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利息和利潤貼現(1 / 2)

第五章 利息和利潤貼現

利息和貼現通常被認為是同樣的支出,不過是從現在和未來兩種不同的時間觀點來看,但是,既然一切談判和交易發生於現在,一切交易中的普遍事實就是現在的貼現,而不是未來的利息。

在數學上,我們知道,同一經濟數量,例如年息百分之六,作貼現計算,大於作利息計算。並且在心理上也是貼現原則支配一切交易,因為未來的利息不如現在的貼現靠得住。

龐·巴維克的理論以未來利息為基礎,因此需要在現在的估值上加上一種未來的消費資料的貼水,以便使現在的和未來的價值相等。可是,這是假定那未來在現在是已知的,其實不過是猜測。為了謹慎起見,較大的現在貼現推動交易,這種貼現,隨著怕擔風險的程度,可以達到巨大的比例。所以,如果我們從現在的觀點出發,那就是利息貼現和風險貼現兩者支配一切交易中的談判。這是龐·巴維克的快樂經濟和麥克勞德的貼現經濟的不同,前者指望未來的較大的豐裕,後者注意現在有限資源的較大的犧牲,以及未來的較大豐裕還有疑問。勞動者參加工作的時候,不是預先拿到報酬。他等待到發工資的日子。暫時他是企業中的一個投資者。每交割一樣在雇主的原料上所加的使用價值,就增加他這方麵應計的債權和雇主那方麵的債務。那是一種法律上的程序,反複的提供和承兌。監工代表雇主所接受的每一件使用價值,使雇主同時增加了對雇工的債務。

此項債務在發工資的日子清理,可是那使用價值混合在一種共同產品裏,那雇主預期這種產品在商品市場或債務市場上將給他一種對另一個債務人的債權。這裏的原則正像等待三十天或六十天後,原料供給者收到他們的原料的價款一樣。勞動債務是一種短期債務,由於勞動市場的慣例,勞動者的等待的勞務應得的報酬不另外計算,而是折算在他的工作的報酬之內。他所承擔的風險也是這樣。他對風險的預測,像亞當·斯密所說的,在他未去工作以前,就參加他的談判的心理,並且也折算在他的工作的報酬之內。習俗、法律、交替機會、講價力,像在其他的交易中一樣各自發生作用,然而,當那勞動者去工作的時候,他卻因此已經在一項交易中,作為債權人,將工作、等待和冒險的未來報酬都予以貼現。這種用貼現來折算的程序,可以稱為"預測"。

它對工作、等待和冒險的未來報酬作出一種現在的經過貼現的估價。說到雇主的市場的時候,在勞動市場上所暗含的意思,在商品和債務市場上都變得明確了。一個製造家預計在六十天後將賣出一種產品,那時候可以值六萬元。他向銀行借款,由他自己出具一張六十天期的六萬元期票,交給銀行。銀行按年息百分之六將這張期票貼現。這就是說,銀行在一筆五萬九千四百元的存款帳戶上成為對製造家的債務人,該款立刻可以支取。製造家用這筆錢購買原料,他開出由銀行見票即付的支票,付給那出賣原料的人。

或者,如果他要付出現金,例如工資和薪俸,他就開一張"付現"的支票,從銀行提取通用貨幣,然後作為工資發給他的工資勞動者。不管是用支票購買原料或是提取現金發付工資,事實總是那製造家答應付給銀行家六百元,作為使用銀行信用六十天的代價,以便製造家自己可以在收到產品售價的六十天以前購買原料以及發付工資和薪俸。這六百元必須有人負擔。實際上是這樣負擔的:那製造家現在所願意付出的原料價格和勞動工資,比預期在六十天後可以收進的產品的售價,少六百元。換一句話說,原料和工資的現在價值是六十天後產品的扣去貼息的預測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