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同誌以為大城市發展得太快、太多的時代,恰恰是大城市人口增長相當緩慢的時期;而當中國製訂出城市發展方針,對大城市規模力圖繼續進行控製的年代,大城市人口的增長速度卻相當的快。這種主觀認識與客觀實際不相符合現象的產生,是值得人們深思的。
(三)中國城市規模等級體係的省區級差異
中國的城市體係是由各具特色和相對完整的地域子係統組成的。全國的城市規模等級體係屬於位序—規模分布,但並非內部各個省區都屬這種類型。對中國不同省區城鎮規模等級體係的類型和特點的認識,尋找導致這種差異產生的原因和演變的規律性,有助於對不同地區的城市發展采取不同的區域政策。
筆者采用1980年全國223個市、2871個鎮,共3094個城鎮居民點的人口資料作為各省區城鎮規模等級體係分類的資料基礎,以1964年全國167個市、2880個鎮,共計3047個城鎮的人口資料作為參照係,進行過研究。在研究中,全部市鎮的規模按一定規則被細分成17個等級,最高等級大於500萬人,最低等級小於5000人。考慮到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聯係上的完整性,把北京、天津、上海3個直轄市分別和河北省、江蘇省視為一體,當時海南還沒有設省,全國被分成26個省區級地域單元。
為了克服首位度分析的簡單化,避免位序-規模模式的不可比性,又吸收它們方法中的精華,在分析中選用3個指標來描述各省區的城鎮規模分布特點,它們是:
(1)省區內第一大城市的規模(P)。這一指標反映了省區城鎮規模等級體係的層次高低。
(2)最大城市占省區內城鎮總人口的比重(R)。這一指標反映城鎮人口在第一大城市的集中狀況,為了不和首位度的概念相混淆,簡稱城市首位比。
(3)城鎮規模等級體係不平衡指數(S)。它反映各規模級城鎮分布的齊全程度。不平衡指數采用羅倫茲曲線中計算集中指數的公式求得:
此處n=17,Yi是各規模級按占城鎮人口的比重從大到小排序後,第i級的累計百分比。如果城鎮人口平均分布在17個等級中,則S=0;如果分配極不平衡,集中在一個規模級,則S=1。1980年全國的不平衡指數是0.3203,任何一個省區都不會低於這一數值。
表63是1980年中國26個省區城鎮規模等級體係的3項指標值。
把表中的3項指標值按省區落到坐標圖上,采用多元統計中
表63中國各省區城鎮規模等級體係的3項指標(1980)
的逐步判別法,得到最佳的分類結果。逐步判別法是通過計算機對研究人員的初始分類建立判別函數,然後不斷糾正不正確判斷的一種分類方法。
經過幾次調整,26個省區被分為6個類型(表64):
第Ⅰ類是滬、京、津三個超大城市所在的2個省區。雖然首位比較大,但各規模級城鎮發育完善,更有多個大中型規模的核心城市帶動地方經濟,小城鎮也很發達。是中國的政洽、經濟核心區。可稱為高級首位型,以蘇滬最典型。
第Ⅱ類是遼、黑、魯、川、粵5個省區。它們也有強大的中心城市,而且高位次城市不止一個,其它等級的城鎮也基本齊全。首位比和不平衡指數都屬中等,是中國經濟相對發達或經濟規模較大的省區。屬於中級平衡型。
第Ⅲ類是中國重點開發的2個內地省區湖北和陝西。首位城市武漢、西安早先就是超越本省意義的大區中心城市,省內二級中心不夠發育,新中國成立後中小城鎮雖有發展,仍不足以改變首位比大的特點,稱為中級首位型。
第Ⅳ類有湘、內蒙古、豫、吉、皖、閩、浙、贛、桂等9個省區。中小城鎮較多,第一位城市的規模相對於全省的人口規模來說並不突出,甚至很多情況下偏小,首位比和不平衡指數在各類型中最小,是中國過去工業投資相對較少的農業省區的類型(吉林例外),稱為初-中級平衡型。
第Ⅴ類有晉、雲、貴、新、甘等5個省區,原來經濟比較落後,除山西外,多數位於邊遠地區。解放後開發性投資較多,省會城市的高速度增長是這些省區城鎮體係變化的最大特點。屬於開發中的初-中級不平衡型。第Ⅵ類省區青海、西藏、寧夏人口稀少、經濟落後,城鎮體係很不發育,數量不多的城鎮人口高度集中在規模不大的省會城市,
表64中國省區城鎮規模等級體係分類結果(1980年)
首位比和不平衡指數特大,屬於初級首位型。
以上6個類型的差異,可以用6個典型省區的城鎮規模等級結構曲線直觀地表現出來。這6條曲線的第一大城市的規模級由大到小遞變,以蘇滬最大,超過500萬,以西藏最小,隻是10萬級。城市首位比基本上高低交替出現,以西藏最高,湖南最低。規模分配的不平衡係數,以湖南最小,向兩側增大,西藏特大。
(四)中國省區級城鎮規模等級體係的演變模式
根據城市發展的階段論思想,1980年的城鎮規模等級體係隻是城鎮發展的某種階段性反映。它是長期以來各省區城鎮體係發展的結果,又是未來繼續演進的基礎。
把1964年各省區城鎮規模等級體係的P、R、S三項指標值輸入計算機,然後用1980年分類的判別函數對1964年的資料也作判別分類。結果證明,確有一些省區在此期間已經發生了類型上的進步。例如黑龍江省由Ⅳ類變到Ⅱ類,廣東由Ⅲ類變到Ⅱ類,陝西由Ⅴ類變到Ⅲ類,江西由Ⅴ類變到Ⅳ類,山東由Ⅳ類變到Ⅱ類,甘肅由Ⅵ類變到Ⅴ類。如果把分析的時段向前追溯得更早,那麼演變的軌跡就更清晰。遺憾的是沒有更早期的可比性資料,但可以跟蹤以後的演變。
綜合以上的分析,可以初步提煉出中國省區城鎮規模等級體係的演變模式:
第一階段,區域開發初期或人口稀少的邊遠地區,為數不多的
城鎮人口分布在少數幾個規模級城市,首位城市規模不大,但首位比和不平衡指數很大。青海、西藏是仍然滯留在這一初始階段的典型。
第二階段,某些人口較多或條件較好的落後省區,隨著經濟建設的大規模展開,條件優越的首位城市率先高速度發展,同時一批中小城鎮可能被帶動起來,使首位比和不平衡指數反而有所下降。新疆、甘肅、雲南、貴州就是在新中國成立後的幾十年間實現這一轉變的典型。
第三階段,農業開發已經比較充分的省區,人口密度大,城鎮數量多,中小城鎮星羅棋布,第一大城市雖有相當規模,但首位比和不平衡指數較低,體現了低水平上的均衡發展。從山東、吉林的趨勢可以判斷,處在這一階段的某些省區,因缺乏大區級中心城市,今後會不經過第四階段直接向第五階段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