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演繹法
(一)演繹法的概念及其分類
演繹是在一般中發現個別的思維方法和推理形式,即用已知的一般原理考察某一特殊對象,推演出有關這個對象的結論。如從牛頓3定律出發,推演出當火炮的仰角為45°時射程最遠,並得出了射程與炮管傾角之間變化規律的一般公式,采用的就是演繹法。演繹邏輯奠基於亞裏士多德,他提出了三段論法的一般規律。歐幾裏德幾何學則從5個公理和5個公設出發,構成了一個邏輯上完美嚴密的體係,使亞裏士多德關於科學是演繹係統的理想得到了實現。後來法國哲學家和物理學家R.笛卡兒創立了以數學為基礎、以演繹法為核心的方法論,把演繹方法看作是科學發現的基本邏輯,並與培根的歸納主義相對立,成為近代演繹主義的代表。接著德國數學家G.W.萊布尼茨則把數學與形式邏輯結合起來首創了數理邏輯,用形式化的數學方法研究問題,把演繹推理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
同歸納法一樣,客觀世界存在的一般與個別、普通與特殊的關係也是演繹法的客觀依據。但與歸納法不同,演繹法是前提與結論之間有著蘊涵關係的推理。正如恩格斯所說:"如果我們有正確的前提,並且把思維規律正確地運用於這些前提,那麼結果必定與現實相符"。因此,演繹法具有不可抗拒的邏輯力量,是人類認識客觀事物的一種重要方法。
從邏輯學上講,演繹推理可分為直言三段論、假言三段論、選言三段論、聯言推理和關係推理。但從科學研究角度講,人們還可以將演繹推理分為公理演繹法、假說演繹法、定律演繹法和理論演繹法等。
(二)演繹法的應用
1.它是邏輯證明的工具,也是一個學科理論體係形成的重要方法。信息學理論體係的形成離不開演繹推理這一重要方法,同時,演繹法也為信息學研究中某些具體理論觀點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邏輯推理工具。
近幾年有關信息理論的討論中,關於"信息定義"的製定是極其混亂的,有人聲稱有60餘種提法。但是在中國和日本都出現一種反傳統的觀點:認為"信息定義"是什麼的問題提法欠妥。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提出和企圖回答本質主義問題往往是學科不成熟時期的特征,目前信息學還是一個不成熟的學科。"信息定義是什麼"是一個本質主義問題,出現這一問題的討論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求得出本質主義的答案,並作為第一性的問題來討論,目前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得出準確的結論。在論述這一問題時,運用的就是演繹法的邏輯力量。
2.它是科學預見的一種手段。科學預見就是將一般原理用於具體情況的正確推論,信息學要從經驗科學進入理性科學階段,一個很重要的方麵就是要能夠運用演繹推理的方式,而不僅僅是用經驗的方式得出一些新的理論觀點,也就是要做出一些科學預見。
美國圖書館學家謝拉曾根據物質產品的生產、分配和利用,推論智力產品的生產、分配和利用,並取得一定的成果,稱之為"社會認識論。"後來,英國信息學家布魯克斯發展了謝拉演繹的推論的結果,繪製出知識結構"地圖",從知識"地圖"上可以看到智力產品形成的知識係統及其動態結構,為智力產品的運動找到了一種表達方式。
3.它是檢驗和發展假說與理論的一個必要環節。對科學假說和理論的檢驗,首先需要從假說和理論所論述的一般原理,推演出一個可以與實驗相對比的具體結構,指導實驗的設計和進行。這裏所運用的就是演繹方法,正是這種方法為假說和理論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條件。
(三)演繹法的缺陷
演繹是以公理、定理、假說等為前提的,而這些理論是通過別的方法獲得的。如果前提中有一個是不正確的,就不可能得出正確的結論。所以單靠演繹方法是不行的。同時,演繹法是從一般到個別、從共性到個性的思維方法,但共性不能完全包含個性,一般也不能包括全部個別,所以演繹方法不可能揭示個別的多方麵的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