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六大廠家決定用不公平的競爭方式保證自己的利益。先是內部統一電視機價格,定出每台電視機的利潤和各公司可能銷售的台數。這是違反國際上公平競爭原則的,但這使日本電視廠家在本國市場維持著比同類美國電視高出兩倍的價格,先在本市場獲得巨額利潤。
接著日本六大電器公司在本國市場穩固之後,向美國市場進發。他們利用長出口一台電視機,得40美元的高額回扣的來吸引多家美國進口商的幫助,利用一個"雙重價格"方案向美國傾銷。同時為了避免遭到反傾銷訴訟,日本向美國海關提供了假的記錄,把官方的"控製價格"說成是一般的電視機售價。然後,日本廠商甚至於用低於生產成本的價格傾銷。
到了60、70年代,美國一些小的電視機商被擠出了市場,許多廠家被日本同行吞並。1971年美國才正式宣布了日本在美國傾銷電視機。
雖然後來美國對日本出口電視機進行數量的限製,但在某些"美國人士"的幫助下,允許日本廠家在美國設廠生產電視,不受限製條款約束。其結果可想而知:日本電視廠幹脆直接在美國生產、銷售,它已成功地越過了貿易壁壘,成功進入了美國市場,成為美國電視機市場強有力的競爭對手。
差別(歧視)定價法。可心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多種方式,如不同顧客不同價格;不同地區不同價格;不同時間不同價格;不同用途不同價格等等。實行歧視定價的前提條件是:市場必須是可細分的且各個細分市場的需求強度是不同的;商品不可能轉手倒賣;高價市場上不可能有競爭者削價競銷;不違法;不引起顧客反感。
·需求導向定價法
這是以市場對產品的需求強度作為定價基礎,結合成本、收入變動關係,確定產品價格。
需求彈性定價法。需求彈性定價法,是根據需求的價格彈性的原理,分析在不同的需求價格彈性狀態下,采取提價或降價的定價策略,以刺激需求的變化,保證企業定價目標的實現。
認知價值定價法。又稱理解價值定價法。企業按照消費者在主觀上對該產品所理解的價值,而不是產品的成本費用水平來定價。企業利用市場營銷組合中的非價格變數來影響購買者,在他們的頭腦中形成認知價值,然後據此來定價,企業在運用此法時,需要正確估計購買者所承認的價值。
·心理定價法
這是企業為迎合消費者的消費心理需要,采取的定價策略和方法。以下列舉幾種:
尾數或整數定價。許多商品的價格,寧可定為0.98元或0.99元,而不定為1元,是適應消費者購買心理的一種取舍,尾數定價使消費者產生一種"價廉"的錯覺,比定為1元反應積極,促進銷售。相反,有的商品不定價為9.8元,,而定為10元,同樣使消費者產生一種錯覺,迎合消費者"便宜無好貨,好貨不便宜"的心理。
聲望性定價。此種定價法有兩個目的:一是提高產品的形象,以價格說明其名貴名優;二是滿足購買者的地位欲望,適應購買者的消費心理。有些商品由於企業多年的苦心經營,在顧客中有了一定聲譽,顧客對它們也產生了信任感,所以即使價格定得比一般商品高一些,顧客還是能夠接受的。這種訂價策略特別適合於藥品、飲食、化妝品及醫療等質量不易鑒別的行業產品。如美國寶潔(P&G)公司生產的係列產品,盡管比同類產品價格高許多,但仍備受眾多消費者的青睞。跌價保證策略:即賣主向買主保證,當商品價格跌落時,對於買主的原有存貨,依其數量進行退還或依其跌價所造成的損失部分進行補貼。這種辦法對於中間商和用戶是一種有效的保證措施,有利於調動他們購貨的積極性。
習慣性定價,某種產品,由於同類產品多,在市場上形成了一種習慣價格,個別生產者難於改變。降價易引起消費者對品質的懷疑,漲價則可能受到消費者的抵製。
利用顧客趨利心理,人為地在短時間內以特價優惠顧客。日本橫濱的龜田商店,曾貼出告示:"定於今日下午1時45分至2時,作15分鍾最低價優惠大酬賓,敬請光臨。"事後的統計數字表明,15分鍾銷售額是平時一天的2倍,取得了微利多銷的效果。
梯子價格:美國一名叫愛德華·華寧的商人,在波士頓市中心開了一家商店,廣為宣傳播采用"梯子價格"降價銷售商品的信息,而具體商品隻標出價格、上架時間和售完為止。其做法是:前12天按全價銷售,從第13天到第24天降價25%;第25天到第3O天降價75%;第31天到第36天,如仍未售出,則送慈善機構。之所以敢采用此法,原因是他掌握了消費者的心理:"我今天不買,明天就會被他人買走,還是先下手為強。"事實上,許多商品往往未經降價就被顧客買走了。
有意製定差價:法國一家專營玩具的商店購進了兩種"小鹿",造型和價格一樣,隻是顏色不同,上櫃後很少有人問津。店老板想出個主意製造差價,他把其中一種小鹿的售價由3元提高到5元,另一種標價不變。把這兩種價差鮮明的玩具置於同一櫃台上,結果提了價的小鹿很快銷售一空。
5.選定最終價格
企業最後擬定的價格必須考慮以下因素:
·最後價格必須同企業定價政策相符合。企業的定價政策是指:明確企業需要的定價形象、對價格折扣的態度以及對競爭者的價格的指導思想。
·最後價格還必須考慮是否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政策和法令的規定。在我國,規範企業定價行為的法律和相關法規有《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碼標價法》、《製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價格違反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製止低價傾銷行為的規定》等等。如1996年,北京百貨大樓等8大商場和小天鵝洗衣機廠等9大廠家簽定協議,聯手統一北京洗衣機市場上9種洗衣機的零售價格的行為,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物價管理部門認定是一種價格違法行為而被製止。
資料:
2000年,中國價格戰最引人注目的事件是部分企業進行價格串謀,企圖限定行業最低價。先是有康佳、TCL等9家彩電企業組成的限價聯盟,後是航空價格聯盟,後又冒出珠寶首飾行業的自律價同盟,這種價格聯盟形式實際上與《價格法》背道而馳。《價格法》第14條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權益屬不正當價格行為,實際上是變相壟斷。
·選定最後價格時,還須考慮企業內部有關人員(如推銷人員、廣告人員等)對定價的意見,考慮經銷商、供應商等對所定價格的意見,考慮競爭對手對所定價格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