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和工業品的貨幣價格都降低了百分之十,可是農產品和工業品之間的交換價值或者實際價值並沒有降低。那末,我們是不是可以說,不管物價水平怎樣,或者不管物價水平有無變動,都沒有關係呢?就我們假設的例子來說,我們顯然可以說它沒有關係。可是,假設一種相反的情況。
假設,一切商品生產的效率同等地增加了百分之十,但一切物價的水平不是下跌,而是上漲百分之十。工業品和農產品的交換價值或者實際價值仍舊沒有改變。價格會比以前增高百分之十,可是一蒲式耳小麥仍舊會換得和以前同樣數量的工業品,一套衣服仍舊會換得和以前同樣數量的農業品。所不同的是一切物價比以前高百分之十,這意味著或者小麥和衣服會多賣得百分之十的貨幣,或者少百分之十的貨幣會買得同樣數量的小麥或衣服。
如果一切物價下跌百分之十時對工業品和農產品之間的交換價值或者實際價值沒有影響,那末,一切物價上漲百分之十時對實際價值也同樣沒有影響。可是誰獲得那效率上百分之十的增加呢?再假設另一種情況。假設各方麵的效率同等地增加了百分之十,而平均物價水平沒有變動。因此小麥售得和以前同樣數目的美元,同一數目的美元買得和以前同樣的一套衣服。所以,當物價水平穩定不動時,對交換價值或者實際價值仍然是沒有影響,和貨幣價格上漲百分之十或者下跌百分之十時一樣。可是,現在誰獲得那效率上百分之十的增加呢?
當一切物價下跌百分之十而一切效率同等地增加百分之十的時候,那增加的效率歸誰所得呢?顯然,我們必須區別生產者和消費者。這是通常的說法。某些人是生產者,其他的人是消費者。可是,這不適合我們的問題。在我們假設的情況中,所有的農場主和農場工人以及所有的工廠主和製造工人,既是生產者又是消費者。因此我們的區別必須不是分別生產者和消費者好像他們是不同的人那樣,而是分別同樣的人的"生產-出售"作用和"購買-消費"作用。
這種分別是重要的。效率上的增加歸於千百萬的參加者,是在他們的生產-出售作用中呢還是在他們的購買-消費作用中呢?讓我們來看上麵假設的關於物價的三種不同情況。如果一切物價下跌百分之十,那農場主和農場工人、工廠主和工廠工人取得效率增加百分之十的利益,是作為生產-出售者還是作為消費-購買者呢?顯然,實際的情況各方麵都取得利益,不是由於它自己的增加了的效率,而是由於交易的對手方麵的增加了的效率。各方麵會失去它自己的效率增加可能產生的利益。在這假設的情況中,結果他們大家扯皮,因為每一方麵從對方的效率增加中所得的利益,和它由於價格下跌、不能取得自己的效率增加的利益因而損失的數目恰恰相等。
換一句話說,當價格下跌和效率增加的程度相等時,各方麵在購買-消費作用中的利得和它在生產-出售作用中的損失相等。拿相反的極端來說,假設物價同等地增加百分之十,同時效率也全麵增加了百分之十。實際價值或者交換價值,我們已經了解,仍然和以前一樣,可是物價全麵上漲了百分之十。
哪一方麵獲得效率增加的利益,哪一方麵損失呢?顯然生產-出售方麵獲得兩重利益。它由於效率增加獲得百分之十的利益,由於價格上漲又獲得百分之十的利益。它的總收獲是百分之二十。另一方麵,消費者-購買方麵受到百分之十的損失,因為物價要上漲那麼多,於是購買者的一定數目的貨幣所能購買的商品要比以前減少百分之十。可是,作為出售者,他們已經取得了比以前多出百分之十的貨幣,可以供購買之用。
因此,我們又必須把我們的生產者-出售者方麵分開為兩部分。生產者-出售者方麵獲得兩重利益,從效率增加中獲得百分之十,從價格上漲中又獲得百分之十。這意味著它從生產作用中獲得百分之十的利益,從銷售作用中又獲得百分之十。沒有任何情況來抵銷或者減少這種作為生產者從效率上所得的百分之十的利益。這是純粹的淨效率利潤或者淨效率工資。可是,當它發揮作為購買者的作用時,就有一種完全相等的損失,將抵銷它作為銷售者所得的利益。在這裏,我們必須進一步區別兩種消費者。一種是最終消費者,一種是商業消費者。最終消費者是最後的購買者;商業消費者是一種中間購買者。為了生產機器和農具而購買鋼鐵的廠主協會,自稱"輾鋼消費者協會"。
可是,他們不是消費者;他們是生產者。他們組織起來,為了取得有利條件,以便付出較低的價格購買所需要的半製成的鋼產品,不是用於消費,而是用於進一步生產,變為製成品。因此,精確地說,他們應該叫做購買者-生產者,而不是購買者-消費者。我們在這裏要把他們作為購買者-生產者來考慮。
生產者有三種方向可以擴大他們的利潤:第一,作為售賣者,抬高他們的產品的價格;第二,作為購買者,降低為了換取原料和勞動而付給別人的價格;或者,第三,作為生產者,增加他們的效率。為了測量這三種增加利潤和工資的方法,我們需要兩種計量的製度。為了第一種和第二種抬高和降低物價的方法,我們的計量單位是元。為了第三種方法,就是以生產者的地位增加效率的方法,我們的計量單位是工時。第一種和第二種方法依賴供求的關係,就是依賴商品的相對稀少性。第三種方法依賴增加由同樣數量的勞動生產出來的產品的數量,就是,依賴增加勞動和管理的效率,我們測量相對效率的尺度是工時。
我們以前已經考慮過這些計量標準。在這裏我們看出,在我們假設的物價全麵相等地上漲中,怎樣有一種完全相等的變動,足以抵銷作為售賣者所得的利益。這種抵銷是由於作為購買者所必須付出的價格上百分之十的增漲。因此,作為生產者,各方麵從效率增加中獲得百分之十的利益,作為售賣者,各方麵又獲得百分之十,但是,作為購買者,各方麵卻失去了自己作為購買者所得到的利益,雖然保留著自己作為生產者所得到的利益。我們將發現這些細致的區別是重要的。某一個企業家想要證明化學和電器的科學可以運用到商業裏來,從而獲得巨大的利潤。
他的理想顯然是效率利潤,並且他大為成功。突然他自己在停止生產和解雇工人,因為他在等待那些供給他原料的生產者不久會破產和拋售存貨,到那時候他可以指望用較低價格買進他的原料。為什麼他從起初以提高效率來謀利的理想改變到完全不同的打算,要以停止生產和壓低原料價格來謀利呢?在1921和1931物價下跌期內,所有的企業家都在采取這同樣的手段。他們大家互相等待別人被物價下跌擠垮,因此他們很像那有名的島民,要逼得每個人在家裏給別人洗滌衣物,勉勉強強地維持生活。
他們大家都想取得靠不住的利潤,都在兜圈子,想以購買者的身分在下跌的價格下互相從別人身上來取利。或者,當相反的動向出現,物價上漲時,每個企業家和股票投機者都認為自己很精明很敏捷,如果他趁著市價最高峰售出,恰好在市價開始下跌以前"脫身"。"脫身"的意思是讓買進者去受跌價的困難。那末,為什麼在物價上漲的時期,雇主和工資勞動者都不好好地工作,以致減低效率呢?1919年出現了這種情況。那是因為,作為售賣者,他們彼此想從別人身上取得他們的利潤和工資,而不是作為效率高的生產者從自己身上取得。這時候它變成了用上漲的價格互相從別人身上取得。第三種增加利潤和工資的方法是效率的方法,在這裏他們不用那種循環的程序,借物價的普遍上漲或下落彼此從別人身上取利,可是他們用增加效率的方法從自己身上產生額外的利益。拿第三種假設的情況來說,物價同等地穩定,實際價值或者交換價值,和以前一樣,也是穩定的。現在,很明顯,雙方作為售賣者或購買者都沒有什麼所得或所失。價格和交換價值沒有變動。可是各方麵作為生產者--不是作為購買者或售賣者--都有所得,其所得的利益恰恰等於本身效率上百分之十的增加所代表的利益。因此,在我們假設的平均效率普遍增加中有三種可能的價格情況,我們必須測驗第一種自然的假設,所謂一切物價將隨著效率增加而下跌。問題現在轉入另一種不同的方向。問題不是,當效率增加時我們應該自然地預期供求法則對一切物價發生什麼影響,而是,哪一種物價情況我們預期會對一切有關的人最有利?是不是對各方麵最好,如果生產者從效率中造成的利益歸於作為購買者的其他的人?若是這樣最好,那末,下跌的物價會做到這樣。或者,是不是最好,如果生產者以售賣者的地位取得一種不是基於效率的額外利益?若是這樣最好,那末,上漲的物價會做到這樣。或者,最後,如果效率造成的利益保留在生產者自己的手裏,沒有什麼作為售賣者或作為購買者的利得或損失,是不是最好?若是這樣最好,那末,一種穩定的物價均數會做到這樣。
那末,我們實際上有三個問題要回答,一個經濟的、一個政治的和一個行政的問題。經濟的問題是,當效率增加時,不加管理的供求法則對物價會有什麼影響?政治的問題是倫理性的問題,在利益的衝突中,誰應該取得效率的利益?行政的問題是,中央銀行和財政部,如果由政府授予權力,是不是能穩定物價的平均變動?我們在這裏將不考慮第一和第三問題。我們已經考慮過那第三個問題。當然,如果我們肯定知道第三個問題不可能正麵地回答,那就不值得考慮其他的問題。然而,我們確實知道,自世界大戰以來,全世界的政府,以及它們的中央銀行,或多或少地始終在研究物價均數的巨大波動這個問題,想要減少這些波動。我們現在不是考慮它們能否減少波動。我們隻是考慮它們在管理世界的信用製度中應該采取什麼公共政策作為指導方針。我們在考慮"合理的價值"的問題。問題是,它們是不是應該以促進效率為指導方針?這是不是對公共政策的一種合理的指導?又必須記住,效率和生產或生產過剩不是同樣的東西。效率僅僅是生產率,用工時測量。增加效率不一定是增加總產量。它也許意味著減少工作時間而每小時的產量加多,並不是總產量增多,減價傾銷於市場。
我們可以和亞當·斯密一樣,假設人人在一切買、賣、生產和消費的經濟活動中,追求私利,不顧對別人的影響。這在於盡可能取得最多的利益和盡可能受到最少的損失。人人都這樣做,不顧對別人的影響,除非他受著一種不能克服的束縛。如果有人自稱他從事商業是為了公共利益,我們可以和亞當·斯密一樣,當它是廢話。那末,公共政策問題就是"合理的價值"問題:他的最大的私人利益和最小的私人損失,由銀行製度使他能夠達到目的,應該是作為一個生產者呢,還是作為售賣者、購買者或最終消費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