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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元年,李績心愛的女兒死了,葬在城北的郊外,讓家僮住在墳墓的旁邊。
一天,女子忽然告訴家僮說:“我本來不應該死,是被大樹之神偷去的,現在趁著那個大樹之神去朝拜西嶽,所以才能得空跑出來。我知道你在這裏,所以過來了。我已經離開了父母,又受到這樣的羞辱,不能(還陽),希望你把我藏起來,我讓你發財,(這樣)報答你。”
家僮驚愕半天才答應,(能見到鬼的都不簡單)就另安排了一間屋子。
那女子有時候早上出來晚上回來,又是晚上出來早上離開,走路跟風一樣(飄的當然快了!)一個月以後,忽然帶來黃金十斤送給他,家僮就收下了。
他拿出去賣了幾兩,才知道黃金是百姓家丟的。
失主抓住家僮來告官。
洛陽令盤問其中的原委,家僮詳述此事。
等到追取的時候,那女子已經不見了。
那些剩下的金子都變成了黃色的石頭。(富貴一場空了!)
【原文】貞觀元年,李勣愛女卒,葬北邙,使家僮廬於墓側。一日,女子忽詣家僮曰:“我本不死,被大樹之神竊我。今值其神出朝西嶽,故得便奔出。知爾在此,是以來。我已離父母,複有此辱恥,不可歸。幸你匿我,我能以致富報爾。”家僮駭愕,良久乃許,遂別置一室。其女或朝出暮至,或夜出曉來,行步如風。一月後,忽攜黃金十斤以賜,家僮受之。出賣數兩,乃民家所失,主者執家僮以告。洛陽令推窮其由,家僮具述此事,及追取,此女已失,其餘金盡化為黃石焉。(出《孫相錄》,陳校本作出《瀟湘錄》)