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課型,是不能運用一種固定的教學方法的,如上新課、上練習課、上複習課,應各有各的教學方法。教學方法的運用,往往包含著教師信念、情感和風格等因素。這樣,同樣一種教學方法,不同的教師運用,可以收到不同的效果。
教學方法不能搞劃一模式,也不能搞一些形式主義的東西,那種不分學科、年級、教學內容、學生實際,一律推行的某種教學方法的做法,是不妥的。教學實踐證明,教學方法永遠不可能有一種固定的一成不變的模式和程序,也永遠找不到一種能成為教學上的"靈丹妙藥"或"百寶箱"的教學方法。如果不考慮製約教學方法的各種因素,企圖提出一種"絕對化""最優化"是不恰當的。
(五)注意教法與學法的統一
過去我們對學法問題認識不足,研究得不夠,但是,如果把學法從教學中遊離出來,把過去單純教知識變成單純教方法,也是不行的。教法和學法不是孤立地存在於教學過程中,而是相互製約,相互影響。
1.教法對學法具有製約和示範影響作用
優良的教法會促進學生良好學法的形成,提高學生學法的水平。學生某些有效的學法是直接從教師具有示範價值的教法轉化而來,在這個意義上,二者是相通的,有時是同一的。教師是教學活動的主導者,他控製著教學活動的目的、方式和過程,因而也就製約著學生的學習方式和過程;學生要在教師的主導下發揮學習的主體作用,小學生一般難以自己確定或選擇學習的方法和過程,教師怎樣教他就怎樣學,小學生的學法具有明顯的依附性,所以教法製約和影響學法。
2.教法也受學法的製約
我國古代教育史上"以學論教"的傳統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這種製約關係。因為判定一種教法的優劣,主要是以教學效果作為標準的,而學法是影響教學效果的重要方麵。布魯納曾指出:"在可能的範圍以內,教學的方法應以引導兒童自己去發現目標。"教師往往根據各學科基本內容的各個年級段不同的學法特點來製定、選擇相應的教法。如果隻顧教法,不作任何學法指導,勢必影響教學質量。所以教法也受學法的製約。
3.教法服從學法
學習主要是學生自身的認知活動,他們隻有采用符合自己年齡、知識水平和認知規律的學法,才能有效地促進自身知識、智能的發展。教師的教法首先要考慮學生怎樣去學。教法服從學法有三方麵意思:一是教法要服從於學生宏觀的、微觀的、最優化學習方法。二是教法服從於學生。三是教法服從於學法。
4.設計教法要圍繞學法
其原則是:有助於探索學習規律,使學生進行創造性學習;有助於讓學生發現學法,使學生把學習活動提高到理性上加以認識;有助於完善學法,使學生對學法的掌握運用向係統化、序列化、完整化的方向發展;有助於指導學生創造性地運用學法,培養靈活應變能力;有助於優化學生,從而優化學習過程,提高學習效率。
5.寓學法於教法之中
教師要善於把自己在教學生認識過程中所運用的一些最基本的、有效的學法,寓於教法之中。同時,也要善於抓住學生自己學習中帶有典型意義的好的學法,來改進自己的教法。這樣,在教學過程中,就能為學生提供具體形象的材料,滲透學法的指導,引導學生探取知識,學會方法,形成能力,為學生的發展創造條件,從而提高教學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