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談判實用技巧(1 / 3)

談判概述

1.談判的內涵

談判與人類文明的發展具有相同長的曆史,自從有了人類,談判就存在了。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文明程度的提高,現代科學技術的出現和使用,人類交往的需要逐漸增強,人類之間的交往與溝通越來越頻繁,交往溝通的方式也越來越複雜。

美國著名的談判專家荷伯·科恩說:"現實世界是一張巨大的談判桌,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談判者。""談判"這個概念外延相當寬,它既包括那些正式場合的國際談判,貿易洽談,同時也包括各種非正式場合的協商與交涉。

關於"談判"有許多不同的闡述,但都從不同的側麵反映了"談判"的特點,談判的基本涵義包括以下幾點:

(1)談判活動是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加者之間進行的。

(2)談判的參與者之間必定存在著某種觀點、立場、利益等的分歧或衝突。

(3)談判的參與者都有縮小或消除分歧、緩和或解決衝突、改善或建立關係的願望。

(4)參與談判的目的是為了滿足需求,交換意見而取得一致。

(5)談判這種人類交往活動主要是憑借語言交流來實現的。

這樣我們就可以說:談判是兩方或兩方以上的個人或組織,為了消除意見分歧,改變彼此關係,謀求共同利益或契合利益而進行的交換看法和磋商協議的交往活動。

2.談判的性質

(1)談判的合作性。

談判的前提是,參與者都存在著尚未滿足的欲望和要求,否則就不會關心另一方的要求,那樣也就不會有談判發生。需要和對需要的滿足是談判的基礎,要想通過對方使自己的需要得到滿足,就必須把談判當作參與者之間的合作過程。

談判的目標不是一方單獨得益,另一方完全失敗;而是談判的各方都獲益,這樣才能達成協議。所以說,隻有談判的各方重視談判的合作性特點,在合作的基礎上進行協商,深明大義,才能為實現雙方的利益目標而努力。

將談判看成是一場合作,這並不意味著談判的每一項協議對與各方都具有同等重要的價值。而在於激發談判人員為實現利益均有目標而努力,每一方都更有可能實現合作的目標。(2)談判的競爭性。

談判既具有合作的性質又具有競爭的性質,每一場談判都充滿著競爭。談判的目的是要通過與對方的合作使自己的需要得到滿足。為了滿足需要就得相互交換條件。條件交換中,處於優勢地位的一方就會有利益獨占的傾向,而處於劣勢地位的一方也不會輕易放棄利益,於是各方盡力施展技能,運用謀略進行一切智慧的較量。當然談判的競爭性是不同於體育比賽等其他一些競技賽,那些競技賽具有明確的規則和既定的勝負標準,這些標準和規則製約著選手的行為。實際的談判過程卻是不拘一格的,談判過程中,各方可能選用變化無窮的策略。這些策略一般來說事先難以預料,現場也不容易控製。所以談判不能以體育比賽的方式去進行,更不能絕對壓倒對方,置對方於死地。

談判的目的應是雙方都有所收獲,而不是一方獨得勝利,另一方完全失敗。談判過程中競爭的作用體現為一個整體化的過程,它是一種協調談判人員行為的抗衡。談判人員可以通過競爭來衡量或估計自己與對方對抗的能力和手段,通過競爭使他們各自得到相應的報償。(3)談判的溝通性。

談判是人們溝通思想認識的一種交際方式。談判的一個基本特點是,參與談判的是具體的人,人是有思想感情、希望、需求的,為了滿足人的這些需求就必須交換條件進行利益互換。實際上就是信息交流溝通的過程。

談判過程中,隨著信息交流的逐漸深入,談判者的思想感情會發生不同的變化。一是雙方都產生滿意的心理,建立起一種互相信賴、理解、尊重的友好關係。另一種可能是,彼此之間充滿敵意,意誌消沉、謹小慎微、雙方產生誤解,這時就需要盡量準確表達自己的思想,消除誤解,盡力免除衝突。其實,衝突並不存在於客觀現實中,而是存在於人的頭腦中。誤解也往往來源於錯誤的消息或感情衝動,為此溝通變得極為的重要。

3.談判的原則

(1)互利互惠原則。

談判者在利益導向的作用下,為滿足各自的需要而進行洽談協商以求達到等價有償,各有所益的目標。(2)平等競爭原則。

任何談判總是在競爭前提下達成的妥協與合作,隻有競爭後的合作才使談判更富有成效。但是談判中的競爭必須在公平的前提下進行,否則就難以達到預期的結果。(3)實事求是原則。

談判中要求雙方尊重事實,服從真理,對對方和自己提出的條件都要作出客觀分析,找出哪些是真誠公平的條件,哪些是苛刻無理的要求,哪些是經雙方共同努力能爭取到的條件。隻有這樣,談判過程才可能順利進行,達到預期效果。(4)信譽至上原則。

在談判中雙方以誠實待人,嚴格遵守諾言,取信於對方,使對方有安全感和信賴感。(5)求同存異原則。

談判雙方尋求並維護雙方共同的利益點,同時允許雙方存在矛盾和差異處,在獲得共同利益的基礎上,減輕矛盾的尖銳性和激化程度,使得彼此都能諒解。(6)最低目標原則。

談判雙方都對各自期望的目標進行客觀估計,以確定出各自的最低限度--"底線",然後在底線的基礎上力爭獲得更多的利益。(7)合理合法原則。

所有的談判過程和談判協議都要符合規範,講求公理,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8)效率優先原則。

談判中必須使所獲得的權益大於談判所用的成本。

談判口才的靈活妙用

參加談判的談判者必須具有一定的實力,否則就很難應付各種預想不到的情況。構成談判者實力的因素是多方麵的,一般有①談判者的聲譽及影響。②市場環境和競爭條件。③談判者的社會地位及權力。除此之外口才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口才好,實力會得到增強,不然,實力就會削弱。

1.良好的口才利於獲得信息

在談判中,隨時隨地都要了解對方的需要、實力、語言動機等各種信息。獲得這些信息就得通過提問來實現,問得好、問得巧,就容易獲得,不講求方式,技巧,直來直去或不顧及各種因素的提問,有時不但不能獲得信息,反而會傷害對方,引起對方的不滿情緒,為此談判人員練就出好口才是非常重要的。

2.良好的口才便於雙方溝通

在談判中,談判各方常會意見相左,各執一詞,相持不下。你說你的,我說我的,誰都不聽對方的,這種情況下實質上雙方是沒有交流的,這對談判是相當不利的,它破壞了各方之間的友好關係,破壞了談判氣氛,會使談判進程停滯不前,甚至於陷入僵局。這時如果有哪一方的代表能用恰當、巧妙的語言對某一爭執的問題加以敘述或詢問,就有可能打破僵局,使各方知道問題之所在,采取相應積極的態度,促使彼此理解,很自然地繞過糾紛,談判就可以順利進行下去了。

3.良好的口才便於說服對方

使對方能心悅誠服地接受意見,達到合作或互惠互利的目的。在談判中,實際上談判各方都處於被說服的地位,同時都有一種抗拒的心理。在這種情況下,就看哪一方的談判人員具有較好的口才了,有較好口才的談判者,就可以運用所掌握的說服技巧,通過有理、有據的擺事實講道理,言辭如春風化雨一般,在不知不覺中說服對方。口才欠佳者隻能是處於被動地位,等著被對方說服,所以說口才在談判說服中是不可輕視的。

談判的開局技巧

談判的開局是指談判準備之後,談判的主體麵對麵地正式磋商的開始階段。在此,必須把握好開局時間。開局不宜過長,隻要雙方建立起和諧、寬鬆的談判氣氛,就可以簡單扼要地把談判的序幕拉開。一般來講,在談判的開局,參與談判的各方可以通過自我介紹等形式促使彼此認識,簡要的表明各自的談判宗旨和意願,培養彼此真誠合作的思想。俗話說,萬事開頭難。談判亦然。談判開始時,談判者之間對談判尚無實際的感性認識,各項工作千頭萬緒,無論準備工作做得多麼充分,都免不了遇到新情況,碰到新問題。談判開始時,許多資料和信息交流,都需要有個了解的過程。因此,在談判的開局階段,談判各方都比較審慎。在這一階段誤之一毫,在下一階段中就可能失之千裏。

1.防止保守,主動競爭

談判的開局階段,談判者往往競爭不足、合作有餘。特別是在一些涉外談判中,由於我們長期實行"閉關鎖國"的政策,不了解國外情況和缺乏談判經驗,在談判的開局階段中,更易保守,惟恐失去一個合作的夥伴或一個談判的機會,因而一味遷就對方,不敢大膽堅持己方的主張,結果被人牽著鼻子走。開局保守會導致兩種局麵:一是一拍即合,輕易落於對方有伸縮的利益範圍中,失去己方本來應該得到的更多利益。二是,談判一方開局就忍讓、遷就對方,對方以為你的利益要求仍有水分,而把你的低水平的談判價值界守點作為討價還價的基礎,迫使你作出更多的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