(1)分析綜合能力的發展
分析是對思維對象按一定成分(例如因素、屬性和特征等)進行分解的過程,而綜合則是將分析出的各個成分加以整合的思維過程。與孩子判斷推理能力發展一樣,孩子的分析綜合能力也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而發展,但總的說來,孩子在分析綜合過程中,對事物複雜的組成部分還不能把握好。
(2)孩子比較能力的發展
比較是確定思維對象之間相同點和異同點的思維過程,比較是分類的基礎,也是孩子獲得概念和區別概念的基礎。孩子比較時,一般是先學會找出物體的不同之處,然後學會找出相同之處,最後才學會找出相似之處。比較的發展關鍵年齡在4~5歲左右。
(3)分類能力的發展
分類是將思維對象歸並為一定種類的思維過程。它是在比較基礎上派生出來的更為複雜的智力操作,體現了孩子思維的概括水平。有研究結果認為,4歲以下的孩子基本上不能分類。5~6歲是不能分類向開始發展初步分類能力的過渡時期,不能分類的情況減少了,但大多數分類都受事物的感知特點和生活情境聯係的束縛。5.5~6歲是孩子分類思維過程發展的轉變關鍵發展期,此時兒童分類從依靠外部感知特點向依靠內部隱蔽特點轉變,而且轉變得非常顯著。6~7歲的孩子開始擺脫具體感知和情境的束縛,依靠事物本質特點進行分類。這與抽象思維的發展水平有關。
(4)理解能力的發展
理解是孩子思維過程中,較深層次的表現。理解是運用已有的知識、經驗去認識事物的聯係、關係、本質和規律的思維過程。理解可以分為直接理解和間接理解。直接理解與知覺過程相融合,不需要中介。間接理解則需要複雜的分析、綜合過程才能實現。由於思維的發展水平有限,孩子的理解都是直接理解,所以不深刻。孩子理解發展的一般趨勢是:①從對個別事物的理解向對事物關係理解發展。這一特點突出表現在對圖畫和對故事的理解之中。例如,孩子理解圖畫,先是理解圖中的個別對象,然後是個別對象可以感知到的空間聯係,再後是理解對象間的因果關係,最後才是理解整幅畫的內容。理解故事也是如此,先是單個詞、句,後是個別行為、情節,情節產生的原因,再後才能理解故事內容;②從依靠具體形象進行理解向依靠概念進行理解發展,這與孩子思維方式的發展相一致;③從對事物表麵理解向對事物比較複雜深刻理解發展,並且對事物的相對關係理解逐漸加深,這與孩子思維過程的發展相一致;④孩子的理解常常帶有強烈的情緒色彩,影響他們的理解,使理解帶有主觀性,缺乏客觀性,在4歲以前表現明顯。隨著年齡的增長,理解的主觀情緒色彩逐漸減少,客觀性逐漸增強。另外,孩子具有的理解能力是孩子將具有創造性思維的前端。雖然孩子抽象思維還處於萌芽狀態。創造性思維的發展水平還較低,但卻已具有了可開發的潛在能量。
第11章 如何提高孩子思維能力
一、思維是智能活動的核心
心理學家認為人的智能結構一般是由觀察力、記憶力、注意力、想象力、思維力、語言表達力以及動手操作能力構成,而其中思維能力則是智能活動的核心。
思維是人腦對客觀事物概括的和間接的反映。所謂概括的反映,就是反映一類事物的本質和事物之間的規律性聯係。比如,通常感覺和知覺,能夠感知鉛筆、鋼筆、毛筆等各種各樣的筆,而通過思維,則可以舍棄""筆""的外形、顏色、製作材料等非本質特征,概括出""筆""是書寫的工具這一本質特征。同樣,在日常生活中可多次看到:在太陽照射的地麵上灑水,水一會兒就幹,洗好的衣服經太陽一曬,也會變幹,火爐上燒水,不僅水開冒汽,時間長了還會燒幹。在這些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思維就能夠概括地認識到水經加熱之後的變化,即水加熱到一定溫度就會蒸發。所謂間接的反映,就是以其他事物為媒介,借助於已有的知識、經驗來反映客觀事物。比如,雖然未看見雨滴、未聽到雨聲,但早晨起來見房頂、地麵潮濕,就能推知昨晚下過雨。
思維是人的高級認識活動。通過思維,人們可以認識感知覺所不能直接反映的事物,能透過現象看本質,掌握事物之間的規律性聯係,並可借助於一事物了解其他事物,間接地預見和推知事物的發展。難怪乎,人們稱思維是智能活動的核心!
從大量思維能力超常孩子的實例以及對他們的研究中發現:思維能力出眾是神童共同具有的一個顯著特征。例如,6歲的小昊昊就有著超乎尋常的分析概括能力和理解能力。在他3歲時,有次拿起蠟筆在一個新本子上橫七豎八地劃起來:4-4=0,6-6=0,13-13=0,14-14=0。媽媽責怪孩子不太愛惜,在好端端的本子上亂劃一通,但昊昊興衝衝地說:""媽,同數相減等於零。""使媽媽大為震驚和高興。
思維超常孩子還常常表現出良好的思維品質。中國超常兒童追蹤研究協作組在對超常兒童的調查研究中發現:有一位孩子叫徐豔,兩歲前就表現了思維的獨立性。在玩積木時,每次均是花樣翻新,5.5歲時造句從不抄襲老師示範的句式,在聽過老師的解題方法之後,常常會試著用另一種方法去解題。所以,盡管他解題的結果有時與別人不相同,而解題的思路、方法、步驟卻有其獨到之處。
超常兒童追蹤研究協作組曾對徐豔作了一次求異思維的實驗。其中有一題是要求寫出與""屍""同音的字。她一連寫了""獅""、""師""、""史""、""士""、""使""、""是""、""實""、""市""8個字。一般同年齡兒童隻能寫出2~3個字來。要求寫出與""一""同音的字,她也一連寫出了""依""、""衣""、""醫""、""椅""、""已""、""以""、""益""7個字,而一般的同齡兒童隻能寫出1~2個字來。當要求她回答用什麼方法可以從上海到杭州時,徐豔回答:""乘火車,乘飛機,乘船,坐汽車,騎動物,自己走,騎自行車""7種方法,一般同年齡兒童隻能回答出乘車或乘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