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種情況,代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委會安排的代表活動,代表所在單位必須給予時間保障。"這就是說,代表的原生產、工作單位,有義務在代表上班時間為代表開展代表活動提供必要的時間保障,不得隨意阻攔。同時,代表法對代表在閉會期間開展活動也作了一定的限製,即需要給予時間保障的代表活動,應是由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安排的,如果代表自己安排開展的活動則不在此列,一般地說,代表自己安排的代表活動應在業務時間進行。另外,考慮到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又很不平衡,而且各級人大代表的活動範圍、活動方式和活動特點也都不太相同,因此代表法沒有對各級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開展活動規定統一的時間。
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在安排本級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開展活動的時間時,應當特別注意我國實行兼職代表製這一特點,既要使代表的活動有很好的開展,又要防止因過多地占用上班時間開展代表活動而影響原生產、工作崗位的勞動和工作。當然,代表利用業餘時間開展閉會期間的活動,可以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自由安排。
(三)物質保障
在一些西方發達國家中,由於議員是專職的,在任期內不能從事其他工作而獲得生活來源,因此,為了能使他們免受各種利益集團的引誘,保障他們更好地行使職權,這些國家一般都規定為議員提供優厚的生活條件。英國下院議員每年的年薪為1.85萬英鎊,日本為1000多萬日元,美國為7.5萬美元,法國為35.2萬法郎。這些議員的年薪相當於本國公民生活的中等偏上水平。除了這些收入外,上述國家的議員還可獲得一些額外的補貼和優惠。法國每個議員每年可得到房費補貼約8400法郎,美國每個議員每年的房費補貼為3000美元。另外,這些國家的議員退休以後,還可以領取數目可觀的退體金。
關於我國各級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物質保障問題,代表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都作了相應的規定,概括起來有以下幾點:
1.保障代表執行代表職務不受經濟損失。
與西方國家的議員專職製不同,我國實行兼職代表製,各級人大代表一方麵要在原生產、工作崗位進行正常的勞動和工作,另一方麵又要執行各項代表職務。但是人大代表的主要經濟來源,基本上是源自於其本職工作,而不是代表職務。因此,在以往的實踐中,常常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代表想利用在原生產、工作崗位的時間去執行代表職務,向單位請假,該代表所在單位或因怕代表耽誤本職工作不批準;或批了假,要扣發代表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使代表蒙受經濟損失。
針對這種情況,代表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代表按法律規定執行代表職務,其所在單位按正常出勤對待,享受所在單位的工資和其他待遇。這就是說,代表隻要是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組織安排的代表活動,執行代表職務,該代表所在的生產、工作崗位應當按照正常出勤對待,不得扣發工資和其他待遇。
2.對無固定工資收入的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給予適當補貼
在我國各級人大代表中,有一些是農民、個體勞動者、私人實業家,他們本身沒有國家發給的固定工資收入,因而不存在什麼所在生產、工作單位會因他缺勤而免除其工資或其他待遇問題。為了保障這類代表在執行代表職務時少受經濟損失,代表法作出了"無固定工資收入的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根據實際情況由本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的規定。各級人大代表,如果沒有國家發給的固定工資,其執行代表職務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可根據其收入情況,執行代表職務的工作量和本級財政能力等實際情況,由本級財政撥款,給予適當的補貼。
3.代表的活動經費,應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人大的經費,來源於國家財政撥款。在我國財政預算科目中列有"人大經費"一項,其中包括人大常委會委員經費、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經費、選舉代表經費和代表視察經費等,其包括範圍較廣,但又很不規範,既有代表在會議期間工作的經費,又有代表在閉會期間活動的經費,還有其他涉及人大工作的經費。代表法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代表活動在逐步發展的趨勢,根據客觀條件許可和實際需要,專門規定我國各級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經費由本級財政承擔,並且應當將這筆開支列入預算。這樣,一方麵有利於促進閉會期間代表活動的開展,可以充分發揮代表在閉會期間的作用;另一方麵又與我國現行的財政製度相吻合。因此,可以說既有效又現實,完全符合我國的國情。
(四)為代表提供服務和便利
西方國家為使議員能夠保持政治上的獨立性、順利行使其各項職權,在給議員提供優厚生活條件的同時,還為議員提供非常優厚的工作條件。美國的每個眾議院議員每年可免費往來選區32次,參議員為22次;議員在議會工作時免費郵寄信件,在使用電話、電報和文具方麵享受補貼;每個眾議員每年獲得的助手雇傭費為45萬美元,參議員為100多萬美元;每個議員均擁有兩處辦公地點。日本國會議員可以免費使用辦公用房,可以雇傭兩名秘書,可以免費到國外考察,如果連任25年,每月還可以領取25萬日元的特別交通費。英國每個眾議員每年可領取2.014萬英鎊的秘書和研究費用,還可以領取一筆其他的辦公費用。法國每個議員在議會宮裏均有自己的辦公室,可以免費使用電話,免費乘坐法國國營鐵路的火車,還可以若幹次免費乘坐往來於巴黎與議員選區之間的飛機。
在我國,由於經濟發展水平還很低,不可能給每個人大代表提供如此優厚的工作條件和便利,但代表法為保障代表執行職務,在三個方麵作了規定:
1.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應當為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服務。
目前,我國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到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其辦事機構中一般都設置了專門為代表服務的部門和人員。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設有聯絡局,省級人大常委會有的設立了聯絡工作委員會,有的設立了代表聯絡室,縣級人大常委會設立有代表聯絡科或負責代表工作的專人。可以說,全國從上到下,從中央到基層,為代表服務的聯絡網絡已經基本形成。由於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為代表提供服務的內容和項目,要依照各級代表執行職務的客觀需要和各地的具體情況而定,因此,代表法在這方麵沒有作什麼具體規定,隻是以36條予以原則性規定。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可以根據這個原則,為代表提供有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