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清代中晚期的土爾扈特部落
第一章 設置盟旗
為了加強中央集權的統治,在渥巴錫逝世僅半年之後,清政府對土爾扈特部落與和碩特部落管理體製和封建秩序進行了調整。
清政府於乾隆四十年(1775年)五月十六日批準了將軍伊勒圖的設盟方案。
清朝規定:東歸各部設6盟,6盟由劄薩克自行統帥,每年接受盟長的檢閱。遇有征調領兵前往,鄰部出事,帶屬下兵丁集中出事地區,如果不守職責,不論盟長劄薩克或一般貴族,都要受到削爵奪職的處分。盟長劄薩克無調兵之權,由所轄將軍和參讚大臣奏調。
東歸各部設立的6盟,是在分封牧地的基礎上編製起來的。盟下設16旗,由若幹旗組成1盟,稱盟旗製度。
旗是清政府中央政權領導下的基本軍事行政單位,旗設劄薩克管理旗務,處理旗內的行政、司法、征稅和任免官員等事務,履行朝廷委付職責。旗又是清朝皇帝賜給旗內各級土爾扈特首領的封地,當一個有功的首領被任命為旗的劄薩克時,有義務保障全體首領對全旗的牧民實行管理的權力。
旗內的蒙古族男子,凡年齡18歲以上、60歲以下者(除喇嘛外)都要編丁入冊,每150名編為佐,其中50名服現役的為常備兵。旗劄薩克是全旗的軍事指揮官,平時定期召集軍隊接受盟長的檢閱,戰時動員兵丁出戰,編入丁冊的牧民不論他是哪個等級的封建首領的屬民,都歸旗劄薩克管理。
朝廷指定適當的固定地點為會盟處,盟內的各旗劄薩克每年定期幾次在這裏集會。在盟長的主持下,審查各旗的兵丁,決定旗劄薩克管束的預備役,和常備兵的定編增減和改編的事項。各旗的兵丁要攜帶武器、盔甲、物品,到會盟處接受檢閱。當發生戰爭時,盟長必須帶領所屬各旗兵丁應召出征。
盟長平時不能直接幹預各旗的事務,也無權發布政令,隻有遇到旗劄薩克不能解決的問題,盟長可以幫助辦理。旗劄薩克有不法、叛逆的行為,盟長要隨時告發。盟內所管理的大事須報告理藩院;有關軍事方麵的問題,則由盟報告有關所轄地區的將軍或參讚大臣會辦。
東歸6盟有政治經濟的大事不必報告南路盟土爾扈特汗王,汗王無權幹預其餘各盟的所有事務,但必要時可到東歸各部慰問和視察。
6位盟長要在適當的時候赴京朝覲皇帝,要每年兩次向理藩院報告盟內政治、經濟大事,行政上直屬理藩院,將軍和參讚大臣無權管理盟的行政。
理藩院是清朝秉承皇帝的諭旨,辦理有關蒙、維、回、藏等少數民族事務的中央機構。清政府在進入山海關以前,就已經設立了專管蒙古事務的"蒙古衙門"。入關後改名為理藩院,依照《理藩院則例》行使職權,"掌外藩之政令(行政、立法、軍事),製其爵祿(封爵、設官、俸餉),定期朝會(朝貢、會盟、檢閱),正其刑罰(司法、檢察、審判)。"《理藩院則例》規定:"盟長劄薩克必須嚴守各自的牧地管界,不得互相侵犯牧地,隻能由朝廷指定或調整。"土爾扈特和碩特東歸6部的盟長劄薩克無權分封領地。這些規定進一步表明。土爾扈特所屬牧地最高所有權屬於國家,從而把東歸各部首領對所屬領地的權力限製在條件的占用範圍之內,加強了中央集權,對土爾扈特各部的首領的牧地的支配權,規定得十分明確,有效地保證了國家的安全。
乾隆四十年(1775年)八月二十六日,清政府正式對東歸6部編設盟旗的方案予以施行,任命正副盟長,編設劄薩克,旗分佐領,鑄造印信。將舊土爾扈特部分為4盟。南路舊土爾扈特烏納恩素珠克圖盟,舊土爾扈特汗策淩那木紮勒為盟長,額默根烏巴什之子恭坦貝子為副盟長。盟下設4旗:即汗旗、中旗、左旗、右旗。共54蘇木,人口33678人。北路舊土爾扈特烏納恩素珠克圖盟,親王策伯克多爾濟為盟長,貝勒奇哩布為副盟長。盟下設3旗:即北路旗、左旗、右旗,共14蘇木,人口11709人。東路舊土爾扈特烏納恩素珠克圖盟,因巴木巴爾已去世,由郡王車淩德勒克為盟長,貝子奇布騰為副盟長,盟下設置兩旗:即左旗、右旗。共7蘇木,人口5120人。西路舊土爾扈特烏納恩素珠克圖盟,貝勒默門圖為盟長,貝子布彥楚克為副盟長。盟下設置舊土爾扈特烏納恩素珠克圖特別旗1旗,共4蘇木,人口2252人。新土爾扈特青色特奇勒圖盟,郡王舍楞為盟長,貝子沙喇扣肯為副盟長。盟下置兩旗:即右旗、左旗,共3蘇木,人口3370人。和碩特巴圖色特奇勒圖盟,貝勒德勒克烏巴什為盟長,貝子布彥楚哥為副盟長,盟下置3旗:即中路旗、左旗、右旗。共10蘇木,人口5174人。
原附牧於新土爾扈特部的新和碩特部(也係參加準噶爾叛亂和新土爾扈特部一起逃往俄國,後又和渥巴錫、舍楞一起東歸祖國的),與新土爾扈特分牧,獨設1旗,1蘇木,人口1275人。名新和碩特旗,直屬於科布多參讚大臣管轄,伊犁將軍節製。東歸6盟,1771年8月回到祖國伊犁時,餘人口66013人,從1771年底到1772年秋,傳染病和疫病肆虐著人民,1772年底,人口減至61000餘人。經過3年的休養生息,到1775年8月,人口發展到63445人。
隨渥巴錫一起返回伊犁的沙畢納爾部,將其部安置在原附牧於厄魯特下五旗駐地塔爾巴哈台,與厄魯特分牧,編為4個蘇木,人口867人,設副總管1人,屬塔爾巴哈台參讚大臣管轄,伊犁將軍節製。
南路舊土爾扈特烏納恩素珠克圖盟又有不同的特點,是旗中有旗,旗下設旗。有兩個不同檔次的旗,除下設4旗即汗旗轄50蘇木,中旗轄2蘇木,左旗轄1蘇木,右旗轄1蘇木。4旗都屬劄薩克旗。而汗旗又直轄5旗,卻不屬於劄薩克旗,即克烈旗、茶騰旗、巴倫旗、德尼蘇爾旗、斜米納爾旗。每旗轄10蘇木,這5個旗的首領管理人雖多,地域廣,卻沒有劄薩克的地位和名號,隻設管旗章京,權力卻小得多。按清朝製度,凡擔任劄薩克的汗、貝勒、貝子、台吉的,中央政府均給予薪俸;汗年2500兩,緞40匹;親王2000兩,緞7匹;貝勒1000兩,緞5匹;貝子500兩,緞5匹;公主100兩,緞4匹;而汗旗管旗章京,清朝沒有給年俸的,他們的年俸由旗所屬的蘇木上交的稅收支付。這也顯示了中央直屬旗劄薩克旗和汗旗所屬管旗章京的區別。
南北東西4路舊土爾扈特盟共10劄薩克旗,79蘇木,汗旗領50蘇木,占63%,清政府是充分照顧了汗的利益的。南路土爾扈特部大小官員共188名。除汗、貝子、台吉外,還有8員管旗章京,管旗副章京8員,參領13員,佐領54員,驍騎校54員,領催6員。以上143員,遇到戰事,是盟軍事指揮和盟長直接調用的軍事出征的官員。
汗王府設盟長公署,為舊土爾扈特南路盟的最高行政組織,汗王是會盟最高領導。劄薩克旗下設協理台吉,其下有管旗章京,管旗副章京、秘書協理旗務。蘇木下設官員有:蘇木章京、蘇木副章京,按旗劄薩克之命辦理審查丁冊、征辦稅課、排解糾紛、傳遞信件等,在蘇木之下,每10戶設1名什長。
劄薩克盟旗
"劄薩克"蒙古語為"執政,政權"之意,清代劄薩克為盟旗的最高長官。由清政府在旗內王公中委派1人充任,劄薩克世襲,並授有劄薩克印。其職責是按照清政府賦予的權限,負責處理盟旗內的行政、司法、稅課、徭役、管理官吏和調整牧場等事務。劄薩克既是封建領主,又是清朝的官吏。清政府規定:各盟、各旗不得越界遊牧、互相往來,違規受罰,使盟和旗成了小塊領地。
旗有治事的組織機構蘇木(區),盟有治事機構為旗和蘇木,各級率領青壯年組成的軍事組織:盟有1000-5000人不等,旗有100-500人不等,蘇木有10-100人不等的隊伍。
劄薩克盟旗的官員有
通稱官職名土爾扈特蒙語名清朝官職名
盟長圖什墨爾劄薩克台吉
副盟長圖薩魯克齊協理台吉
盟軍事指揮圖斯拉其劄領
旗長固孜達劄薩克管旗章京
副旗長梅仁管旗副章京
旗軍事指揮"劄楞參領"
總管博什格領催
蘇木長藏根管箭章京
副蘇木長昆都(驍騎校)管箭副章京
蘇木軍事指揮博尼達佐領
衛隊長排登代
秘書筆貼什
收稅管書勒額
十戶長阿爾班尼阿哈什長
管家強子包衣達
護衛闊特齊
聯絡員拜騰達
會計員阿勒格烏日格
檔案員黨司烏日格
清政府在有幾個盟的地區才設1個"汗",例如內蒙、新疆等,盟相當於現在的地區和自治州,旗相當於現在的縣,蘇木相當於現在的區鄉,什相當於現在的村屯。盟旗和蘇木的軍事指揮還幫助收稅官收稅,債務處理,執行或強製執行民事和刑事判決。
根據清朝理藩院任命,南路舊土爾扈特盟設置官員和侍衛數量如下:
汗劄薩克盟長1人,副盟長1人,盟軍事指揮1人,印務1人,秘書1人,衛隊長1人,盟總管1人,汗劄薩克旗旗長1人,汗劄薩克旗副旗長1人,旗軍事指揮10人,收稅官2人,汗旗直屬5旗旗長4人,汗旗直屬5旗副旗長4人,旗總管2人,侍衛16人,蘇木長兼軍事指揮50人,副蘇木長50人。合計147人。其中汗劄薩克旗旗長代理1個汗直屬旗的旗長。
中旗,劄薩克旗長1人,副旗長1人,印務兼秘書1人,旗軍事指揮1人,衛隊長1人,蘇木長2人,副蘇木長2人,蘇木軍事指揮2人,旗總管1人,侍衛5人,共計17人。
左旗,劄薩克旗旗長1人,副旗長1人,印務兼秘書1人,旗總管1人,旗軍事指揮、衛隊長各1人,蘇木長1人,副蘇木長1人,蘇木軍事指揮1人,侍衛3人,共計12人。
右旗,劄薩克旗旗長1人,副旗長1人,印務兼秘書1人,衛隊長、旗軍事指揮各1人,旗總管1人,蘇木長1人,副蘇木長1人,蘇木軍事指揮1人,侍衛3人,共計12人。
四旗官員及侍衛編製合計188人。
此外,盟內還有接待員、帳目辦事人不在編製之列。
其它各路土爾扈特盟旗、蘇木的情況大體相類。
清朝政府為了加強對土爾扈特部落的統治,代之以盟旗為政的劄薩克分權製度,有力地控製盟與旗、旗與旗之間的聯係,使土爾扈特蒙古的封建首領們對血緣關係、強烈的民族意識逐漸模糊了,使部落人民得到安寧,祖國邊疆得到了穩定。
第二章 卓哩克圖汗
清朝中晚期,承襲的土爾扈特部落的卓哩克圖汗(意為英勇的汗)和建立的土爾扈特部汗王府,並沒有對東、西、北3路舊土爾扈特盟和新土爾扈特盟有任何的領導權、監督權、法製權和管理權。對以上各盟來說,"汗"隻是一個尊貴的名號而已,似乎給了視察和慰問的權力。但汗王府離各路盟近的有2000裏,遠的有4000多裏,就是要去視察和慰問,騎馬也得半月或者一月才到,還得處處受到清政府的掣肘和審批,很難成行。總之清政府通過分地而治、建盟設旗的兩大政策,將汗王的權力削弱到了極至。
就是在土爾扈特汗王府的南路盟,通過清政府製約,汗王府也隻是對各旗的監督機構不能解決的問題,民事和刑事案件,汗王才可以會同審理,許可當事人上訴汗王,"但又規定了死刑須經理藩院報請皇帝批準,"這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土爾扈特部落的汗權。
汗王無分封領地權,並且要嚴守自己所領導的汗旗的牧地管界,不得互相侵犯。牧地隻能由清政府指定或調整,國家為了駐軍、驛站、獵場等要占用耕地和牧地時,汗不得阻撓或拖延。進出口的稅收,由國家統一征收,汗不得征收。
清朝政府還扶植部落內封建領主,並給他們一定的政治權力,使之統治下級喇嘛和領地內的屬民,形成自己單獨的行政係統。阿嘉庫倫寺隨土爾扈特部東遷之後,仍為土爾扈特汗王部的重要的寺廟之一,阿嘉庫倫寺主依靠清政府和達賴喇嘛,在政治上和思想上也對汗權施加影響。
土爾扈特部東返前派往西藏學習的喇嘛中,有一位叫冬古魯甫·嘉姆措,曾去了北京,當土爾扈特部落回歸祖國的消息傳出以後,他上書力陳土爾扈特部落東歸祖國的誠意,以後清政府就派他到土爾扈特南路盟,建立活佛轉世係統,他就是宮明一世,駐賜於和靜縣巴侖台黃廟。清政府以後下令成立的斜米納爾旗,讓阿嘉庫侖寺主和宮明活佛管理旗務,這就是賦予他們的政治權力,使他們統治屬民,從而分化汗權。雖然土爾扈特的喇嘛和活佛還不像喀爾喀蒙古和西藏那樣達到政教合一的程度,但是經過清政府的扶持,已經形成兩個與土爾扈特汗王平行的僧侶領袖,在政治上,思想上,精神上,直接或間接地統治著土爾扈特部落的人民。盡管如此,清政府為了有利於自己的統治,顧及土爾扈特的名望,以及人民的心理習慣,不得不封汗爵和修築汗王府。
乾隆四十年(1775年)十月,清廷和南路土爾扈特盟上層人物選定喀喇沙爾哈拉莫墩的地址,清政府撥銀1萬兩,次年10月建成汗王衙門,土木結構,並由能工巧匠裝飾刻畫,1777年夏汗王府遷入。自乾隆四十年八月清政府設盟,至辛亥革命,舊南路土爾扈特盟共經曆了10位汗王(盟長),曆任汗王世襲相傳如下:
一、策淩那木劄勒(1766-1792),在位9年。1775年渥巴錫去世,乾隆帝詔策淩納木劄勒襲卓哩克圖汗,授盟長政務,年甫9歲,因年幼,由其母哈屯輔佐政務。乾隆四十八年(1783)世襲罔替,其母遂將汗王印信、盟長印信交其掌管。他執政期間厲行節約、勤於政事,力使部落發奮圖強,堅持與民休息的政策,多次上書乾隆帝,力陳部落新安,請求減免土爾扈特各部的稅收和賦役。清政府念其愛民心誠,於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七月,賜封其乾清門行走,並冊封其子霍紹齊公爵品級。部落定居尤勒都斯草原,經過幾年的休養生息,人民安居樂業,生活逐漸寬裕,牲畜興旺。乾隆五十六年,清政府特賜其赴西藏達賴喇嘛處熬茶禮佛。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清政府又邀其入京朝覲,行至西安,突患重病去世。乾隆聞訊詔稱:"策淩納木劄勒襲爵以來,辦理旗務尚屬奮勉,賞銀500兩治喪"。遺缺由其長子霍紹齊承襲。
二、霍紹齊(1786-1806),在位3年,襲爵授盟長時,年甫6歲,其印信交由其母喇什丕勒監守。清嘉慶八年(1803年),嘉慶帝詔世襲罔替,執政3年中,走遍尤勒都斯草原,遇民疾苦,躬親處理。嘉慶十一年(1806年)八月,霍紹齊病逝,嘉慶帝賞銀500兩為其治喪,並詔其弟丹津旺濟勒襲爵。
三、丹津旺濟勒(1788-1808),在位兩年,為人溫敦厚實,辦事幹練,喜結摯友。執政期間,較好地解決了尤勒都斯草原周邊各民族的關係。加強了蒙漢、蒙維、蒙哈之間的民族團結,為部落創造一個和睦寬鬆的環境,並深受部落人民和各族人民稱讚。嘉慶十三年(1808年)十一月,得急病病故。嘉慶帝賞銀500兩治喪。詔由其兄納木劄勒多爾濟襲爵。
四、納木劄勒多爾濟(1787-1809),在位3個月。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乾隆帝授其頭等台吉((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土爾扈特檔》乾隆五十七年五月十八日。))。嘉慶九年(1804年),經伊犁將軍鬆筠俱奏,頒劄薩克頭等台吉印,分管11蘇木,俸銀100兩,俸緞4匹,暫時供給。同年八月進京,在熱河朝覲嘉慶帝,授予花翎。嘉慶十四年(1809年)二月襲爵,授盟長,四月病逝。在位時日短,暫無甚勞績,嘉慶帝賞銀300兩治喪,詔由其子策登多爾濟襲爵。
五、策登多爾濟(1806-1837),在位11年。嘉慶十四年(1809年)襲爵授盟長位,時年兩歲,因年幼,由副盟長策伯克劄布監守劄薩克及盟長印務。因前幾任接任盟長職位太早,恐其操心勞神命不及壽,直至策登多爾濟20歲,即道光六年(1826年)五月才世襲罔替,襲卓哩克圖汗。時值和卓後裔張格爾依靠浩罕國統治者在南疆叛亂。策登多爾濟得知這一消息,迅即號令部眾,到汗王衙門所在地尤勒都斯草原集中,即備馬匹軍器,組成千人隊伍,交由焉耆辦事大臣巴哈布率土爾扈特子弟,開赴阿克蘇征討張格爾叛軍。策登多爾濟在後方駐地焉耆、和靜積極為清政府籌備軍需,辦理糧餉,支援前方,十分出力。因而道光皇帝賞他進京乾清門行走,三級花翎,四團龍補服。南路盟土爾扈特子弟打得英勇頑強,殲匪渠帥庫爾班蘇皮,受清政府嘉獎,"給部眾賞銀千餘兩(每人一兩)(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土爾扈特檔》道光七年二月五日,第一件。),"並免征喀喇沙爾兩年糧稅。道光十年(1830年),浩罕軍挾持張格爾之兄玉素甫和卓再次入侵南疆,發動叛亂。策登多爾濟得知,帶貝勒、貝子、台吉等,並挑選土爾扈特部1000名牧民、和碩特部300名,連夜趕往喀喇沙爾辦事大臣薩迎阿處,堅請親自帶兵出征。9日後抵阿克蘇,擔任城防、堵截叛匪任務。其時,正值深秋,官兵水土不服,患病較多,貝子巴勒丹達什病故,策登多爾濟亦病重。清政府據此情,令土爾扈特部官兵不得再前進,等策登多爾濟病體稍愈再各歸遊牧((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土爾扈特檔》道光十年十月十日折,第一件。))。道光十一年三月,策登多爾濟撤兵回營,不久即在巴侖台病故。道光帝賞銀800兩治喪,並遣喀喇沙爾辦事大臣額勒錦茶酒祭奠,遺缺由其子那木劄勒珠爾默特策淩襲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