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交易的價值製度
我們的講價交易的周轉的公式,向來不包括銀行家在內。然而現代一切交易都需要銀行家參加。甚至一般稱為"貨幣流通"的"現金"支付,也隻是從銀行提出現金,而不在銀行裏轉移見票即付的債務。這種現金又"流"入銀行,償付欠銀行的債務。銀行本身,如果缺少這種"流通中的貨幣",就向聯邦準備銀行請求供給"貨幣",因而減少它們在準備銀行的存額。或者,如果流通的貨幣有多餘,它們就把自己的"現金"還給準備銀行,償付對準備銀行的債務,因而增加它們在準備銀行的存額。因此,一項買賣的交易中兩個買戶和兩個賣戶,他們作全部的債務支付,不僅各人必須在自己來往的銀行裏有一個帳戶,而且必須和銀行家約定怎樣取得支付手段,這種支付手段由那銀行家自己創造,作為一種存款,以供進行交易。這樣,我們的一種完全的買賣的交易的公式必須有四個銀行家,交易中的兩個買戶和兩個賣戶各有一個銀行。
這四個銀行家是否實際上隻是一個銀行家,那沒有關係,因為沒有一個銀行會把某一顧客的帳戶的情況告訴任何其他顧客的。即使四個不同的銀行通過票據交換所和聯邦準備銀行製度共同協作,它們的行動也不包括彼此交換關於顧客帳戶上的消息,雖然銀行檢查官經過宣誓保守秘密的手續,可以取得這種資料。因此,就交易中的四個參加者來說,他們每人各有一個分開的私人帳戶,以及各人和他自己的銀行有一種私人的諒解。因此,從每一筆商業交易中可能產生各式各樣的短期商業債務,不管是個人票據、商業承兌票據、銀行承兌票據或者其他票據。所有的票據有一點共同的事實,就是商品的出售造成一項商業債務,這種債務由銀行家購進,而把他自己的存款債務賣給那商人。
商業債務存在的期限從一天到九十天,一筆交易非到約期屆滿債務清償時不算結束。銀行家在交換中創造"過期"債務,因而是來取即付,其數額以商業債務經過貼現的未來價值為範圍,這種存款是支票帳戶,顧客立刻可以開發支票,償付他因為購買原料和勞動所負擔的債務。因此,每一筆借貸交易創造它自己的貨幣。並沒有一種"流動"的貨幣的基金,而是反複地創造、出售和償付短期債務,其數額等於被讓與的所有權的貼現價值。
因此,以後將發生兩種價值上的增加:商品的使用價值的出量的增加,由於加上了勞動的入量;以及貼現的債務接近到期時價值上的增加。第一種價值的增加在各種商品市場上出現,例如鐵礦的價格變成生鐵的價格,然後變成輾鋼、農業機器以及餐具刀叉的價格,由最終消費者購買。第二種增加在貨幣或債務市場上出現,在這裏每一筆短期債務由於時間減短而價值增加,直到清償為止。每一筆借貸交易因此創造它自己的貨幣,因為銀行家是積極的參加者。以往關於數量貨幣論和商品貨幣論的爭辯,其關鍵在於自然的因果關係,根據這種關係,人們認為先發生的事情是後發生的事情的因,統計對這一點的證明或反證,在於說明貨幣數量上的變動是先於還是後於物價上的變動。
可是,交易或預測的貨幣和物價學說,是一種講預期物品的所有權的移轉的學說,不是講物品的移轉,因為物品以後才來。雙方協議的價值是取得所有權權利的價格,這種價格總是對最近的或遙遠的將來的一種預測。這種因果關係在未來,不在過去或現在。米契爾的研究證明通常是價格的變動先來,後來才交貨,然後貨價的支付,這符合所謂價格變動的"原因"在於共同的對未來的預測那種原理,甚至這種未來延長到超過償付的義務到期的日子。
因此適當的因果原理存在於無數的交易中,其中創造貨幣的銀行家作為一個對交易的指導者參加活動。工程師是效率專家,企業家是稀少性專家,銀行家卻是未來性專家。很難理解,以往的貨幣數量論和商品數量論怎樣能適用於這種估值的程序,這種在轉移經濟量的所有權、轉移作為貨幣的銀行債務以及消滅商業債務代以新創造的銀行債務的交易程序中的估值。確實,這些都是"數值",可是貨幣的物質數量在哪裏?
那數值是一筆買賣的交易中雙方同意的價格或價值的算術的說法。我們所有的不是若幹數量的貨幣,而是一種可以變化的銀行債務的"周轉額",它的總額每三十天或差不多這樣的天數就談判、創造、勾銷、再重新開始一次,可是,在數值上隨著預期的商品、服務和債務的價格和數量而各不相同,這些商品、服務和債務的價值主要地決定以後所有權移轉所造成的新債務的數值。在這種時候,物質的類比不適用--隻有對周轉率、遲滯量以及預測等等的統計的考察和實驗才可能有效。
交易的和預測的貨幣製度從所有權的估價開始,在這裏每一個銀行家的估價創造它自己的貨幣,供所有權的移轉使用。這種交易的貨幣論似乎包括並超過柯普蘭為了否定數量貨幣論而論述的範圍,柯普蘭曾說明價格和貿易額(PT)在貨幣的數量和速率(MV)之前發生。他在"交換方程式"的計算法中,說明"商品"隻占支付的三分之二,其餘那三分之一包括對"無形的東西"的支付,例如利息、股利、捐稅、債券、股平等等。由於包括這些"無形的東西",他得到這種結論,認為"大多數的時候,在因果關係上PT先於MV。"
可是,如果我們用商品的雙重意義--物資和所有權--來區別一種商品,那末,所有權的移轉總是先於物資的生產。這種所有權和他們所提到的那些無形的東西完全是同樣的"無形",因為它們都是指望未來的有形的物資,由於現在所有權的轉移,那些物資將被一方提供出來,歸另一方取得。
在現在的交易中被移轉的,不是物資,而是可以要求未來物資所有權的現在權利。這種道理適用於商品的所有權,和適用於股利、利息、捐稅、股票,和債券完全一樣。它們都是期待未來的物資的所有權,不管是生產物品或消費物品。那"交換方程式",如果我們把它放在現在時間點上的交易中,總是一種所有權交換的方程式。就是在這裏,在交易的談判中,價格被規定出來,因為付出價格是為了換取所有權,不是為了換取物資。
恰巧柯普蘭的"無形的東西"通常較多地指望到遠距離的未來,或者是取得最後物資以前的中間交易,而商品的所有權期待在物資提出或消費以前的短期的未來。這使得測量所有權的移轉和物資的出現之間的時間距離,更加困難,但仍然必要。未來時間的長短不是充分的理由,可以用來區別商品的所有權和其他無形的東西的所有權。它們全是未來,交換的方程式總是期待未來的所有權的交換,而不是一種物資的交換,不管是在現在的時間或者最近的或遙遠的未來。
因此,我們應該總是預期PT先於MV。以上所述的一切,說明貨幣在現代的意義上是關於因交易而產生的債務的創造、可轉讓性及其解除的社會製度。如果償付隨即實行,不經過一段值得計量的時間,我們就稱為現買或現賣,它和短期及長期債務有所不同,隻因為省去了債務的可轉讓性那個中間階段。
因此,貨幣作為交換的媒介是它的次要的職能--主要地是一種創造、轉移和消滅債務的社會手段。可是,作為一種社會製度,如果每一項借貸交易創造它自己的貨幣,那全部總額每三十天經過一次創造和消滅,貨幣的定義就應該從靜態的數量的觀念改變為動態的過程的觀念。那過程是無數的買賣的交易,其中有銀行家參加。我們認為,如果用動詞代替名詞,可以把一種過程解說得比較正確。
名詞可能引起誤會,因為它們給人靜的數量的印象,而動名詞適合於買賣的交易,這種交易實際就是定價、估值和造成負債的程序,它們創造、轉移、消滅和再創造經濟數量以及把它們作為價值來計量的貨幣。價格、價值、債務都是在雙方的協議轉移所議定的經濟數量的時候連帶決定的,如果不能算是真正創造;所有的變化,按時間的順序合在一起來說,是一種用交易的手段進行定價、估值和造成負債的程序。我們已經說明貨幣計量稀少性的大小,這種大小,在把一種經濟數量的一個單位孤立起來單獨計量時,就是它的價格。價格是任何東西的稀少性的尺度,無論是商品、股票、債券、服務或者甚至等待和冒險。
可是,稀少性隻是結合在一起共同發生作用、從而構成價值的各方麵因素之一,每一方麵必須加以測量,以便確定每一方麵的變化性,因而確定那被估值的整個經濟量的可變的數值。這種數值的大小以及和它相等的債務,對無形體的財產來說,不是單獨一個可變數--價格--的數值,像我們如果對霍特裏不充分研究就可能推論的那樣,而是等於在交易中雙方同意的總價值。這種價值和債務的數量,是現代短期和長期"資本"的數量,它需要分析。我們可以把它分析為九種或十種或者更多的能獨立變化的可變的數值,每一種可以歸結到,而且隱蔽在,每一項買賣的交易和每一項債務的貨幣計量總額裏麵。
因為,如費希爾所說,"貨幣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從錯綜複雜中造成統一的計量標準。"大部分這些可變的數值,我們可以稱為:商品或者所經營的證券的稀少性,支付手段的稀少性,等待的稀少性,預期的時間經過,所冒的風險,商品的數量,商品的種類和質量,財產權利,以及討價還價的能力。我們把這一切歸結為三種可變因素--使用、稀少性和未來性。因此,必須創立一種交易論的價值的定義,說明由這些不同的獨立的可變因素所構成的價值,這樣構成的價值,其數量將與按這種價值轉移所有權而造成的債務本身的數量相等。古典經濟學家認為"使用價值"無法比較和計量,因而丟開不談,隻研究交換價值,簡稱"價值"。
可是,所謂"使用價值",如果我們的意思和他們大概一樣,是指人們認為有用的物品的客觀的物質特性,那末,使用價值就不難測量,並且人們向來總加以測量,利用許多不同的物質計量製度,例如鋼以噸計,糖以磅計,麵包以個計,電力以千瓦時計等等。而且又用越來越精細的"分級"製度來計量,從而標準化和區分質量上的差別。這些物質的計量法的意義是每單位使用價值總是完全一樣(減去折舊或陳廢),不管它的稀少性方麵發生什麼變化。這物質的方麵是使用價值的出產額,它和同一質量的物質單位的數目成正比例地變動,例如十億蒲式耳小麥的使用價值十億倍於一蒲式耳。
因此,使用價值的三方麵,在買賣的交易中所必須考慮的,是種類、等級、數量、折舊或陳廢,用物質單位計量。可是,稀少性價值變動的方向相反。它和數量成反比例地變動。像門格爾所說的那樣,丟開貨幣和財產不談,稀少性是需要的數量和可有的數量之間的社會關係,當然這是供求的社會關係的一種說法。稀少性價值因此是兩種可變量之間的關係,然而它們都不能客觀地測量。那關係本身,以往古典經濟學家用若幹單位自然對人的阻力來計量,快樂主義經濟學家用若幹單位自然給人的遞減的快樂來計量。
可是,這些是人格化。從所有權出發的稀少性的尺度是價格。價格是"稀少性標簽",我的一個學生有過這樣的說法。在這裏我們所測量的--不是直接測量供求,也不是門格爾的需要的數量或者可有的數量--而是測量兩者之間不斷變化的關係的影響,這種影響表現在每一項買賣的交易中雙方同意的價格裏。有些類似我們測量熱量的方法,不是直接地,而是間接地用水銀的膨脹和收縮來測量。溫度表是一種人造的工具,為了準確地測量熱的影響,如同貨幣是一種人造的工具,為了準確地測量稀少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