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中國共產黨的民族綱領(2 / 3)

我們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民族平等團結的原則、民族互助合作的原則、民族自主自治的原則、民族全麵發展的原則、統籌兼顧、照顧扶持的原則、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的原則。

在黨和國家的各項民族政策指引下,我國的民族工作蓬勃發展,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在社會主義建設的新時期,我們黨和國家民族工作主要是協調民族關係,實現民族平等團結,促進民族發展,實現民族繁榮進步;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務是發展社會生產力。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是民族發展、民族社會發展的基礎,也是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前提和基礎。

我們黨和國家各項民族政策都是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總原則的體現,也是實現這個總原則的保證。

2.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務和總方針

1949年9月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上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代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誌,明確按照中國的具體國情建立統一的多民族的共和國,確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為解放國內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運用法律形式保障國內各族人民的平等地位與權利。在《共同綱領》第六章第50條至53條對此又做了更進一步的規定,即:

"第5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反對帝國主義和各民族內部的人民公敵,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反對大民族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禁止民族間的歧視、壓迫和分裂民族團結的行為。"

"第51條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區域大小,分別建立各種民族區域自治機關。凡民族雜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區內,各民族在當地政權機關中均應有相當名額的代表。"

"第5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少數民族,均有按照統一的國家軍事製度,參加人民解放軍及組織地方人民公安部隊的權利。"

"第53條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應幫助各少數民族的人民大眾發展其政治、文化、教育的建設事業。"

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始終非常重視民族工作。1952年,當恢複國民經濟和肅清封建殘餘的任務基本完成時,黨、中央和毛澤東同誌向全國人民提出了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即: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並逐步實現國家對農業、對手工業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是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同時並舉的總路線。根據黨的這個總路線和總任務的精神和要求,黨又進一步提出了過渡時期在民族問題方麵的任務。鞏固祖國的統一和各民族的團結,共同來建設社會主義的祖國大家庭;在統一的祖國大家庭內,保障各民族在一切權利方麵的平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完成各民族地區的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發展各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逐步消滅曆史上遺留下來的各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使落後民族得以躋於先進民族的行列,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1953年,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提出了國家過渡時期總路線和黨在民族問題方麵的總任務、總方針,即鞏固祖國的統一和各民族的團結,共同來建設祖國的家庭;在統一的祖國大家庭內,保障各民族一切權利方麵的平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在建設祖國的共同事業中,逐步地發展各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逐步地消滅曆史上遺留下來的各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使落後民族得以躋於先進民族的行列,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這是我們黨和國家的國家過渡時期總路線在民族工作方麵的具體反映和具體要求。我國的民族工作在這一總任務、總方針的指引下,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各少數民族先後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經濟、文化事業有了迅速發展,各民族間建立了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1956年6月,中國共產黨召開了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大會正確地分析了當時的形勢,指出:在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大規模地群眾階級鬥爭已經過去。國內的主要矛盾已經不再是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而是人民對於經濟文化迅速發展的需要同當前經濟文化不能滿足人民需要的狀況之間的矛盾。解決這一矛盾的根本途徑,就是要全麵推進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大會確定"全國人民的主要任務是集中力量發展社會主義,實現國家工業化,滿足人民的經濟文化需要"。對於社會主義建設中的民族問題,中共"八大"給予高度重視。劉少奇在"八大"政治報告中指出:"正確地處理少數民族問題,是我們的國家工作中一項重大的任務。我們必須用更大的努力來幫助各少數民族在經濟和文化上的進步,使少數民族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充分地發揮積極作用。"報告還指出,各少數民族要發展成為現代民族,除進行社會改革以外,根本的關鍵是要在他們的地區發展現代工業。要繼續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建設一些新的工業基地,舉辦一些大型的現代工業和運輸業。必須注意幫助少數民族形成自己的工人階級,培養自己的科學技術幹部和企業管理幹部。

為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貫徹"八大"製定的路線和建設方針,中共中央統戰部擬定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民族工作規劃大綱(草案)》。提出:為了全麵地完滿地實現過渡時期在民族問題方麵的任務,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必須進一步領導和幫助各少數民族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發展政治、經濟、文化事業,根據各民族不同的情況,大力發展農業和牧業生產,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工業建設;逐步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規劃大綱》還提出了少數民族地區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麵一九六七年要達到的發展目標。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把全黨工作的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軌道上來,這是黨的曆史上一次戰略性的轉移,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我國進入社會主義建設新時期。

1979年5月,國家民委第一次擴大會議確定:"新時期黨和國家對民族工作的任務是:高舉毛澤東思想的偉大旗幟,貫徹執行新時期的總路線總任務,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加強民族團結,鞏固祖國統一,維護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安定,充分調動各少數民族人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為把我國建設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奮鬥。國家在實現現代化的過程中,大力幫助少數民族加速發展經濟和文化建設,大力培養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少數民族幹部和各種專業技術人才,逐步消除曆史遺留下來的事實上的不平等,使各少數民族能夠趕上或接近漢族的發展水平。"1979年9月,中共中央批轉的全國統戰工作會議文件《新的曆史時期統一戰線的方針和任務》重申並確認了這一新時期黨和國家民族工作的任務,新時期黨對民族工作的任務是:高興毛澤東思想的偉大旗幟,貫徹執行新時期的總路線總任務,堅持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加強民族團結,鞏固祖國統一,維護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安定,充分調動各少數民族人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為把我國建設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奮鬥;在實現現代化的過程中,要大力幫助少數民族加速發展經濟和文化建設,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和各種專業技術人才,逐步消除曆史遺留下來的事實上的不平等,使各少數民族能夠趕上或接近漢族的發展水平。

中國共產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1981年中共中央書記處批準的《雲南民族工作彙報會紀要》提出:黨的民族工作的總方針是,堅定不移地關心、幫助各少數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全麵發展,沿著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逐步實現各民族事實上的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創建,社會主義製度的確立,鏟除了各民族互相猜疑、互相歧視的根源,開辟了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繁榮的道路。但是,要徹底消除曆史上遺留下來的各民族之間的隔閡和差別,還需要作長期的艱苦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